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私立高校招生与就业制度及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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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私立高校招生与就业制度及现状分析
摘要:台湾私立高等教育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起伏发展,私立院校学校数、在校生数、毕业生人数都不断增长,大大超过了公立高校相应规模。
近年来,私立高校的招生与就业面临的竞争日趋激烈,各私立高校纷纷采取多样的招生策略与就业辅导措施,积极开拓大陆的招生与就业市场也成为了台湾私立高校的未来走向之一。
关键词:台湾;私立高校;招生;就业;现状
一、台湾私立高校的发展概况
台湾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启始于20世纪50年代,1950年第一所私立淡江英语专科学校招生迄今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起伏发展过程。
进入60年代,私立高等教育进入了一个迅速发展阶段,1972年私立大专院校达到了68所。
到了70年代,随着1974年《私立学校法》的颁布,私立高等教育进入了整顿发展、严格监督的时期。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为适应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台湾当局逐渐开放私立学校,台湾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再次进入了快车道,其院校数、在校生规模得到了极大的发展(见表1),大大超过了公立高等学校数,并出现了一批诸如淡江、辅仁、东吴、东海等知名私立大学。
据台湾“教育部”的统计,2003年台湾有大学及独立学院学校数142所,其中私立大学及独立学院学校数就有91所,学生数达到655,263人,占总在校生数的66.78%。
按层次结构分,私立大学37所、私立独立学院54所,成为私立高校的主要办学方式;私立专科层次为适应全球高教普及化的需求开始进行所谓“内扩式调整”,即开放专科学校“升格改制”技术学院或科技大学,因此私立专科学校近些年呈现出逐年减少的趋势,由1977年的61所急遽缩减到2003年的13所。
此外,还出现了大量的私立高职院校和新办院校。
从表中可以看出,从1997年来,台湾私立院校的学校数、在校生数、毕业生人数都不断增长,那么他们的招生与现状如何,呈现何种趋势?他们的招生、就业制度与大陆相比,存在哪些优势与不足?这一系列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
二、台湾私立高校招生制度与现状
(一)台湾私立高校招生制度的历史沿革
台湾高校考试与招生制度并没有公私立之区别,通过对台湾大学整个考试与招生制度的分析就可对私立高校的招考制度有个较好的认识。
台湾大学考试与招生制度改革一直是教育界的热点问题。
1954年以前,台湾各大学实行单独招生,学生奔走于各校报名参加大学入学考试。
台湾教育当局为了减少社会资源耗损,1954年起开始实行大学联合考试招生制度。
1956年,私立大学、专科学校及军校加入联招。
1991年12月6日台湾“大学入学考试中心”提出改革大学联招的建议,建议自1994年起逐步将“推荐甄选”、“预修甄选”和“改良式联招方案”融入先行大学联招中,使大学招生方式走向多元化。
2002学年起,台湾全面实施“大学多元入学新方案”,包括推荐甄选、申请入学、考试分发入学(见表2),体现开放性、灵活性、选择性与多元性的特点。
2003学年度、2004学年度继续实施大学多元入学方案,并进行相应地改革。
在2004学年度,将2003学年度实施的推荐甄选与申请入学两种大学入学方式简化为“甄选人学”,兼顾现行推荐甄选的特殊取才精神与缩短城乡差距的目的,以及申请入学的招生弹性;将2003学年度“考试分发入学”的“甲、乙、丙”案整合为一案,大学院系可采用学科能力测验作为“鉴定”标准,并“采计”3—6科指定科目考试成绩。
总之,实施“大学多元入学新方案”,在台湾各界,尤其是教育界掀起一股教育改革的浪潮。
(二)台湾私立高校招生相关法律条文解读
