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实务》习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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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教学指南
一、课程的性质与任务
本教材是财经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是根据中等职业学校会计等财经类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教育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企业单位的办税业务需要,以最新的税收法规为依据编写的。

全书共分九章,包括税收基础知识、现行税制中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类、财产税类和行为税类等主要税种的基本知识点介绍、纳税申报与缴纳实训。

每章都设有“教学目标”、“本章教学重点”、“本章教学难点”,使学生在未学之前就对本章的主要内容框架有所把握,让学生带着问题去学习,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本教材的编写,以理论够用为基准,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宗旨,以新颁布或修正的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

内容设计上,理论联系实际,精简实用,以税额计算、纳税申报为重点,注重计税方法的具体应用,注重学习、课堂实训与实际应用的衔接;通过知识窗、小提示、阅读材料、知识链接等活泼形式吸引学生学习掌握;每个税种都增加了纳税实训的内容,以期通过真实的纳税申报表填写,实现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的零距离对接,从而使本教材具有新颖性、实用性、操作性等鲜明的中职教育课程特色。

本教材既可作为中等专业、职高学校财经类专业学生的教学用书,也可作为银行及商业、企业单位进行会计、出纳岗位的培训教材,还可作为各类社会人士的自学参考用书。

二、教学时间分配
根据专业教学的基本要求,本课程教学参考学时如下:
学时分配建议
三、教学建议
《纳税实务》作为中等职业学校财经类专业的必修专业主干课程,既要求学生掌握一定的财经基本理论知识,又要求学生熟悉我国主要的财政税收法规的最新规定。

因此,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起来有一定难度,必须认真组织教学,引导学生积极学习,勤学苦练,才能使教学目标得以实现。

在教学中建议多采用案例教学、税收征纳申报的视频演示等教学方法和现代教学手段,深入浅出、生动形象地展示教学内容,以学生为中心开展教学互动,注重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三、复习与实训参考答案
第一章税收基础知识
一、单项选择题
1.A 2.A 3.B 4.C 5.A 6.C 7.B 8.A 9.A 10.B 11.D 12.A 13.D 14.C 15.D 16.A
二、多项选择题
1.A B C D 2.A B C 3.A B C D 4.A B C 5.A B C
6.A B 7.A C 8.A B C 9.A C 10.A B C D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10.√ 11.× 12.√ 13.√ 14.√ 15.×
四、思考题
1.什么是税收?其特征有哪些?如何理解税收的职能作用?
答:税收,也称为国家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税收作为政府筹集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具有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特点。

税收特征可以概括为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税收职能是指税收所具有的内在功能,税收作用则是税收职能在一定条件下的具体体现。

税收的职能作用主要表现在:
①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组织财政收入是税收的基本职能。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点,筹集财政收入稳定可靠。

税收的这种特点,使其成为世界各国政府组织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

目前,我国税收收入已占国家财政收入的95%左右。

②税收是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

这既反映了经济是税收的来源,也体现了税收对经济的调控作用。

税收作为经济杠杆,通过增税与减免税等手段来影响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引导企业、个人的经济行为,对资源配臵和社会经济发展产生影响,从而达到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目的。

政府运用税收手段,既可以调节宏观经济总量,也可以调节经济结构。

③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

从总体来说,税收作为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最主要、最规范的形式,规范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

从不同税种的功能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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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在分配领域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如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具有高收入者适用高税率、低收入者适用低税率或不征税的特点,有助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消费税对特定的消费品征税,能达到调节收入分配和引导消费的目的。

④税收还具有监督经济活动的作用。

税收涉及社会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个领域,能够综合反映国家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率。

既可以通过税收收入的增减及税源的变化,及时掌握宏观经济的发展变化趋势,也可以在税收征管活动中了解微观经济状况,发现并纠正纳税人在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此外,由于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权益的重要体现,所以在对外交往中,税收还具有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作用。

2.什么是税收制度?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答:税收制度,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的总称。

