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土地流转具体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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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土地流转具体做法》金融支持土地流转的核心是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是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预期收益作为还款保证的一种融资方式。
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思路图
基本做法是:在不改变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和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本着依法合规、平等协商、风险可控的原则,农户和其他主体(以下统称借款人)将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具有农业经营能力的物权融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权融资公司),并用该部分土地承
包经营权的预期收益作为还款保证,物权融资公司再将土地转包给借款人经营,同时物权融资公司向金融机构出具愿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书面承诺,金融机构按照约定的贷款利率,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操作流程图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清晰的借款人,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金融机构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的农民,均有申请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资格。
对60岁以上的,通过增加贷款附加条款的方式,满足其贷款需求。
但土地面积存在争议、有黄赌
毒不良记录等的借款人不包括在内。
(二)贷款用途。
重点支持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农业生产性、经营性资金需求,避免盲目投资和过度消费行为。
(三)贷款期限。
原则上为1至3年,最多不超过5年,各金融
机构可以在此范围内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四)贷款额度。
借款人需将其耕地面积1/3用作“口粮田”,剩余2/3可用于土地收益保证贷款。
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偿债能力、贷款真实需求、信用状况和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额度。
一般情况下,根据借款人流转给物权融资公司实际土地面积,按流转收益的评估价值70%乘以该户的贷款期限,即为借款人可申请的最大贷款金额。
计算公式。
承包土地经营权证面积×2/3×70%×单亩每年流转评估价×贷款期限=最大贷款金额。
(五)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原则上在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得超过30%。
(六)贷款发放和归还。
发放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金融机构要以方便借款人申请、领取和归还贷款为前提,结合自身实际,合理选择贷款资金的发放和归还渠道。
第二篇:土地流转几点做法发展三农因势利导开展土地流转、托管工作
----土地流转、托管的几点做法
一、基本情况
……地处……西北,国土面积110.3平方公里,平均海拔31米,辖1个居民委员会、17个村民委员会,总人口8.1万,耕地面积9.8万亩。
随着农业现代化步伐的加快,近年来农民外出务工人员的逐年增多,农村主要劳动力的不断流失,农村土地经营规模小、成本高、效益低、
抗风险能力差、市场竞争力弱等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制约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为持续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全面做好我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我镇因地制宜,结合药业经济产业园的迅速发展扩大,有效地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托管工作。
二、开展土地流转、托管的具体做法
在土地流转、托管的土地集中过程中,我镇始终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流转、土地托管推进原则,深入动员群众、全力争取群众支持,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适当辅以行政引导,以灵活多变的工作方法,积极开展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工作。
(一)坚持三大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托管
1、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依法就是要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在充分尊重和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稳步推进;自愿就是必须坚持土地流转、土地托管的主体是农户,由农户自主决定是否将自己的承包经营权流转、托管,以及如何流转、托管,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剥夺或代替农民行使土地1流转、土地托管权;对部分有“恋地”情结的群众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到情真意切,努力做通其思想工作,不得以简单、粗暴地工作方式强制行为。
