“女强人”的捞钱“三部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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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强人”的捞钱“三部曲”
导读:本文是关于“女强人”的捞钱“三部曲”,希望能帮助到您!
---北海市海城区中街道办事处原主任吴润兰贪污受贿纪实2003年10月8日,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中街街道办事处原主任吴润兰接到了二审法院的终审判决。

在此之前的7月9日,吴润兰一案一审开庭时,这位官不及九品,涉案金额几十万元的街道办事处原主任,就曾引起了北海市民的广泛关注。

原来,吴润兰曾因艰苦创业取得成功,而被誉为北部湾的“女强人”,她领导的中街街道办事处也曾荣获“全国街道之星”的荣誉。

人们没有想到,如今这个曾获得过“广西自治区劳动模范”称号的大名人,会率领她的两位副主任冯仁表、李振英及会计王大燕一同站在了被告席上……
A为安全起见,吴润兰精心设计了捞钱“三部曲”。

吴润兰1955年出生于广西北海市,金色年华之时,正赶上“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年月,她和许多热血青年一样,来到农村的广阔天地里,与农民兄弟一道战天斗地。

因为吃苦耐劳,她很快赢得了群众的爱戴和信赖,不久便当上了大队的妇女主任,后又被调回城里工作。

1985年,北海市组建海城区,吴润兰当选为海城区第一任团委书记,接着她又来到了中街办事处工作。

别看街道办事处“庙”不大,管的事情却不少。

在工作中,吴润兰勤奋务实、真抓实干,把办事处的工作搞得红红火火,深
受群众的赞扬。

一时间,她“女强人”的称号在北部湾叫得当当响,成为人人称羡的青年女干部。

在一路鲜花与掌声中,吴润兰的职务不断升迁。

她当上中街办事处书记、主任时,正是90年代初,北海这座北部湾海滨城市处于大开发、大建设时期。

有的房地产商十天半个月就变成了大富翁,他们吃的是山珍海味,出入有豪华小车。

此时,吴润兰心里不平衡了。

她看到那些智商、能力不如自己的人,纷纷暴富起来,觉得自己一月只领几百元的工资,实在是吃亏到了极点。

她恨街道办事处埋没了自己的才华,于是便把心思放在了谋私利、捞实惠上。

聪明的吴润兰深知,在法律监督机制逐步健全的今天,要以权捞钱,不做到天衣无缝,伸出的手必然会被捉住。

为此,她精心设计了自认为安全的捞钱“三部曲”。

第一步,她把财会部门的工作人员换成了自己的人——弟媳钟某被调到财务部门当上了出纳,与吴相交甚深的王大燕当上了会计。

会计、出纳对自己言听计从,且守口如瓶,财政大权便牢牢控制在了吴润兰手中。

为保险起见,街道办事处下面的居委会,也被吴润兰有意识地安插了自己的亲属担任财会人员,以确保上呼下应、政令畅通;
第二步,她收买、笼络了年纪长、资历深、说话有分量的两位办事处副主任冯仁表和李振英,使他们见利忘义,放弃原则,成为犬马,为自己效劳;
第三步,她选中了一个与办事处有业务联系,又擅于投机取
巧的包工头,两人相互利用,共同得利。

“三部曲”顺利实施,吴润兰从此便开始了她的贪婪人生。

B在一块原该建造幼儿园的土地上,办事入三位主任悄悄置下了自己的宅基地。

1993年,北海市正处在建设与开发的热潮之中。

众多房地产商、开发商纷纷携带大量资金蜂拥而来。

一时间,有地便等于有“宝”,就会变为金钱。

当时,中街办事处管辖的一些小工厂和土地,都位于市中心的“黄金地段”,不少商家趋之若鹜,出资、联营、商谈合作事宜者络绎不绝。

其中,一个叫陈吕的包工头瞄准时机,鞍前马后向吴润兰大献殷勤。

吃了人家的嘴软,拿了人家的手短。

没过多久,吴润兰便成了陈吕的俘虏。

从此,中街办事处的所有工程都被陈吕承包了。

当然,在社会上混了多年的陈吕也深深懂得“知恩图报”的道理,他和吴主任从此便在权钱交易中愈加难解难分了。

1994年3月16日,北海市海城区财政局因中街办事处税收贡献突出,给办事处下拨税收返还款10万余元,以解决居委会的基础设施建设。

吴润兰就盯上了这笔款。

她吩咐财会人员把款先转到办事处下属的肉联加工厂,由会计王大燕专管。

接着,她叫王大燕提款2.4万元,给自己、会计、出纳买摩托车用。

公款提出后,会计、出纳各分7000元,吴润兰吞掉1万元。

事隔不久,在吴润兰的授意下,会计王大燕先后6次将这笔款提出,被吴润兰侵吞挥霍。

钱花光了,怎么平账?吴润兰又想到了包工头陈吕,她从陈吕的公司和其他单位共要来5张空白发票,以支付工程款等名目将10万余元的窟窿填平。

这笔10万余元的专款就这样消失了,被吴润兰收买的两名办事处副主任居然视而不见,听之任之。

吴润兰在这种“宽松”的环境里如鱼得水,更加胆大妄为。

两个月后,吴润兰又把目光投向了位于市中心的一块600多平方米的土地。

这块地处于闹市区,周围居民密集,交通便利。

按照原来的规划,此地将修建一家幼儿园。

可吴润兰对这块地垂涎三尺,想占用它盖一栋房子自己享受。

于是,吴润兰便与副主任冯仁表、李振英商量,决定将这块地以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包工头陈吕,而陈必须从这块地中给吴、冯、李各划出一块住宅地无偿使用。

