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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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
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
今天,我为你整理关于死刑执行程序方面的相关知识,一起了解一下吧。
死刑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1、关于执行死刑的方法,《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
2、执行的地点选择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
3、负责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当对罪犯验明正身。
要认真细致地核对罪犯的有关情况,查明其确系该判决认定的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以确保执行无误。
审判人员还应当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
对于罪犯的遗言、信札,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分别不同情况予以不同处理。
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依法定程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
处决罪犯的布告要选择在适当范围内,适当地点张贴,以使人民群众了解情况。
5、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
笔录应当记明执行的具体情况,包括执行死刑的时间、地点、方法、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临场监督的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负责执行人员的姓名、执行死刑的具体情况等等。
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将执行死刑的情况以及所附执行死刑前后的照片,及时逐级报告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
6、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做好
罪犯遗物、遗款清点移交工作。
罪犯执行死刑后的尸体或火化后的骨灰,通知其家属认领。
罪犯家属不予认领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二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
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
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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