有偿就是土地流转、土地托管的收益归农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挪用,要让农户切切实实地感受到土地流转、托管带来的实惠。
2、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平公正原则是要保证在土地流转、托管的过程中,坚持农民利益不受损失,确保农户收入有所提高,不偏袒
土地流转、土地托管的任何一方,实事求是地测算土地面积、流转、托管资金。
3、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农业用途的原则。
我镇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恪守土地流转、土地托管的各项政策法规。
要求所有参与我镇土地流转、土地托管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任何方式、任何借口趁土地流转、土地托管之机变卖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的使用,流转、托管后的土地依然要确保依然用于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四项结合”做好土地流转、托管工作
1、合作社运作与政府扶持相结合
我镇土地流转、托管工作主要是依托巩店镇药业经济产业园,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
要达到这一要求,就必须连片成规模地开发经营,为此在镇政府扶持下各村都统一注册成立了一至两个“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由专业合作社作为载体,按市场经济的要求由合作社具体运作土地的流转集中。
2、坚持原则与灵活处理相结合
2由于药业经济产业园所需土地面积大,涉及农户众多,仅凭土地流转、托管企业和个人运作,完全靠农民自愿完成土地流转、托管集中工作是不现实的。
为此,我镇连续多次召开村两委、村民代表和党员会议,反复宣传解释土地流转、托管的重要意义。
通过干部带头流转、托管土地,与大家算经济帐,采取层层剥茧等方式逐步做通了绝大多数农户的工作。
对确因家庭原因无法外出,又自愿种植的农户采取调整土地的方式,把各自然庄土地大部分流转、托管,小部分调
整到一块给愿意种地的农户耕种。
3、行政推动与经济利益拉动相结合
为了确保农户能得到较高的经济收益,我们在本地区平均转包费每亩每年500元上下的现实状况下,经过反复测算,与客商签订了每亩每年700元的基础价格,另根据小麦的市场行情进行调整流转费用,确保流转土地农户利益不受损失。
4、说服承诺与规范手续相结合
在土地流转、托管过程中,群众最大的担心是将来土地被征用后,作为承包户得不到应有的土地补偿,为此我们反复说明并承诺,土地流转、托管的只是经营权,承包权仍归原承包户所有,若遇到承包土地被征(占)的情况,征地补偿费一定按国家政策兑现,打消了群众的疑虑。
三、建设好水、路、电等基础设施,热情为客商服务。
我镇在抓好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工作的同时,坚持以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客商,以良好的服务态度为客商服务。
去年冬季我镇加大投3入,铺建了水泥路,修造了抗旱排涝渠道,确保路通、水通、电通。
田间配套修建桥涵、改扩建水塘等,总投入200余万元。
这些基础设施建设,极大地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赢得投资客商的满意。
四、取得的成效
我镇主要为发展壮大药业经济产业园而开展土地流转、托管工作,并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首先加快了产业结构调整速度;其次是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模式,在
降低生产成本的同时提高了土地产出率,确保了合作社取得较好的收入;第三,较高的土地流转、土地托管价格,使承包农户获得了较高的土地流转、土地托管收益,增加了农民收入;第四彻底解决了外出群众的后顾之忧,节约了群众为管理、收打庄稼而来回奔波时间、费用等,使他们能够安心在外打工争钱。
截止目前,我镇已累计完成土地流转土地流转面积3.2万亩,土地托管面积2.6万亩,成立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社个数44个。
通过土地流转,我镇的农业生产抵御风险的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得到长足发展,农业生产规模化、现代化局面基本形成,我镇的农业生产呈现出生机勃勃,活力无限的局面。
第三篇:内蒙古农村牧区土地流转的金融支持状况研究内蒙古农村牧区土地流转的金融支持状况研究
目前,金融支持在推动农村牧区土地流转的有序进行中作用很大,但是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不能适应农村牧区土地流转金融需求的新要求,农村牧区土地流转金融供给与需求矛盾,制约了农村牧区土地流转进程。
解决农村牧区土地流转过程中的金融困难,是推动农村牧区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实现农业现代化所面临的重大课题。
本文深入分析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土地流转金融支持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加大金融支持农村牧区土地流转的政策建议。
【正文】
内蒙古作为全国的农牧业大省,实行农村牧区土地流转是全面深
化农村牧区改革、推进农牧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对自治区建成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内蒙古农村牧区土地流转金融支持的现状
(一)内蒙古农村牧区土地流转现状1.流转规模偏小,流转潜力较大。
xx年,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和草场流转面积1674万亩和7392万亩,分别占土地和草场总面积的15.6%和7.1%。
相对其他发达省份35%-55%的流转率而言,内蒙古地区农村牧区土地流转比例偏低,农村牧区土地流转规模偏小,说明内蒙古农业经营依然处于小规模经营为主的状态。
2.流转形式多样,以转包和出租为主。
从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土地流转形式的比例来看,以转包和出租为主,且全区各地流转形式比例差别不大。
xx年,各种方式所占比例为:转包为72.38%、出租为15.65%、转让为5.33%、互换为3.9%、股份合作为1.82%、其他形式为0.92%。
3.受让主体多元化,合作社和企业增多。
