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XPB-2013-7 海南省昌江县叉河镇三狮岭V2建筑用花岗岩石料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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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昌江县叉河镇三狮岭V2建筑用花岗岩石料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摘要
琼拓新采评报[2013]7号
评估机构:海南拓新矿业咨询评估事务所。
评估委托方:海南省昌江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评估对象:昌江县叉河镇三狮岭V2建筑用花岗岩石料矿采矿权。
评估目的:昌江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拟出让海南省昌江县叉河镇三狮岭V2建筑用花岗岩石料矿采矿权,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海南省有关规定,需对该采矿权进行评估并处置采矿权价款。
本次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提供“昌江县叉河镇三狮岭V2建筑用花岗岩石料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出的公平、合理的出让底价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3年8月31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评估主要参数:
评估区面积224125平方米;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122b )矿石量3705100立方米;采矿回采率95.27%;评估利用可采储量矿石量3529849立方米;生产规模70万立方米/年;矿山服务年限、评估计算服务年限及评估计算年限5年;产品方案:1-3规格碎石20%,不含税价格50元/立方米;2-4规格碎石25%,不含税价格39元/立方米;5-1规格碎石25%,不含税价格30元/立方米;石粉(
0.5
以下)30%,不含税价格14元/立方米;采矿权权益系数4.1%;折现率8%。
评估结论:经评估人员现场查勘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认真估算,确定评估基准日的“昌江县叉河镇三狮岭V2建筑用花岗岩石料矿采矿权”评估价款为人民币: 叁佰肆拾贰万伍仟捌佰肆拾伍元整(RMB 3,425,845.00元)。
评估有关事项说明:
1、评估结论有效期: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相关规定,本评估报告需报送备案后使用,评估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2、其他责任划分:本评估结论只对本项目评估结论本身是否合乎职业规范要求负责,而不对资产业务定价决策负责,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3、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评估结论备案机关以及有关的国家行政机关使用,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
(此页为昌江县叉河镇三狮岭V2建筑用花岗岩石料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摘要之重要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黄雪侠
项目负责人:
中国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海南拓新矿业咨询评估事务所
二O一三年九月一日
海南省昌江县叉河镇三狮岭V2建筑用花岗岩石料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琼拓新采评报[2013]7号
海南拓新矿业咨询评估事务所受海南省昌江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采矿权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采矿权评估方法,对昌江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拟挂牌出让的“昌江县叉河镇三狮岭V2建筑用花岗岩石料矿采矿权”进行了评估工作。
本所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的“昌江县叉河镇三狮岭V2建筑用花岗岩石料矿采矿权”在2013年8月31日所表现的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
现谨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1、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海南拓新矿业咨询评估事务所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编号:460100000042940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2]026号
2、评估委托方
本项目评估委托方为海南省昌江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3、采矿权出让人
本项目采矿权出让人为海南省昌江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4、采矿权受让人
因系拟挂牌出让采矿权评估,本项目采矿权受让人待定。
5、评估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海南省昌江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拟将“昌江县叉河镇三狮岭V2建筑用花岗岩石料矿采矿权”挂牌出让。
