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解决原辞退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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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解决原辞退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4.11.11
•【字号】定府办〔2014〕150号
•【施行日期】2014.1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解决原辞退民办教师
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府办〔2014〕150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定安县解决原辞退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1日
定安县解决原辞退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解决原辞退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4〕153号)精神,妥善解决我县原辞退民办教师的社会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琼府办〔1997〕117号)规定,在1992年12月31日以前,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录用或备案或持有民办教师任用证书(非代课教师任用证),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的民办教师,不含因刑事犯罪或违反计划生育等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民办教师。

二、政策措施
(一)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对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且健在的原辞退民办教师,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即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每年100元缴15年的额度),由政府提供参保缴费补贴,帮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具体办法如下:
1.未参加我县社会养老保险的,由县居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补助资金划入其个人账户。

2.已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县居保经办机构直接将补贴资金划入其个人账户。

3.补贴资金划入个人账户时,尚未达到60周岁的,待其达到60周岁后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按月享受养老金;已满60周岁及以上的,从补助资金划入个人账户的次月起,按规定计发增发养老金。

(二)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原辞退民办教师达到60周岁后,未领取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健在的,根据教龄长短,按照每任教1年补助30元的标准计算,按月发放老年生活补助,不满1年的按1年计。

在《海南省解决原辞退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4〕153号)下发之日已满60周岁及以上的,自下发之日起发放,以前年度不计发。

(三)发放已故人员抚恤金
对在《海南省解决原辞退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琼府办
〔2014〕153号)下发之前已故的原辞退民办教师,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每任教1年补助30元的标准×任教年限×20个月)。

三、资金来源和发放途径
(一)上述所需资金,主要由县财政负担,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省与县财政按3:7的比例分担,并列入省和县年度预算。

符合参保缴费补贴对象条件的,由县居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相关参保登记和按规定发放待遇;老年生活补助、已故人员抚恤金的发放,由县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每年9月1日前,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确定符合条件的老年生活补助领取人数和资金预算后,会签上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审定并下达年度实施计划。

(三)县教育局每年12月份对下年领取老年生活补助人员进行生存确认和审核。

原辞退民办教师必须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开具的生存证明,以及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未领取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金证明,作为下年老年生活补助发放依据。

四、身份和教龄的认定
(一)认定原则
1.尊重历史、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积极稳妥。

认定政策、操作过程、信息采
集及资料审核等要公开透明、公正真实、客观全面;各镇要细化认定工作操作程序,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

2.物证为主、组织调查为辅,以物证为认定的第一依据。

物证是指:原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保存的文件、民办教师任用证、民办教师花名册、工资领取凭证、学校分工或考勤表、任教的荣誉证、民办教师培训证、任教学生毕业合影等能说明工作经历的有效信息材料。

组织调查是指:在物证不全或难以认定的情况下,各级原辞退民办教师认定机构组织进行的调查与取证,通过调查取证,并参考证言证词,作出认定结论。

(二)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人员向原任教学校所在地镇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海南省原辞退民办教师老年生活补助申请表》(见附件2)及《海南省原辞退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表》(见附件3),并提供相关有效原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的有效原始材料为:原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保存的文件、民办教师任用证、民办教师花名册、工资领取凭证、学校分工或考勤表、任教的荣誉证、民办教师培训证、任教学生毕业合影等能说明工作经历的有效信息材料。

镇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采取公告等多种形式,将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政策及工作流程,告知辖区内原民办教师。

2.受理登记。

镇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受理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一人一卷,建立档案。

迁移流动到外市县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原任教镇申报,由原任教镇负责做好调查取证。

3.初审公示。

镇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集中收集本镇原辞退民办教师的原始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复印和立卷入档,并结合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逐人进行初审。

对卷宗材料齐全,符合认定要求的,镇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予以初审通过;对卷宗材料不齐全的,镇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与核实。

对不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要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镇认定工作小组将初审、核实的认定结果进行公示(见附件4)。

公示分别在镇、村(居委会)和原辞退民办教师原任教学校同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对公示有异议的,镇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重新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由镇认定工作小组将辖区内的原民办教师的卷宗材料、核实汇总表(见附件5)等相关材料报县原辞退民办教师老年生活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各镇在开展原辞退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时,要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

对材料齐全,能认定的就认定、公示和上报。

对一时难于认定的,可暂缓认定,待调查取证后再认定、公示和上报。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有一个就认定、公示和上报一个。