它通常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税目、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和加征、违章处理等要素。

3.什么是纳税义务人、代扣代缴人?
答: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又称为纳税主体,是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义务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代扣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从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或单位。

对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向其颁发代扣代缴证书,明确其代扣代缴义务。

代扣代缴义务人必须严格履行扣缴义务,对不履行扣缴义务的,税务机关应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臵,并责令其补缴税款。

如个人所得税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4.什么是征税对象?
答:征税对象,又称为“客税对象”、“客税客体”,是税法规定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目的物或行为,指明对什么征税。

计税依据又称为税基,是计算税款的依据。

不同税种的计税依据是不同的,其表现形态有两种:①价值形态,即以征税对象的价值作为计税依据。

②实物形态,就是以征税对象的实物量如数量、面积、重量等作为计税依据。

5.什么是税率?税率有哪几种形式?
答:税率是税法规定的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率或征收额度。

我国现行税率的基本形式有三种: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的税率。

累进税率是按照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随着数量的增加,征收比例也随之提高的税率。

定额税率又称为固定税额,它是按照征税对象的一定的实物量,直接规定固定的征税税额。

6.税收的优惠形式有哪些?
答:税收优惠形式包括:
(1)减税:即依据税法规定减除纳税义务人一部分应纳税款。

它是对某些纳税人进行扶持或照顾,以减轻其税收负担的一种特殊规定,一般分为法定减税、特定减税和临时减税三种方式。

(2)免税:即对某些特殊纳税人免征某种(或某几种)税收的全部税款。

一般分为法定免税、特定免税和临时免税三种方式。

(3)延期纳税:是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部分或全部税款的缴纳期限适当延长的一2
种特殊规定。

(4)出口退税:为了扩大出口贸易,增强出口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按国际惯例对企业已经出口的产品退还在出口前各环节缴纳的国内流转税(主要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款。

(5)再投资退税:即对特定的投资者将取得的利润再投资于本企业或新办企业时,退还已纳税款。

(6)即征即退:即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

与出口退税先征后退、投资退税一并属于退税的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殊方式的免税和减税。

目前,中国采取即征即退政策仅限于缴纳增值税的个别纳税人。

(7)先征后返:即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或返还已纳税款,它属退税范畴,其实质也是一种特定方式的免税或减免规定。

目前,中国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主要适用于缴纳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8)税收抵免:即对纳税人来源于国内外的全部所得或财产课征所得税时,允许以其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或财产税税款抵免应纳税额,它是解决国际间所得或财产重复课税的一种措施。

税收抵免是世界各国的一种通行做法。

(9)投资抵免:即政府对纳税人在境内的鼓励性投资项目允许按投资额的多少抵免部分或全部应纳所得税额。

实行投资抵免是政府鼓励企业投资,促进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推动产品升级换代,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的一种政策措施,是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从1999年开始,中国政府开始对技术改造国产设备实施投资抵免政策。

(10)起征点:即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规定一定的数额。

征税对象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确定起征点,主要是为了照顾经营规模小、收入少的纳税人采取的税收优惠。

(11)免征额:即按一定标准从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扣除一定的数额,扣除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的部分征税。

(12)加速折旧:即按税法规定对缴纳所得税的纳税人,准予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提高折旧率的办法,加快折旧速度,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7.税收有哪些分类?按征税对象的性质税收可划分为几种?
答:税收分类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对各个不同税种隶属税类所做的一种划分。

税收分类主要有按征税对象的性质划分、按税收管理和使用权划分、按计税标准划分、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划分等。

按征税对象的性质划分,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行为税和财产税。

8.纳税人在税收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应履行哪些纳税义务?
答:纳税人的权利是指纳税人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时,由法律确认、保障与尊重的权利和利益,以及当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纳税人所应获得的救助与补偿权利。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以及扣缴义务人(统称纳税人)享有税收知情权、保密权、依法申请税收优惠权、陈述与申辩权、税收救济权、税收监督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请求回避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拒绝检查权、委托税务代理权、索取有关税收凭证权等多方面的权利。

