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劳动部关于中药行业实行技师和经营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89]国医人字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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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劳动部关于中药行业实行技师和经营师聘任制的实施
意见
正文: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劳动部
关于中药行业实行技师和经营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
(1989年3月11日(89)国医人字第24号)
中药行业实行技师和经营师聘任制是在中药工业高级技术工人和中药商业经营业务的高级工人中实行技术(业务)职务的一项重要政策。
它对于鼓励工人钻研技术业务,不断提高技术业务素质,稳定工人队伍,发挥高级技术工人和高级经营人员的作用,适应经济建设需要,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发布的《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参照国家医药管理局国药联人字(87)第762号和国药人字(88)第126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并结合中药行业的实际情况,现对中药行业实行技师和经营师聘任制的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在贯彻执行《暂行规定》时,必须加强领导。
要明确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不是技术称号,不是高级技术工人的普遍晋升,必须严格按照任职条件、考核标准、比例限额,并根据生产岗位的实际需要,在技术、业务比较复杂的工种(岗位)的技术工人中进行考核、聘任。
技师聘任制的工作,应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切不可一哄而起,放任自流。
二、中药行业是特殊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工种(岗位)范围,要在原国家医药管理总局颁发试行
的《中药人员业务技术等级标准》中技术复杂的工种(岗位)中实行,目前,要在技术等级线达到工业七级以上(按初、中、高分级达到高级)的工种(岗位)中实行。
具体工种(岗位)见附件。
三、技师的名称:
中药行业中从事中成药生产和中药饮片加工炮制的技师,统称为“中药技师”。
四、中药技师的比例限额,各地区、有关部门应控制在实行技师聘任制工种(岗位)的中药技术工人总数的百分之二以内。
在中药行业内部,可根据单位和工种(岗位)的性质、特点、类型及不同情况调剂使用。
五、被聘中药技师实行职务津贴。
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二十元核定。
具体标准,在国家下达的增资的指标内,由聘任单位根据不同工种(岗位)的技术业务复杂程度、责任大小、劳动强度等情况,在十五至二十五元幅度内自行确定。
六、被聘中药技师可享受所在单位工程师等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
七、中药行业内,属于其它行业归口管理并列入技师聘任制范围的工种(如电工等),实行技师聘任制按照有关行业归口部门的实施意见执行。
八、中药技师的考核、评审工作,地方所属单位在当地劳动部门组织指导下,由中药管理部门的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负责。
未成立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的,可成立技师考评组织,负责技师的考核、评审工作。
基层单位也应设立相应的组织,在主管部门考评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单位,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也可委托当地中药管理部门在劳动部门综合指导下负责考评工作。
九、中药技师的任职条件:
(一)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技工学校或其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或经过自学、职业培训,达到同等水平;
(三)具有本工种(岗位)技术业务等级标准中高级工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或业务工作的经验;
(四)具有丰富的中药技术业务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本工种(岗位)各环节关键性的疑难问题,有较突出的工作实绩;
(五)具有辅导讲授本工种(岗位)技艺和业务知识,培训中级工以上技术业务人员的能力。
十、对长期从事中药生产第一线技术工作,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老工人,学历要求可以适当放宽,专业技术的考核,重点放在实际技能和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方面。
十一、根据经营业务岗位的需要,在中药商业经营业务岗位的高级工人中实行经营师聘任制,其职务名称为“中药经营师”。
实行中药经营师聘任制的比例限额、津贴标准和福利待遇等问题,按本规定中实行中药技师聘任制的有关办法和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医药行业中医药商业实行经营师聘任制的通知》的精
神执行。
中药商业企业中兼营西药的人员可按照本实施意见办理。
十二、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可按照《暂行规定》和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办法。
附:中药行业实行技师和经营师聘任制的工种(岗位)范围表
序号工种(岗位)名称序号工种(岗位)名称中成药制药(技术等级标准有两个版本,以企业为单位,任选一种)版本一1.净选整理工2.炮制工3.方剂调剂工4.粉碎工5.提取工6.干燥工7.研配工8.蜜丸制剂工9.水(浓)丸制剂工10.药酒制剂工11.药胶制剂工12.膏药制剂工13.油膏制剂工14.橡皮膏制剂工15.包装工16.保管工17.片剂工18.针剂工版本二19.整理炮制配制工20.一般提取工21.植物有效成份提取工22.保管工23.制丸工24.冲、散、胶囊制剂工25.酊水糖浆工26.制膏(胶)工27.制硬膏工中药饮片炮制28.挑拣整理工29.切制工30.炮炙工31.粉碎工32.干燥工33.保管工中药经营34.中药营业员35.中药仓库保管(检验、养护)员36.中药材生产(收购)员37.中药材采购员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