本项目的评估目的即是为拟挂牌出让的“昌江县叉河镇三狮岭V2建筑用花岗岩石料矿采矿权”提供公平、合理的价值意见。
6、评估对象
根据海南省资源环境调查院编制的《海南省昌江县叉河镇三狮岭V2建筑用花岗岩石料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3年6月),及昌江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的委托,本项目评估对象为:“昌江县叉河镇三狮岭V2建筑用花岗岩石料矿采矿权”,矿区面积224125m2,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矿,其拐点坐标:
划定矿区范围拐点及坐标表(本次核实范围)
确定最低开采标高:+80米。
根据昌江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的要求,本项目评估对象为:“昌江县叉河镇三狮岭V2建筑用花岗岩石料矿采矿权”本次评估范围即为上述矿区范围。
截止评估基准日,此范围未设置其它矿业权,无矿业权权属争议。
7、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13年8月31日。
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评估价值为2013年8月31日的时点有效价值。
选取2013年8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一是该时点与评估委托人商定;二是考虑该日期为月末且距离评估日期较近,便于评估委
托人准备评估资料及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合理选择评估参数。
8、评估原则
8.1遵循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和公正性原则的工作原则;
8.2 遵循预期收益原则、替代原则、效用原则和贡献原则等经济(技术处理)原则;
8.3 遵循矿业权与矿产资源相互依存原则;
8.4 尊重地质规律及资源经济规律原则;
8.5 遵守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范和会计准则原则。
9、评估依据
9.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
9.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0号);
9.3《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2号);
9.4《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
9.5《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国土资发[1999]205号);
9.6《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8]174号);
9.7《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1号);
9.8《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8]182号);
9.9《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6]694号);
9.10《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建[2008]22号);
9.11《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4008-2002);
9.12《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9.13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2007年第1号公告发布的《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业权评估准则——指导意见CMV13051-2007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
9.14国土资源部2006年第18号《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
9.15国土资源部2008年第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
9.16《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
9.17国土资源部2008第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公告》;
9.18《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
9.19《采矿权评估合同》;
9.20海南省资源环境调查院编制的《海南省昌江县叉河镇三狮岭V2建筑用花岗岩石料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3年6月);
9.21《海南省昌江县叉河镇三狮岭V2建筑用花岗岩石料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意见(2013年7月);
9.22《海南省昌江县叉河镇三狮岭V2建筑用花岗岩石料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昌土环资储备字[2013]02号);
9.23 现场核实收集和调查的其他资料。
10. 资源概况
10.1 位置与交通
昌江县叉河镇三狮岭V2建筑用花岗岩石料矿区位于海南省昌江县叉河镇正北方向约2.6千米处,处于《昌江县砂石粘土资源调查评价矿业权设置及出让前期工作》工作方案划分的建筑石料调查重点选区范围之内。
矿区有简易公路至叉河镇,交通较为方便。
矿区距最近电网直距约1千米,距最近水源地约1500米,其人力、电力、水资源较充足,能满足矿山生产的需求。
10.2 自然地理条件
海南省昌江县位于海南省北西部,地处热带,炎热多雨为其主要气候特征。
年平均降水量为1600毫米,雨水多集中在6~10月的台风季节,年平均气温24.6摄氏度,夏季最高气温可达40摄氏度,春秋季节气温较低,凉爽宜人。