陈吕见这笔生意有利可图,答应得自然十分痛快。

事后,按吴润兰的授意,陈吕给吴润兰划出83.21平方米(价值10.33万元)、给冯仁表划出72.76平方米(价值9.03万元)、给李振英划出39.9平方米(价值4.95万元)的住宅地各一块。

原来用于建造幼儿园、解决居民幼儿入托难题的一块土地,就这样被吴润兰和她的两名副手悄悄地吞掉了。

C集资建房是办事处的福利,可是,主任妹夫、弟媳,甚至远在农村的侄子的名字,都写进了集资建房的名单。

人的私欲一旦膨胀起来,贪婪的胃口就会越来越大。

吴润兰
知道,一个小小的街道办事处,靠财政拨款“甜头”太少,还容易暴露自己,不如另辟蹊径,扩充“财源”。

1995年间,中街办事处的职工干部住房有困难,有的同志提出进行集资建房。

吴润兰思量一番后,认为集资建房大有油水可捞,便积极响应起来。

土地是自有的,每人只要出资近6万元,便可以得到一套房子,这对当时的北海市民来说,真是再便宜不过的事了。

办事处的干部职工因此十分高兴,纷纷把集资款汇到了中街办事处的账上。

吴润兰心中暗喜,她将这笔高达300万元的集资款交由弟媳钟某管理,为的是方便自己在背后随意支取。

果然,不久吴润兰就要钟某提取5万元集资款交给自己,用于她家正在装修的新居。

集资建房是办事处干部职工享受的一项福利,办事处以外的人员没有资格享有。

但吴润兰对这样的好事不会轻易放过,她除了自己享受一套外,仍不忘利用职权把自己那些远亲近戚都拉来分一杯羹。

于是,妹夫、弟媳,甚至远在农村的侄子的名字都被写进了集资建房的名单。

集资建房的名单上莫名其妙多出几个陌生的名字,办事处的干部职工不禁向吴润兰提出疑问,她解释道:“这些都是关系户,是必须优惠、怠慢不得的。


虽然吴润兰暗地里为自己捞了不少好处,但表面上,她还是为干部职工解决了住房难的问题。

为此,1995年底,中街办
事处摘取了“全国街道之星”的桂冠。

而吴润兰,也因此登上了“广西自治区劳动模范”的领奖台。

D卸任在即,她拿公款行“善心”,实际为了自己狠捞一把。

尽管吴润兰自以为捞钱的手段很高明、很隐秘,但群众对她的所作所为仍然有所察觉,大家纷纷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为查清问题,海城区党委决定,将吴润兰调离中街办事处工作。

一听到这个消息,吴润兰可坐不住了。

她没有深刻反思自己的问题,反而马上想到,得想方设法,在离职前再狠狠地捞上一把。

吴润兰先是盯上了办事处的公款。

她找到冯仁表和李振英,装出一副关心下属的样子,说:“我快要离开办事处了,现在财务上还有点儿钱,拿出来我们几个人分了吧,每人5000元。


话是这么说,其实吴润兰心中另有打算。

1998年8月8日,吴润兰叫会计、出纳提取公款6.6万元,三人平分,之后又将一万元分给了冯仁表、李振英二人。

冯、李各领5000元后,心中还对吴润兰充满了感激之情。

私分完公款,吴润兰还想再捞一把。

于是,她自然想到了多年的老朋友陈吕。

此时,陈吕已有好长时间在外承包工程,可办事处与他还有好多工程款未结。

吴润兰心想,何不趁给陈吕结算工程款之机,从中再捞一笔呢。

于是,吴润兰给陈吕打去电话,对他说:“我在离开办事处之前,一定想办法付清欠你的工程款。

但我装修房子,急需钱用,你能不能先借给我3万元用用……”
明知吴润兰“借”字的含义,陈吕仍然无法推辞,只好一口答应下来。

1998年8月24日,陈吕到办事处来结工程款。

按照吴润兰的指示,出纳钟某从给陈吕的工程款13.44万元中,直接扣下3万元交给了吴润兰。

正当吴润兰与她的同伙得意忘形地不断捞取钱财时,北海市海城区检察院反贪局接到举报,对吴润兰立案侦查,不久即查清了其涉嫌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

2003年7月9日,吴润兰和她贪婪的伙伴,一起走上了法庭的被告席。

同年10月8日,广西北海市中级法院终审以吴润兰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以冯仁表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以李振英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以会计王大燕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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