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市政府政务督查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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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市政府政务
督查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0.23
•【字号】东府办[2012]155号
•【施行日期】2012.10.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市政府政务督查考
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2〕155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2012年市政府政务督查考评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23日
2012年市政府政务督查考评工作方案
根据《东莞市镇街领导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年度工作考核方案》、《东莞市市直单位落实科学发展观年度工作考核方案(试行)》相关规定,由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分别负责牵头组织对各镇街、市直单位年度考核中的重点工作督查进行考评。
目前,市委办已就市委督查室牵头组织的决策督查考评拟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具体详见东委办发〔2012〕5号)。
为科学、准确、客观地做好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的政务督查考评工作(所占
权重分别为:占镇街年度考核总分的8%、占市直单位年度考核总分的12.5%),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政务督查考评原则
(一)求真务实。
本次考评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力求在考评工作中实现程序规范、考核量化、操作透明,切实增强政务督查考评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年度考评。
本次考评主要围绕2012年市政府部署的政务工作,纳入考评范围的工作事项不跨年度,总体考评时间区间自2012年1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个别任务考评时间截至9月30日。
(三)工作导向。
考评以政务工作执行情况为重要依据,主要针对各镇街、市直单位所承办的具体政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定,具体包括:今年市政府主要目标任务、市政府十件实事、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任务4项内容。
(四)量效兼顾。
本次考评对考评单位的工作成效及承担任务量进行综合考量,并兼顾其工作效率及任务难度,力求科学、准确、客观地评价参评单位的政务执行工作。
二、政务督查考评内容
根据市已出台的考核方案(详见东委发〔2012〕21号),结合本年度市政府的工作重点工作部署,本次政务督查考评共包括4项内容、267项具体事项,全市32个镇街和50个市直单位纳入政务督查考评范围(具体详见附件1和附件2);其余不纳入此考评范围的市直单位,其分值将由市考评办累计入市领导评价分值中。
(一)2012年市政府主要目标任务。
考评时间截止至10月31日。
其中,列为镇街年度考核事项的共54项,列为市直单位年度考核事项的共121项。
(二)2012年市政府十件实事。
考评时间截止至10月31日。
其中,列为镇
街年度考核事项的共43项,列为市直单位年度考核事项的共48项。
(三)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
考评时间截止至10月31日,考评内容包括市政府十五届1至24次常务会议的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其中,列为镇街年度考核事项的共34项,列为市直单位年度考核事项的共96项。
(四)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任务。
共两项:
一是我市城际轨道交通征地拆迁落实情况。
考评时间截至9月30日,考评内容为穗莞深以及莞惠线2条途径我市的城际轨道相关征地拆迁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考评对象为上述两条城际轨道沿线各镇街。
具体考评方式和标准由市轨道办另行制定。
二是广深高速和虎门大桥沿线景观综合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考评时间截至9月30日,考评内容为广深高速和虎门大桥沿线的广告牌、违章建筑、临建物和脏乱污染物等清理任务落实情况,考评对象为广深高速沿线9个镇街。
具体考评方式和标准由市景观综合整治办另行制定。
三、政务督查考评方式
考评工作采取对考评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评分。
市直单位考评与镇街考评,在考评任务和考评方式上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市直单位考评(满分为100分)。
考评对象涉及50个市直单位,主要对考评单位所承担的市政府主要目标任务、市政府十件实事以及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的完成情况3项内容进行考评,考评方式采取综合评定和镇街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评标准(即评分量化计算公式)如下:
得分=∑(事项完成情况得分×0.6+镇街评价得分×0.4)÷所承担任务的总数×承担任务数量难度系数×100。
公式说明:
