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绿地公馆四组团项目安全监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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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绿地公馆四组团项目安全监理规划
泰安绿地公馆四组团工程安全监理规划
编制:
审核:
日期:
泰安瑞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2年6月
目录
一、工程项目概况 (3)
二、安全监理工作要点 (3)
三、安全监理依据 (4)
1、政策、法规 (4)
2、国家、地方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 (4)
3、其它 (5)
四、安全监理范围 (5)
五、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5)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5)
(二)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6)
(三)竣工验收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7)
六、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7)
七、项目安全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
八、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岗位职责 (7)
(一)项目总监职责 (7)
(二)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8)
(三)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 (10)
(四)监理员安全监理职责 (11)
九、安全监理的监理工作程序 (11)
(一)分包单位资格审查基本程序 (11)
(二)工程暂停及复工管理的基本程序 (12)
(三)现场巡视、旁站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13)
(四)特种作业人员、特种岗位人员监理审核工作流程 (14)
(五)安全监理通知单签发程序 (15)
(六)安全隐患处理基本程序 (16)
十、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7)
(一)安全监理方法(危险源的安全监理) (17)
(二)安全控制的工作流程 (29)
(三)安全控制的措施 (33)
一、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泰安绿地公馆四组团项目
2、工程地点: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大街以南,大河路以西。

3、工程规模:
四组团总建筑面积84280.53m2,地上面积68788.62m2,地下面积15491.91m2
4-1#楼建筑总面积31240.16m2,地上面积29328.5m2,地下面积1911.66m2
4-2#楼建筑总面积16385.55m2,地上面积15188.39m2,地下面积1197.16m2
4-3#楼建筑总面积14552.16m2,地上面积13614.25m2,地下面积937.905m2
4-4#楼建筑总面积11287.50m2,地上面积10329.32m2,地下面积958.18m2
地下一层车库总建筑面积为14976.50m2
4、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泰安绿地泉景置业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山东省鲁岳资源勘察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泰安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泰安瑞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安全监理工作要点
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
2、文明施工管理
3、安全用电管理
4、施工机械安全管理
5、高空作业安全管理
6、深基坑作业安全管理
7、民工安全管理
8、特殊工种管理
9、脚手架安全管理
10、消防安全管理
11、安全监理资料管理
12、季节性安全管理
13、伤亡事故上报及处理
14、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三、安全监理依据
1、政策、法规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地方政府安全生产法规(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国家、地方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4)《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6)《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8)《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GB50319-2001
(9)《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1720-2011
(10)山东省及泰安市相关规定、标准
3、其它
(1)经审批同意的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应急预案
(2)建设单位认可的监理规划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4)其它相关上级政府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文件。

四、安全监理范围
施工准备阶段及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安全监理。

五、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
2、审查施工单位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
全生产许可证;
3、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信号工、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4、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
5、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
6、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核查高危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7、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及进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工作。

(二)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违规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3、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
5、参加或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对安全进
行全面大检查,并形成书面报告;
6、核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三宝”等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7、监理人员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8、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危险物品管理和安全使用,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动火审批制度。

(三)竣工验收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在工程竣工或分项竣工签发交接书后,对未完成的工程和对工程缺陷的修补、修复及重建过程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六、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一般事故率控制在3‰以下;不发生火灾、中毒、环境污染事件等。

七、项目安全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八、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岗位职责
(一)项目总监职责
1、代表法人在本项目中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本项目安全控制情况,对本项目监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2、领导并组织本项目安全监理工作,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全面监督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二)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要求。

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支护、模板起重与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
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
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3、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4、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5、审查特种作业人中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6、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措施防护费用的使用计划。

7、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8、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情况。

9、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高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10、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11、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12、组织项目监理理成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并考核项目监理成员安全监理情况。