台湾有关私立高校的法律法规有:教育基本法、私立学校法、私立学校法实施细则、各级各类私立学校设置标准、私立学校建立会计制度实施办法、私立学校咨询委员会委员遴聘及集会办法、私立学校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私立学校奖助办法、私立学校分校分部设立标准、程序及管理办法、各级私立学校捐助章程范例、各级私立学校董事会组织章程范例、大学法、教师法、大学及分部设立标准、专科学校法、职业学校法等。
其中有关私立高校招生的法律条文如下:
1.学生报考私立高校学士学位资格的规定。
《大学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凡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级中等学校或同等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经大学公开招生并经录取者,得入学修读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之一条规定,“重大灾害地区学生、政府派赴海外工作人员子女、参加国际性学科或术科竞赛成绩优良学生、运动成绩优良学生、退伍军人、侨生、蒙藏学生及海外学生进入大学修读学位,不受前条公开名额、方式之限制;其名额、方式、资格、办理时程、招生委员会组成方式、录取原则及其他有关考生权利义务事项之办法,由教育部定之。
”
2.私立高校招生机构设置与管理。
《大学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各大学招生,应组织招生委员会办理招生作业,并得视其需要办理联合招生。
招生办法,由学校拟订,报请‘教育部’核定。
各大学各系、所、组经教育部核定之招生名额,应于招生简章中明定”。
3.对私立高校招生权限的规定。
台湾《私立学校法》第44条规定,“私立学校经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准立案后,始得招生;其招生办法及所、系、科、组、班、级名额,应报经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定。
”
(三)台湾私立高校招生机构设置与管理
台湾私立高校实行高校自主招生,招考分离的招生管理制度。
入学考试由专业化的考试机构——台湾大学人学考试中心负责。
1976年台湾“教育部”成立“大学入学考试委员会”,1988年大学入学考试委员会决定要由各大学联合设立“大学入学考试中心”,1989年7月,“大学入学考试中心”正式成立,台湾大学入学考试中心于1993年改组为财团法人,该中心以正式办理其研发的大学推荐甄选入学与学科能力测验的相关工作,并承接大学联合招生委员会有关联招的考试任务。
台湾的招生决策机构在1997年各大学院校成立了“大学招生策进会”(简称“招策会”),负责各校招生事宜,将每年度的“联合招生委员会”纳入招策会内作为委员会之一,并与大学入学考试中心密切互动。
在这之前,是由“大学联合招生委员会”负责,于是,从形式上看,1997年之后,大学招生方式由大学自主,招策会协调组织,招策会委请“大学入学考试中心”办理联招事务。
大学招生委员会的具体设置办法,因校而异。
以辅仁大学为例,2000年12月13日至今通过5次的修正通过了“辅仁大学招生委员会设置办法”,该“设置办法”规定,“本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一人,由教务长担任。
委员若干人,由主任秘书、学生事务长、总务长、各学院院长、进修部主任、经济快速发展的影响,到大陆就业成为了大学毕业生的另一个就业选择,有18%的受访对象表示将会积极争取到大陆就业,有37%的人认为到大陆工作有助于提高身价,33%认为到大陆工作可更好地发挥本身的才干并获得升迁的机会。
(二)台湾私立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辅导与措施
面对日趋严峻的就业竞争,目前台湾的私立高校纷纷开展各式的就业辅导与措施,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各校积极开展毕业生就业辅导活动。
淡江大学每年的11月至12月对应届毕业生实施毕业生就业意向调查,调查结果作为办理职业生涯发展、就业辅
导、专长训练等工作参考;配合本校系所举办职业生涯规划系列讲座,包括留学、研究所考试、升学考试、专业职业资格及各行业类别等讲座。