纳税人义务是指依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税人在税收征纳各环节中应承担的义务,它包括:
(1)依法纳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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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依法纳税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义务;
②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
③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④依法计价核算与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义务。

(2)接受管理的义务
①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
②依法设臵、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③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的义务;
④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臵的义务。

(3)接受检查的义务
(4)提供信息的义务
①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
②财务会计制度(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③提供其他相关涉税信息的义务。

9.什么是“三证合一”登记?什么是税务登记?其有哪些种类?
答:“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即“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就有关纳税事宜向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一种法定手续。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纳税人已经纳入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的一项证明。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都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包括设立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停业与复业税务登记、重新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等。

10.简述设立税务登记的要求。

答:(一)设立税务登记范围及时限
单位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承包、承租经营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1份(联合办证2份)、《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联合办证需提供2份),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如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经核实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应提供的证件和资料
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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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应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3)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10)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
①企业基本情况表;
②生产装臵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
③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11)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2)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11.税收法规对会计账簿的设置有什么要求?
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臵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其领取工商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设臵账簿。

(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臵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能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应当建立总账及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其他账簿。

(3)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税控装臵。

12.简述发票管理的主要内容。

答:发票是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按照发票使用范围,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两大类。

税务机关是发票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一)发票印制
发票一般由税务机关统一设计式样,设专人负责办理印制和管理,并套印全国统一发票印制章。

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印制;普通发票,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对某些特殊经营行业,可由各主管部门统一设计发票格式、内容,报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发给"发票印制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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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上述税务机关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发票。

(二)发票领购
(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可提交有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对无固定经营场地或者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的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其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可以视情况要求其提供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2)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履行必要的手续后,申请领购普通发票。

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销售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的;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不得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私自印制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借用他人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3)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除了具备领购发票的一般条件外,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证明,并按规定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发票,并限期缴销。

(4)税务部门对纳税人领购发票实行交旧领新、验旧领新、批量供应方式。

(三)发票开具
销货方应按规定填开发票;购买方应按规定索取发票;纳税人进行电子商务必须开具或取得发票;发票要全联一次填写,严禁开具“大头小尾”发票;发票不得跨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开具发票要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要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货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后,重新开具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除另有规定外,必须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取得发票的管理
单位和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经营服务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要按规定索取合法发票。

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包括发票本身不符合规定(白条或伪造的假发票、作废的发票等)、发票开具不符合规定、发票来源不符合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五)发票的保管和缴销
税务机关内部或者用票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严格的发票专人保管制度、专库保管制度、专账登记制度、保管交接、定期盘点制度,保证发票安全。

用票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上缴已经使用或未使用的发票,税务机关应按规定统一将已经使用或者未使用的发票进行销毁。

(六)发票的检查
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1)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情况;(2)调出发票查验;(3)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4)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5)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税务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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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

税务机关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换票证。

发票换票证与所调出查验的发票有同等的效力。

被调出查验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

税务机关需要将空白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开具收据;经查无问题的,应当及时返还。

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需要核对发票存根联与发票联填写情况时,可以向持有发票或者发票存根联的单位发出发票填写情况核对卡,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按期报回。

(七)违法处理
违反发票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防伪专用品,未按规定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发票,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等行为,税务机关可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以相应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3.什么是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有哪几种方式?
答: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纳税申报有自行申报、邮寄申报、电子申报、银行网点申报、代理申报、简易申报等方式。

14.纳税申报的内容主要有哪些?纳税申报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答:(1)纳税申报的内容主要有: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申报的内容主要体现在纳税申报表或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中,主要项目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除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外,还要根据情况报送有关证件、资料。

(2)纳税申报的具体要求有:
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论当期是否发生纳税义务,除经税务机关批准外,均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②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③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④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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