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审查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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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企业职⼯养⽼保险⼈员提前退休审查程序的
通知
对于关于城镇企业职⼯养⽼保险⼈员提前退休审查程序的通知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根据《河南省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参保⼈员退休⼿续办理⼯作管理办法(豫⼈社养⽼〔2013〕43号)有关规定,现就规范省直管试点县(市)城镇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参保⼈员提前退休(退职)审查程序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职⼯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应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依据职⼯本⼈档案等资料填写《河南省直管试点县(市)城镇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参保⼈员提前退休(退职)审查表(表样附后,以下简称审查表)报直管县(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直管县(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当地实际,可⼀季度或者半年向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审查⼀次。
省厅受理直管县(市)审查申请后,及时安排⼯作⼈员审查提前退休(退职)⼈员档案等资料,对符合提前退休(退职)条件的在《审查表上签署意见。
经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同意后,直管县(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按照豫⼈社养⽼〔2013〕43号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续。
上述内容来源于店铺⼩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店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