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简化租住商品住房提取资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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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简化租住商品住房提
取资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5.11.04
•【字号】济住字〔2015〕55号
•【施行日期】2015.1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
正文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简化租住商品住房提取资料
的通知
济住字〔2015〕55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简化业务审批要件,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租住我市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外,不需提供其它证明材料。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