早期土地流转多由亲邻间、零散型、小宗土地转包、转让,随着农民合作社和产业化的发展,合作社和企业受让土地越来越多。
以巴彦淖尔地区为例,据内蒙古农牧业厅的调查结果显示,xx年该地区已备案登记的各类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612家,70%以上参与到了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中,入社农户3.5万户,带动农牧民9万多户。
(二)农村牧区土地流转对金融需求的变化
农村牧区土地流转后农民生产生活发生了许多变化,对金融产品需求增加;同时,出于规模经营需要的考虑,对金融需求也发生了很多变化,主要表现在:
1.农村牧区土地流转的金融需求主体多样化。
农村牧区土地流转金融需求的主体主要有大规模经营农户、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失地农民等,他们在农村牧区土地流转后,都需要金融支持。
一是规模化经营专业户需要金融支持。
农村牧区土地流转的主要方式是土地向专业农户集中,形成规模经营,这一过程需要投入大量资金。
二是大型农业企业需要金融支持。
农业企业对土地的流转采用租赁,农民以土地入股等模式,失地农民转为雇佣工人,许多特色农业、品牌农业、科技农业、合同、订单种养业企业,逐步形成高效农业和外向型农业发展模式,这一转变过程需要金融业的大力支持。
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需要金融支持。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为成员提供金融服务,满足农民服务需求的多样化、促进专业化生产和产业结构调整、有效抵御市场风险、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需要,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身资金实力有限,仍然需要外部信贷资金的大力支持。
四是失地农民进城创业,同样需要金融支持。
2.农村牧区土地流转的金融服务需求增多。
一是贷款数量增多,贷款期限延长。
由于农业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化经营所需要的资本、土地、技术等生产要素增多,资金需求会明显增多,贷款额度增大,经营者的自有资金己经不能满足生产和发展的需要,向金融机构贷款将成为主要选择。
据调查,农村牧区土地流转后的规模化经营,各类新
型农业经营主体单笔贷款需求额度最少的在十万到五十万元之间,最多的在五百万到一千万之间。
贷款期限大多需要1年以上。
二是新型信贷产品的需求增多。
农村牧区土地流转改革后,农民急需大额抵押担保贷款,现有的信贷额度低、期限短,不能满足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和产业化经营。
探索利用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加快新型信贷产品的研发己越来越紧迫。
三是政策性农业保险需求越来越迫切。
农村牧区土地流转后,规模经营导致农业风险集中,大范围突发的自然灾害,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组织以及农业企业根本难以承受,希望通过一些方式转移风险,政策性保险是专业风险的一条有效途径。
然而由于农业保险风险过大并且受灾后损失程度和范围以及理赔比例难以确定,结果导致农业保险发展与需求不适应。
(三)农村牧区土地流转的金融服务现状
1.农村牧区金融服务供给主体。
目前,内蒙古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划分为四类,分别是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农业保险经办公司以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农村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
截止xx年7月底,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2310个,设立助农金融服务网点3215个,是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力军。
农村商业银行14家,农村合作银行4家,县(市)统一法人社75家。
中国农业银行在全区各旗县的营业网点和自助机具也在农村牧区为广大农牧民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另外,截至xx年底,三家农业保险承办公司的旗县区及以
下分支机构(含支公司、营业部、农村营销服务部)合计658家,已建成乡镇服务站704家、协保队伍10636人,覆盖全区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络初步搭建。
2.支持土地流转的主要金融产品和服务。
近年来,针对规模化种植养殖、基础设施建设、牧业机械购置等草原畜牧业发展资金需求额度大,牧户及专业合作社等缺乏有效抵押物的实际情况,内蒙古涉农金融机构正积极探索创新土地和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生产设备抵押贷款、农机具购置专项贷款等信贷产品。
如采取“三三四”运作模式,根据不同的农机具价格,由国家补贴30%,农牧户自筹资金30%,农村信用社贷款40%,支持农牧民购买生产设备。
积极推动牧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协会等信用共同体的建立和相互合作,努力探索“银行+企业+牧户”、“银行+专业合作社+保险”、“银行+企业+担保”信贷合作服务新模式。
通过信贷产品创新,有效解决了牧民购置大型农机资金不足的困难,扶持了一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培育了一批现代化、规模化种养殖基地。
二、内蒙古农村牧区土地流转中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机构支持不足
1.农村金融人才缺失,支持农村牧区土地流转潜能不够。
农村牧区银行机构基层员工接受正规金融类相关的高等教育比较少,支持农村牧区土地流转的各银行业机构缺乏高素质的金融产品创新类专业人才,导致农村金融支持农村牧区土地流转的方式仍处于较低层次,潜能未能得到有效激发。
2.农村金融主体单一,支持农村牧区土地流转激励机制不够。
自治区支农主体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实行严格的授权经营,导致基层金融机构权利、能力和水平十分有限,风险管理和创新机制不能有效协调运行,造成农村牧区土地流转金融支持开展面较小。
当前,金融机构激励机制尚不完善,缺乏专项成果评价考核机制,影响支农工作的积极性。