12月15前,各镇必须完成第一批符合条件人员的认定、公示和上报工作。

4.审核公示。

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所报初审结果逐人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及时审核通过;对材料不齐全需进行调查核实和审核未通过的,及时
反馈有关镇,进行调查核实和做好解释工作。

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县、镇、村(居委会)及原辞退民办教师原任教学校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见附件6)。

5.核定报批。

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公示无异议的审核汇总表(见附件7),报县原辞退民办教师老年生活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核定,并将核定结果汇总表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批准备案。

五、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1.县政府成立定安县原辞退民办教师老年生活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工作的把关审核。

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王建斌副县长任组长,陈创禄副县长任副组长,教育、财政、人社、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教育局党组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见附件1)。

2.各镇政府成立镇原辞退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初审核实。

认定工作小组由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镇分管纪检的负责人、镇派出所负责人、财政所负责人和学校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心学校(中学)办公室。

(二)职责分工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相关政策解释;县教育局负责人员身份和教龄认定以及一次性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核拨工作。

县信访、政法、公安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要相互配合,确保原辞退民办教师生活补助专项工作顺利进行。

六、有关要求
(一)开展政策宣传
要利用广播电视、村级政务公开栏等多种途径,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重点宣传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政策标准。

要逐级把政策宣传到镇、村、校,宣传到政策涉及的对象,使他们尽快掌握政策,了解申办程序,清楚所要提供的材料,并及时提出申请。

(二)严格工作纪律。

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因此在对人员身份和教龄认定时,要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重点工作环节采取经办人员审验签字、组织调查取证、深入走访等措施和手段,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一经查实要及时处理,取消其享受待遇的资格,并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认真做好材料整理归档。

所有申请人的认定材料复印件要由专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任教及工龄原则证明材料、查证核实材料、公示结果、认定表等要有序组卷,装订存档。

附件:1、定安县原辞退民办教师老年生活补助专项工作领导机构;
2、海南省原辞退民办教师老年生活补助申请表;
3、海南省原辞退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表;
4、定安县镇原辞退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公示表;
5、定安县镇原辞退民办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6、定安县原辞退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公示表;
7、定安县原辞退民办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8、定安县原辞退民师身份、教龄确认调查笔录。

附件1
定安县原辞退民办教师老年生活补助专项工作领导机构定安县原辞退民办教师老年生活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长:王建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创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组员:梁定伟(县教育局局长)
黄源亮(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肖巨(县财政局局长)
陈永彬(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王明干(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吴有定(县教育局纪检组组长)
蒙美富(县农保局局长)
各镇分管教育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黄源亮兼任,成员从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保局等部门抽调。

附件2
海南省原辞退民办教师老年生活补助申请表
附件3
海南省原辞退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表
附件4
定安县镇原辞退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公示表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范围:镇认定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公章)监督举报电话:
备注:1.本公示张贴于镇政府(街道)、申请人居住村(居委会)及原任教学
校。

2.公示结束后,此表不装入本人档案,上报县认定机构备案留存。

附件5
定安县镇原辞退民办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定安县镇原辞退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盖章)时间:年月日
定安县镇原辞退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
经办联系人:联系电话:(办公)(手机)
填表说明:1.本表需在“原辞退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表”的基础上填报。

2.本表由镇原辞退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填报,连同个人申报表和相关材料按规定份数留存和上报。

附件6
定安县原辞退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公示表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范围:
定安县原辞退民办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公章)监督举报电话:
备注:1.本公示张贴于县政府、教育局、镇政府(街道)、申请人居住村(居委会)及原任教学校。

2.公示结束后,此表不装入本人档案,由县认定机构备案留存并上报省级机构。

附件7
定安县原辞退民办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定安县原辞退民办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盖章)时间:年月日
定安县原辞退民办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经办联系人:
联系电话:(办公)(手机)
填表说明:1.本表需在“原辞退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表”的基础上填报。

2.本表由县原辞退民办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填报,连同个人申报表和相关材料按规定份数留存和逐级上报。

附件8
定安县原辞退民师身份、教龄确认
调查笔录
第一页,共页
调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调查地点:
调查人:、、记录人:
被调查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学历:籍贯:政治面目:
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职务:
住址:联系电话:
调查内容: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被调查人签名:
调查人签名:、、
注:1、本笔录应当场宣读或交给被调查人阅读,被调查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在笔录结尾处签名或盖章;2、本笔录不得涂改;如确需要更正的,应由被调查人在更正一处加盖指印;3、如调查内容多的可用续页。

材料
时间:地点:共页
被调查人:调查人: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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