13、组织编写并签发安全监理工作阶段报告(如果需要),专题报告(如果需要)和项目安全监理工作总结。

14、组织监理人员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15、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16、发现存在情况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17、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拒不停止施工时,应当及时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18、发生安全事故时,协助施工单位作好现场保护和抢救工作,配合事故调查。

(三)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
1、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具体工作,并承担安全监理责任。

2、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并监督整改情况,及时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监理情况。

3、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费用投入情况。

4、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资料和施工单位安全检查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5、定期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并作好检查记
录。

6、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专业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7、审查本专业专项施工方案,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8、核查本专业的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9、检查现场安全物资(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安全防护用具等)
的质量证明文件及其情况;
10、检查并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监督承包单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12、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安全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13、督促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四)监理员安全监理职责
1、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领导下,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具体工作,并承担安全监理责任。

2、检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费用投入情况,并作好检查记录。

4、按设计图纸和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承包单位的施工生产进行检查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每日例行检查,发现现场人员违章操作、指挥。

应要求其改正并作好记录,若问题未得到及时解决,应向专业监理工程师及项目总监工程师汇报监理情况。

九、安全监理的监理工作程序
(一)分包单位资格审查基本程序
(二)工程暂停及复工管理的基本程序
(三)现场巡视、旁站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四)特种作业人员、特种岗位人员监理审核工作流程
定 退 还
符合规定
(五)安全监理通知单签发程序
(六)安全隐患处理基本程序
安全隐患处理基本程序
十、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一)安全监理方法(危险源的安全监理)
1、土石方开挖阶段的安全监理
(1)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督促执行;
(2)凡开挖好的基坑及时进行栏杆围护,或有效覆盖;
(3)深基坑周边进行围护并严禁随意拆除;
(4)深基坑周边按施工方案进行围护处理,并设置专职安全员随时进行检查,监理督促执行;
(5)施工用电,特别是地下室深基坑及孔桩抽水水泵用电要求施工单位派专人统一管理,严禁电缆线乱拉乱搭,并按规范要求设“一机一闸一保护”;
(6)进行石方爆破必须持证上岗,必须严格控制用药量及加强覆盖;
(7)开挖的土石方必须堆放于基坑边1.5米外,且应及时清运。

2、高空作业安全监理
(1)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2)高空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备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4)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人员,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5)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6)大风、雨天、雾天等恶劣天气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7)脚手架搭设和拆除时,安全带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架子工必须持证上岗人证相符;
(8)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都必须设置防护栏;
b.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杆;
c.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9)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2-1.5m,下杆离地高度为0.6-0.7m;
b.防护栏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
c.临街面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它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10)进行洞口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措施:
a.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它防坠落的防护措施;
b.电梯井边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c.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11)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支撑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b.支设悬挑的模板时,应设支架或脚架。

(12)钢筋绑扎时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b.绑扎圈梁,挑梁、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平台和张挂安全网;
c.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架上下。

(13)砼浇注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浇筑离地面2米以上框架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b.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14)操作平台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荷载,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15)支模、粉刷、砌墙等工种进行上下合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如需同时进行,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层;
(16)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

3、机械使用安全监理
(1)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2)严禁带电作业或用预约停关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
(3)起重人员、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担任指挥,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用非载人起重机载运人员;
(4)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应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线出水泵;
(5)砼振捣器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
(6)钢筋冷拉场地在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区,装设防护栏杆及警告标志;
(7)木工机械工作场所应备有齐全可靠的消防器材;
(8)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挂好安全带。

4、脚手架工程监理
(1)脚手架施工完成后,要求施工单位自检并向监理报告;
(2)监理人员根据脚手架搭设方案针对检查;
(3)若有问题要求整改直至合格才能同意使用;
(4)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查看,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施工单
位整改;
(5)脚手架拆除时专人跟踪,要求施工单位按方案要求进行。

5、安全用电监理
(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主管部门审批。

(2)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电工作业必须配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遵守电工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现场的电器设备,输配电线路的维修,抢修必须配有至少两名电工,做好监护工作。

