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建筑一体化 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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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建筑一体化团体标准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系统的分类、设计、构造、性能、安装、验收、运行维护、安全环保、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既有建筑中安装使用的BIPV系统。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三、术语和定义
BIPV系统:将光伏发电系统集成到建筑结构、围护结构、屋面和立面等构件中,与建筑同步设计、施工和安装,实现光伏发电功能与建筑功能一体化的系统。

四、BIPV系统的分类与标记
BIPV系统可根据其应用场合、安装部位、光伏组件类型、功率等级等因素进行分类。

分类标记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应用场合:如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住宅建筑等;
2. 安装部位:如屋面、立面、采光顶等;
3. 光伏组件类型:如晶体硅电池组件、薄膜电池组件、晶体硅/薄膜电池复合组件等;
4. 功率等级:如低功率级、中功率级、高功率级等。

五、BIPV系统的设计与构造要求
BIPV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建筑结构的设计规范和相关标准,同时应考虑光伏组件的安装角度、排列方式、连接方式等因素。

构造要求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光伏组件的安装固定应牢固可靠,不得影响建筑结构的安全性;
2. 连接方式应安全可靠,满足防雷、防火等要求;
3. 组件之间的连接应便于安装和维护;
4. 系统应有足够的通风和散热措施。

六、BIPV系统的性能要求
BIPV系统应满足以下性能要求:
1. 光电转换效率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 负载适应性应满足电网调度要求;
3. 防护等级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 可靠性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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