3.农村金融环境欠佳、金融机构支持动力不足。
一些农村地区信用意识不足,缺乏信用评估机制和约束,借款者逃债现象严重,为了控制风险,部分银行业机构更多的选择开展传统存贷款业务,在农村牧区土地流转支持方面动力不足。
金融服务存在操作规范隐患。
价值评估不够规范,缺乏贷款质押物价值评估程序,没有土地经营权等价值评估机构,缺少专业资质评估人员。
农户能够提供给银行的抵押品较少,大部分为专用机器设备、鸡舍、猪舍和牛羊等,这些抵押品价值不易评估,且风险较高,导致金融机构支持农村牧区土地流转动力不足。
(二)信贷类金融产品和服务发展滞后
1.金融产品信贷额度不能满足规模化的资金需求。
目前,支持农村牧区土地流转的金融机构为了控制风险,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金融供需不匹配,阻碍了规模经营户的发展能力。
现行的信贷管理体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都采取了限制措施,农民缺乏有效的抵押物,同时,商业性担保公司由于农业的高风险低收益不愿意对农村牧区土地流转金融需求者提供担保。
2.金融产品信贷约期不能满足多种生产周期需求。
农村牧区土地流转前,农户贷款的期限在1年以内,农村牧区土地流转后贷款需求多样化,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占大多数。
如果农户大规模的承包经营生长期在一年以上的作物,农民只有在获得收益后才能归还贷款。
如果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农户将无力归还贷款,这为银行收回贷款本息增加了难度。
由于内蒙古地区广大牧区肉牛、肉羊养殖的生产周期达两年以上,而支持农村牧区土地流转的金融机构受上级机构年度季度等考核因素的制约,贷款约定期限一般是按照年末或者季末收回贷款,不能保证按生产周期发放和归还贷款,不能满足农村牧区土地流转后多样化的生产周期需求。
3.金融产品信贷品种不能满足种养业多层次的资金需求。
支持农村牧区土地流转金融机构开办的农村信贷业务绝大多数是三五户联保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农机具、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等抵押类贷款模式尚处在探索和试点过程中。
创新产品少且额度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牧区土地流转的进程。
4.金融产品风险防范意识差。
金融服务产品创新存在信用风险隐患。
比如信用共同体贷款、小额农户贷款、农户联保贷款,都是以信用为基础的信用贷款形式。
在当前的农村信用环境欠佳并且在现有的社会公信力缺失的条件下,如果贷款人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困难,导致债务危机,有一大部分贷款人会选择拖欠贷款,资金信贷风险就难以防范。
(三)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有待提高
1.内蒙古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基本情况。
xx年,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27.42亿元,同比增长46.18%,是xx年的1.52倍。
其中:政策性种植业保险保费收入19.55亿元,政策性养殖业保险保费收入1.37亿元,政策性森林保险实现保费收入6.44亿元,政策性温室大棚保险保费收入565万元。
其中,政策性种植业保险承保面积、保费收入位居全国第三位,共承保大豆、玉米等各类农作物8602万亩;养殖业保险总承保头数73.91万头,其中承保育肥猪39.16万头,承保奶牛26.75万头,承保能繁母猪8万头;政策性森林保险承保面积3.77亿亩,与保费规模一起位列全国之首。
自治区、盟市财政保费补贴品种实现保费收入753万元,其中阿拉善盟5.02万亩西甜瓜、1万亩葡萄种植获得保险保障,西甜瓜的承保面积同比增加8659亩;乌海市2335亩葡萄、847亩露地蔬菜参保,葡萄的承保面积同比增加1459亩。
2.内蒙古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承保利润率偏高。
xx至xx年六年间,自治区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含森林保险)的平均承保利润率为18.45%。
二是种植业保险一险独大,养殖业保险、涉农保险发展滞后。
xx至xx年五年间,自治区政策性种、养两业保险保费收入的结构占比为94.5:
5.5。
xx年,自治区政策性养殖业保险、种植业保险、森林保险保费占比依次为5%、71.5%、23.5%,养殖业保险发展水平与我区畜牧业大省位次不相匹配的问题仍未见好转。
原因主要有:原有的承办区域划定政策多年未做调整,适度竞争的市场格局尚未形成;保险公
司旗县区查勘人员配备、查勘车辆等设备配置明显不足,基层分支机构大范围开办力不从心;现场查勘服务成本过高,基层分支机构承办积极性差;旗县财政资金紧张,保费配套能力弱,基层政府组织推动的积极性不高;奶牛保险保障水平与活体市场卖价差距较大,养殖户自交保费负担偏重,投保积极性不高;部分农牧户投保需求强烈的养殖品种(如基础母羊、种公羊、育肥羊、肉牛等)未纳入中央财政补贴目录等。
与此同时,我区尚未出台农房保险、农机具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商业性农房保险仅通过种植业保险渠道带动零星开办。
三是保险公司资源投入和后援支持滞后,承保理赔基础工作薄弱。
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农险专职岗位人员配备、查勘车等理赔服务设备配置等投入没有随着承保范围的快速扩展而同步跟进,基层服务能力与承保规模不相适应的问题较为突出,承保理赔工作“两头在外”、高度依赖各级农牧业部门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导致承保理赔基础工作薄弱,合规风险较为突出,服务能力严重不足。
四是农业保险产品创新不足。
一些农牧民保险需求较大、投保意愿较强的保险品种不足,如目标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保险产品和服务缺乏。
三、金融支持农村牧区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
要解决农村牧区土地流转过程中金融支持不足的问题,需要结合内蒙古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实际特点,在深入分析自治区农村牧区土地流转的农村金融需求与供给现状、存在的问题基础上,理清农村牧区土地流转金融支持的思路,进而提出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