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前的无证房拆迁怎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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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前的⽆证房拆迁怎么补偿
依据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于违法的建筑、临时建筑进⾏拆除的,是没有拆迁补偿的,⽽有没有房产证是认定房屋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

那么,2008年前的⽆证房拆迁怎么补偿?下⾯由店铺⼩编为⼤家进⾏相应的解答,以供⼤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2008年前的⽆证房拆迁怎么补偿
2008年前的⽆证房如果属于在法律和登记制度并没有完善时候的房屋,房屋所有权⼈在这期间有房屋补贴的,房屋拆迁补偿等同于有证房屋的全额补偿。

每个地⽅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不⼀样的,政府部门会根据当地的拆迁管理办法进⾏估算、赔偿。

房屋拆迁补偿⼀般包括两类:
①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单价计算;
②周转补偿费,⽤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每⽉予以补贴。

⼆、拆迁协议主要内容
(1)拆迁补偿⽅式,货币补偿⾦额及其⽀付期限;
(2)安置⽤房⾯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付⽅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付⽅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式;
(7)当事⼈约定的其他条款。

⾄于每⼀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式不同⽽不同。

对于实⾏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额、搬迁期限;对于实⾏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房的结构、⾯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式和过渡期限。

《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化、卫⽣、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利⽤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保障性安居⼯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利⽤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案,报市、县级⼈民政府。

市、县级⼈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案进⾏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

以上就是店铺⼩编对“2008年前的⽆证房拆迁怎么补偿”所进⾏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2008年前的⽆证房如果属于在法律和登记制度并没有完善时候的房屋,房屋所有权⼈在这期间有房屋补贴的,房屋拆迁补偿等同于有证房屋的
全额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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