1、“事项完成情况得分”是对考评单位所承担的市政府主要目标任务、十件实事以及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综合评价,主要分三类:完成情况为
“快”的,得1分;完成情况为“正常”的,得0.8分;完成情况为“慢”的,得0.6分。
综合评价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室汇总整理市直单位落实市政府主要目标任务、市政府十件实事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的完成情况,于11月中旬上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最终确定。
2、“镇街评价得分”是具体事项的配合镇街对责任单位所负责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价。
评定分优、良、中、差四个档次。
计算公式为:得分=(A×1+
B×0.85+C×0.75+D×0.6)÷(A+B+C+D),其中,A为“优”的个数,B为“良”的个数,C为“中”的个数,D为“差”的个数。
部分工作事项没有镇街配合的,该事项的“镇街评价得分”由“事项完成情况得分”替代。
3、“承担任务数量难度系数”是结合考评单位承担工作任务的数量,对核算出的评分均值进行放大的比例系数。
具体计算方式为:各市直单位所承担市政府主要目标任务、十件实事以及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总数为1项时,该系数为
1.0047,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承担任务,数量系数增加0.0047。
(二)镇街考评(满分为100分)。
镇街考评采取“政务落实考评+专项工作考评”的方式进行。
“政务落实考评”主要针对镇街承担或配合开展市政府主要目标任务或十件实事或市政府常务会议事项的情况,此部分考评满分为100分。
“专项工作考评”为额外加分项目,主要针对镇街承担的市政府其他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评价将采取增减分评分的方式,幅度不超过总分的5%。
考评标准如下:
1、镇街政务落实考评。
量化考评公式为:
得分=∑(事项完成情况得分×0.6+市直牵头单位对镇街评价得分×0.4)÷所承担的任务总数×参评镇街承担任务数量难度系数×100。
公式说明:“事项完成情况得分”核定方式与市直单位考评部分相同。
“市直牵头单位对镇街评价得分”由市直牵头单位对镇街进行评定,评定分四个档次,其中,评“优”的,为1分;评“良”的,为0.85分;评“中”的,为
0.75分;评“差”的,为0.6分。
部分工作事项没有市直牵头部门的,该事项的“市直牵头单位对镇街评价得分”由“事项完成情况得分”替代。
“承担任务数量难度系数”是结合各镇街承担工作任务的数量,对核算出的评分均值进行放大的比例系数。
具体计算方式为:各镇街所承担任务的总数为1项时,该系数为1.00178,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承担任务,数量系数增加
0.00178。
2、镇街专项工作考评。
主要涉及两项具体工作,将结合各相关镇街任务完成的实际情况,分为“优、良、中、差”四档次。
原则要求:一是评定为“优”的镇街不得超过参评镇街的50%。
二是评定为“优”、“良”、“中”的镇街,将适当加分;评定为“差”的镇街,将予以扣分,具体由牵头部门评定。
(1)城际轨道交通征地拆迁工作(占2.5分)。
由市轨道办具体负责对途经我市的2条城际轨道沿线各镇街落实征地拆迁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评定,要求评出结果于11月20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2)广深高速和虎门大桥沿线景观综合整治工作(占2.5分)。
由市景观综合整治办具体负责对广深高速沿线9个镇街落实景观综合整治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评定,要求评出结果于11月20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四、政务督查考评工作安排
本次考评按工作步骤,将分为四个阶段:
(一)完善方案阶段。
9月25日-10月25日,由市政府督查室制订考评工作方案,经征求各部门、镇街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报请市政府相关领导审定。
(二)组织发动阶段。
10月26日-11月9日,经市领导审定后下发考评工作方案,市政府督查室适时召开政务考评座谈会,组织并指导各相关单位开展考评工作。
(三)开展考评阶段。
11月10日-11月20日,结合市政府各项政务工作情况
通报,由市政府督查室提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各项政务工作进行评价,并汇总各参评单位上报工作评议情况,按考评公式核算各参评单位的考评分数。
(四)上报考评结果。
11月25日前,由市政府督查室对考评结果核对无误后,上报市考评办。
五、政务督查考评工作要求
(一)做好各项政务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工作。
鉴于对市政府主要目标任务、十件实事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完成情况的评价,主要依据第三季度(或10月份)的相关政务工作进展通报情况,故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做好以上政务工作进展情况的资料上报工作,真实反映最新工作进度,为考核评价提供参考。
(二)认真开展责任单位、配合镇街互评工作。
结合考评工作要求,市政府督查室将在11月上旬印发工作评价表,各责任单位、各镇街要认真组织相互评议工作,评议工作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工作评价表须由单位一把手签发并加盖公章,并于11月20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将对评价表相关内容进行严格保密。
附表:1.2012年市直单位政务督查考评事项列表(略)
2.2012年镇街政务督查考评事项列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