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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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对农牧业生产的影响,保障农牧业生产稳定发展,维护农牧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的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洪涝、干旱、台风、冰雹、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疫情、疫病等突发公共事件。

三、组织体系
(一)成立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的统筹协调、决策指挥。

(二)设立农牧业防灾减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农牧业局,负责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具体职责如下:
1. 负责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的宣传、培训和督导;
2. 负责收集、分析、发布农牧业防灾减灾信息;
3. 负责农牧业防灾减灾物资储备和调配;
4. 负责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总结评估。

四、预防与准备
(一)灾害监测预警
1. 建立健全农牧业灾害监测网络,加强对洪涝、干旱、台风、冰雹、地震、地质
灾害等自然灾害的监测;
2. 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会商,提高灾害预警能力;
3. 利用广播电视、短信微信、乡村大喇叭等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防灾减灾
技术措施。

(二)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
1. 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抗灾能力;
2. 修建防洪堤、排水沟、蓄水池等,减少洪涝灾害损失;
3. 完善灌溉设施,提高抗旱能力。

(三)农牧业保险制度
1. 推广农牧业保险,降低农牧民风险;
2. 鼓励农牧民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提高保险覆盖面。

(四)防灾减灾物资储备
1. 建立农牧业防灾减灾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的救灾物资;
2. 定期检查、更新储备物资,确保物资完好、可用。

(五)应急队伍建设
1. 建立专业化的农牧业防灾减灾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队伍实战水平。

五、应急处置
(一)灾情报告
1. 各级农牧部门要及时、准确上报灾情,确保信息畅通;
2. 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灾害类型、受灾范围、受灾程度、损失情况等。

(二)应急响应
1. 根据灾情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 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农牧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灾后重建
1. 制定灾后重建规划,合理分配重建资金;
2. 加快修复受损农田水利设施,恢复农业生产;
3. 帮助受灾农牧民恢复生产,提高灾后生产自救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1. 制定和完善农牧业防灾减灾政策,加大对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的支持力度;
2. 鼓励和支持农牧民参加防灾减灾培训,提高防灾减灾意识。

(二)资金保障
1. 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农牧业防灾减灾资金投入;
2. 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三)物资保障
1. 建立健全农牧业防灾减灾物资储备体系,确保物资充足;
2. 加强物资储备管理,提高物资使用效率。

七、总结评估
(一)定期开展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总结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措施;(二)对在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农牧业局负责解释。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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