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市汇督汽车维修站等五家机构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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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市汇督汽车维修站等五家机构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03.18
•【字号】京保监许可字[2008]111号
•【施行日期】2008.03.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市汇督汽车维修站等五家机
构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字〔2008〕111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代为北京市汇督汽车维修站等五家机构申请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京人保财险发[2008]68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北京市长寿兴盛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机构的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一)。

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持已核准机构缴存保证金的凭证到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并督促上述机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手续。

二、不予核准“北京市汇督汽车维修站”等2家机构的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二)。

不予核准的机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出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制表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申报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二OO八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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