东吴大学积极协助学生做好就业前的准备,提供学生咨询辅导,并有生涯兴趣量表、职业组合卡、工作价值观量表等辅助测验工具;举办就业先修营活动,包含中、英文履历自传撰写及面试技巧及模拟,获得了学生的普遍欢迎。
第二,私立高校与民间机构或企业共同举办毕业生就业辅导。
比如,淡江大学每年4月邀请各行业优秀厂商或企业参与,具体包括就业辅导讲座、公司人才说明会、人才博览会,还发行就业辅导专刊免费提供参阅。
此外,校友会也与各系所联合举办在校生职业生涯规划座谈会,邀请校友返校为在校生辅导升学及就业的准备规划,并组织毕业生前往企业服务。
东吴大学则是与企业人力资源主管合作,举办就业先修营,初期是以讲座方式进行,配合案例示范说明,举办职业趋势讲座、企业博览会、企业人才说明会等。
第三,对已毕业的校友的就业状况进行持续追踪与辅导。
比如,东吴大学2002年成立生涯发展中心,对毕业5—6年的校友以电话方式进行调查,了解其现况,并做出各系的统计资料,供校方及各系参考;生涯发展中心在学校网站和办公室的公告栏,均提供工读和全职工作机会,校友可以透过这两种管道寻找就业机会;生涯发展中心提供毕业2年以内的校友生涯测验和生涯咨询的服务。
尽管各个私立高校都采取了各式各样的辅导措施,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还没有充分调动大部分学生参与就业辅导;多数学校以就业辅导或就业率为惟一指标作为评价各校就业辅导室的工作绩效,而没有从更多的角度看待学生对未来出路的多元选择,比如大学生选择念研究所的比例逐年提升,选择就业已落到第二或第三选项或为培养第二专长或第三专长而选择延迟毕业等现象,因此应该重新考虑大学就业辅导组的功能与定位。
四、启示与借鉴
通过对台湾私立高校招生、就业制度与现状的分析,具有如下启示意义:
第一,招生方式灵活多样,充分体现各高校的自主权。
台湾推行“大学多元入学方案”,招生方式包括推荐甄选、申请入学、考试分发入学制之甲、乙、丙三种方案,并在实践中不断改革完善,以适应考生的多样化需求。
各高校单独录取,独立行使录取新生的录取权利,充分享有录取新生的自主权。
这种做法能够较好体现学校对考生的某些特殊要求,更多地考虑考生对专业的适应性,也可以促进院校之间的竞争,调动各校办学的积极性,同时便于加强高校同中学的联系,充分发挥高校招生的积极性。
第二,积极开拓招生市场,面向大陆招生。
台湾私立高校刮起一股“大陆热”,尽管两岸学历、学分尚未公开采认,已有多所私立高校未获同意即到大陆为当地的台商开设课程。
随着私立高校招生生源的减少,台湾教育当局如果只是简单消极地禁止私立高校到大陆开班授课,把单纯的教育问题,个人教育选择权和升学就业的权益上升到高度政治性的议题,不采认大陆学历,势必会给台湾本地招生带来极大不便。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全球化及进人世界贸易组织的开放竞争趋势,以及满足因学位不被采认而导致权益受损的莘莘学子的殷切期盼,以及解决未来台湾生源不足的问题,采认大陆学历是台湾当局不得不为的选择。
第三,加强招生管理手段的现代化、市场化。
随着高等学校招生规模的逐步扩大,各种高等教育机构类型的迅速兴起以及学生自由选择院校、专业的权力的扩大,私立高校之间的生源竞争越来越激烈。
谁能争取到丰富的生源,争夺到充足的高素质考生,谁就可能在日趋激烈的高等教育领域站稳脚跟,获得生存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因而,台湾私立高校开始注重招生的市场化运作,通过各种传播媒介和形式,开展卓有成效的招生宣传工作,扩大学校在社会公众中的影响,提高认可度和美誉度,组织、吸引、动员更多的学生报考,为学校挑选学生奠定坚实的基础。
各个私立高校都加强策划和组织,构筑立体、全方位的招生宣传框架。
根据人际传播媒介、电子传播媒介、印刷传播媒体的特点和优势,在不同的时间段,巧妙搭配、综合运用。
通过座谈、通信、咨询、社会实践、广播、电视、互联网、光盘、录像、声讯台、报纸、杂志、图书、画册、招贴画等多种途径,做到“全员宣传”、“时时宣传”,最大限度地扩大辐射面,传递招生信息,使学校的形象最大限度地深人人心。
第四,实行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重视毕业生的就业辅导。
实行自主择业的就业模式,毕业生可以自由进出人才市场,以市场需求调节就业去向,确保毕业生择业的自主权。
毕业生有机会参与竞争,自主择业,用人单位择优录用,有助于增强毕业生自主择业的竞争能力,提高就业机会。
面对激烈的就业市场的竞争,台湾私立高校积极开展毕业生就业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