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303省道延安至吴起二级公路(二期)改建工程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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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303省道延安至吴起二级公路(二期)改建工程有关问题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1.01.20
•【字号】陕交函[2011]29号
•【施行日期】2011.01.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303省道延安至吴起二级公路(二
期)改建工程有关问题的批复
(陕交函〔2011〕29号)
省公路局:
你局《关于303省道延安至吴起二级公路改建(二期)工程增加投资的请示》(陕公路字[2010]34号)收悉。

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延安市人民政府、市交通局以及沿线政府为满足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了优化和调整,省公路设计院也出具了变更设计文件,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对K95+096.58~K95+435、K106+270~K106+520、K107+508~K107+670、K121+680~K121+830、K138+730~K138+940段等5段滑坡的治理工程。

因本项目交通量较大,考虑到本项目边通车边施工以及当地成熟施工经验等因素,原设计中的水泥稳定碎石基层不易养生,原则同意变更为石灰粉煤灰碎石基层。

本项目属干线公路,分流道路较少,为保证施工期间车辆的通行,原则同意设
置简易路面。

原设计中绿化工程量考虑不足,原则同意适当增加。

因工程变化引起的费用增加以审计确认金额为准。

(二)根据省厅《关于全省公路建设项目材料价格上涨有关问题的调整指导意见》(陕交发[2008]106号)文,原则同意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材料价格。

应委托有关造价咨询单位认真调查和分析,保证调价依据合理可行。

(三)增加的征地拆迁费用和银行利息属政策性因素,原则同意进入工程决算,以审计确认金额为准。

(四)增加投资由延安市交通运输局自筹或通过收费还贷予以解决。

请据此批复,督促延安市交通运输局及时兑现施工单位工程款项,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尽快完善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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