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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标 签】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印花税政策
【颁布单位】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苏财税﹝2006﹞62号
【发文日期】2006-08-24
【实施时间】2006-07-2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印花税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略)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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