电工必须严格按“装的安全、用的正确、修的及时、拆的彻底”的16字方针进行日常操作。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制订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电气安装规程、运行管理规定、电气维修检查制度,电工交接班记录、接地电阻测试纪录和漏电开关测试记录。

(4)在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用电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严禁采用TN-C接零保护系统。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5)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电缆干线及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不得导用四芯电缆或“4+1”电缆。

电缆挂设、埋设符合规定。

(6)配电系统必须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除照明器外,严禁用同一个开
关箱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各类电箱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电箱。

(7)选用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其用电安全装置应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责任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要有记录,不可带隐患或故障使用。

夜间施工必须有电工值班保证现场有足够照明。

(8)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

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或漏电断路器,严禁使用手持式“小太阳”等或室外不低于3M,室内不低于2.4M固定“小太阳”灯具。

(9)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灰尘少、潮气少及振动少的地方。

要有操作保养制度。

现场及生活区要有安全用电警示牌等,配备消防器材。

组织职工学习消防知识和掌握触电抢救能力。

电器严禁安装在易燃材料上(如:木板)。

6、民工安全监理
(1)民工队伍是工程施工中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施工单位总包及其各分包单位领导必须充分注意到他们缺乏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现状,应重点加强民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安全宣传教育,劳动保护的工作。

(2)民工队伍进场作业前,要对全体成员进行安全综合交底,要有书面记录、双方签证。

同时要建立“三级教育卡”,明确三级教
育内容,并要有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签字。

(3)民工班组必须定期每周开展一次安全学习交流活动,每天作业前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交底,日常的安全检查及整改,均要有书面记录。

在此基础上,要创造条件,帮助其开展创建安全合格班组的活动。

(4)新进民工或转岗民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5)不得随意安排民工加班加点而导致过度劳累,不可放任民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劳动中应有必要的个人劳防用品和享受劳动保护待遇,特别是危险处要派安全员进行重点监控。

(6)认真审查民工中的电工、焊工、架设工、起重工等人员证件是否有效,严禁无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随意拆装、修理电器设施设备和机具设备。

(7)民工使用的手动工具、移动式电动工具、小型机具、碘钨灯、镝灯电箱、氧气、乙炔瓶、剩余少量柴、汽油等禁止混存一库,严禁带入宿舍。

此类物品应归类分别入库,对方整齐,设专人负责。

(8)民工寝室要卫生整洁,物品堆放整齐,张贴卫生值班表、不准乱接乱拉电线,不准使用热得快、电热毯、电热杯、电炉、电水壶等及带有明火的各类电取暖热器等,每间宿舍内用电量不超过200W。

(9)民工食堂须有卫生许可证,人员必须每年体检并持有健康证,食堂要有卫生清洁值日制度,有排水系统、排气装置,要有灭
蝇措施。

食堂的生熟菜盘、刀具以及生熟食品均要严格分开,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7、特殊工种监理
(1)加强对电工、焊工、起重工及架子工的安全宣传教育,督促他们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规定,并根据规定建立健全必要的内业资料。

(2)特殊工种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必须持上海市颁发的有效证件作业,外地证件不得在施工区域内作业。

在特殊区域或或特别危险场所工作,要先进行安全交底,要有可靠的劳动保护及安全防护措施。

(3)对所有的施工现场特殊工种,必须按单位、分工种进行登记造册,详细填写已审日期及下次复审日期,并且每位特种作业人员均有证件复印件附后,保证每位特种作业人员审证不脱期,对过期不审或审证不合格者,不准从事原来的工种。

(4)严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只挂名不跟班现象,或一名特种作业人员几个工地挂名现象产生。

8、消防安全监理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编制施工现场消防技术方案。

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2)防火巡查、检查;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4)消防值班;5)消防设施、器材围护;6)火灾隐患整改;7)动火、用电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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