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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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1)施工现场遵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规定的降噪限值,即昼间(6:00 至22:00 之间的时段)场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70dB(A),夜间(22:00 至6:00 之间的时段)场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55dB(A),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中午12:00 至14:00 区间内停止施工。

(2)限制作业时间,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须按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证。

夜间禁止使用打桩机、打夯机、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设备,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材料运输尽量在白天进行,场内设置禁止鸣笛指示牌,污染土壤运输车场区内行驶减缓慢行,禁止长鸣笛。

(3)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大声喧哗,特别要杜绝人为敲打、叫嚷、野蛮装卸等现象,最大限度的减少噪声扰民,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4)在施工过程中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钻机等)要设置封闭的隔音作业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5)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监测,噪声的监测方法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采取专人管理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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