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寿险业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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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寿险业务征收社会事业发展费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地税政三[1997]17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1997.06.02
【实施日期】1997.06.0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停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03年1月1日)废止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寿险业务征收社会事业发展费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闽地税政三[1997]17号1997年6月2日)
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福州、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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