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补充确认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股有关情况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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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补充确认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股有关情况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3.26
•【字号】闽政函[2008]21号
•【施行日期】2008.03.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补充确认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
司内部职工股有关情况的函
(闽政函〔2008〕21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股的转让、交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现予以补充确认。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