矿区内地势大部较平坦,但原采矿证及采坑周围地形较陡,矿区地处荒山,不在基本农田保护范围之内,山上植被发育,且多为荆
棘,土地适宜作为矿山利用和开采。
矿区外围地势平坦以及少量山坡地上种植甘蔗、香蕉外,大部份地段属林地或荒坡地,人烟稀少,经济相对落后。
10.3 矿区地质特征
10.3.1区域地质
矿区地处华南褶皱系五指山褶皱带的西缘,东西向昌江—琼海构造带西段的南侧。
10.3.1.1 区域地层
区内地层发育不全,地层由新至老主要分布有白垩系鹿母湾组(K11),长城系戈枕村组(Chg)。
鹿母湾组(K11):砂砾岩、长石石英砂岩、粉砂岩、泥岩、安山-英安质火山岩。
戈枕村组(Chg):黑云斜长片麻岩、混合片麻岩、混合花岗闪长岩。
10.3.1.2区域构造
东西走向的昌江—琼海构造带横贯全区。
区内地层呈单斜构造,总体走向近南东向。
区内断裂构造不发育。
仅见少量规模较小的节理裂隙。
10.3.1.3区域岩浆岩
区内岩浆岩发育主要有晚侏罗世中粒黑云钾长花岗岩(J3ξγ1)、晚侏罗世中细粒黑云钾长花岗岩(J3ξγ2)、晚三叠世中(细)粒斑状黑云二长花岗岩(T3ηγ4)、晚三叠世中粒斑状黑云二长花岗岩(T3ηγ5)、晚二叠世中粒斑状黑云二长花岗岩(P2ηγ4)。
晚侏罗世中粒黑云钾长花岗岩(J3ξγ1)
岩性主要为中粒黑云钾长花岗岩,岩石呈肉红色,中粒花岗结构、块状构造,岩石主要由钾长石、石英、斜长石及少量黑云母组成,呈致密块状,较硬。
晚侏罗世中细粒黑云钾长花岗岩(J3ξγ2)
岩性为中细粒黑云钾长花岗岩,岩石呈浅肉红色—灰白色,中细粒花岗结构,块状构造。
主要为钾长石、斜长石、石英、黑云母及磁铁矿组成。
呈致密块状,较硬。
晚三叠世中(细)粒斑状黑云二长花岗岩(T3ηγ4)
岩性为中(细)粒斑状黑云二长花岗岩,岩石呈浅肉红色—灰白色,似斑状结构,块状构造。
斑晶主要由钾长石、石英组成,基质中细粒花岗结构,成份主要为长英质,呈致密块状,较硬。
晚三叠世中粒(多)斑状黑云二长花岗岩(T3ηγ5)
岩性为花岗中细粒黑云二长花岗岩,岩石呈浅灰—灰白色,似斑状结构,块状构造。
斑晶主要由钾长石、石英组成,斑晶含量<25%。
基质中细粒花岗结构,成份主要为长英质,呈致密块状,较硬。
晚二叠世中粒状黑云二长花岗岩(P2ηγ4)
岩性为中粒状黑云二长花岗岩,岩石呈中粒花岗结构、块状构造。
主要为钾长石、斜长石、石英、黑云母及磁铁矿组成
10.3.1.4区域矿产
区域矿产主要为建筑用花岗岩矿产等。
10.3.2 矿区地质
10.3.2.1地层
矿区出露的地层为第四系(Qh)全新统粘土、粘土质粉砂、砂砾,厚度1.97m。
10.3.2.2岩浆岩
矿区出露岩浆岩为晚侏罗世中细粒黑云钾长花岗岩(J3ξγ2),主要岩性为中细粒黑云钾长花岗岩,呈浅肉红色—灰白色,中细粒花岗结构,块状构造,主要为钾长石、斜长石、石英、黑云母及磁铁矿组成;呈致密块状,较硬。
10.3.2.3构造
矿区内基本未见断裂构造,仅见少量规模较小的节理裂隙。
10.3.3矿体地质
10.3.3.1矿体形态
矿体赋存在晚侏罗世中细粒黑云钾长花岗岩中。
分布在矿区中部的小山上,呈块状展布。
区内矿体出露标高147-80米,底板标高+80米,矿体最长804米,最宽493米,平均厚度约8—77米。
10.3.3.2矿石特征
矿石结构、构造
矿石岩性为中细粒黑云钾长花岗岩,岩石呈浅肉红色—灰白色,中细粒花岗结构,块状构造,呈致密块状较硬。
矿石成分
矿石矿物成分主要为斜长石、钾长石、石英、黑云母等。
本矿区矿石化学成分:SiO273.72~76.14%、Al2O311.73~13.52%、Na2O 2.68~3.00%,K2O 4.3~4.75%。
矿体围岩和夹石
矿体围岩为储量计算外的晚侏罗世中细粒黑云钾长花岗岩,岩性与矿体一致。
矿区范围内矿体呈连续分布,矿体内无夹石存在。
10.3.3.3矿石加工技术性能
该矿建筑用石料花岗岩矿石加工技术十分简单,矿石只需采用简单的破碎加工流程,即可获得较好的不同级别的石料产品,其加工流程示意如下:
爆破、开采破碎运输
矿石加工厂各种规格的产品市场销售运输过筛
10.4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矿点设计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露采边坡角为60°,断裂不发育,边坡较稳定,开采技术条件好。
适当注意岩石节理裂隙的发育及产状,采取相应的措施,就能保证开采的安全性。
10.4.1 水文地质
矿区属丘陵地貌,总体呈北西高南东低之势,矿区及周边最大海拔标高158.2米,最低海拔标高65米,相对高差10-93.2米。
地表水系不发育,地下水位埋深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以矿区南东侧沟谷底最低冲刷面为基准,其高程低于+65米左右,主要靠大气降水补给。
矿体位于山坡,一般可通过自然排放方式排水,排泄通畅。
不会造
成矿坑积水。
地下水类型主要为第四系孔隙水和块状花岗岩裂隙水。
主要受大气降水和地下水位的影响,矿区岩石裂隙一般不大,其裂隙水也相对较小,其主要受大气降水的影响。
隔水层主要为残坡积粘土和新鲜完整岩(矿)石两种类型,对地下水起着阻隔作用。
区内风化带以下新鲜基岩,岩石均完整致密、坚硬,其含、导水性极差,构成区内相对隔水层。
综上所述,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应属简单类型。
10.4.2工程地质
建筑用石料花岗岩矿出露于山坡,矿石为中细粒黑云钾长花岗岩,花岗结构,块状构造,岩石致密坚硬,岩体稳定性好。
矿山适宜露天开采,未来矿区开采边坡角不大于60°,且自上往下分台阶开采,其边坡稳定性较好,规范开采不易造成边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因此,工程地质条件简单。
因此,矿床在采用露天开采时,应加强对边坡稳定性的监测,特别是台风暴雨季节,应加强对工作面的监测,暂停生产,保证采矿的安全进行。
10.4.3环境地质
矿区处于山坡,植被较发育,灌木林、杂草广泛分布,覆盖率75%以上,水土保持较好。
矿区内水系不发育,无工业污染,无工业废气、无有害浮尘排放,大气环境质量良好。
区内土壤和生态环
境未受污染和破坏。
现状条件下不存在滑坡、泥石流及地面开裂等地质灾害隐患,无其它环境污染问题、地质遗迹、古文物及自然风景保护对象,自然环境较好。
但随着矿山开采掘进深度增加,矿区自然环境会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因此,矿山企业应做好环境地质灾害方面的防治工作。
本区环境地质条件简单。
综上所述,矿区开采技术条件属较简单型。
矿山开采对环境地质的影响
本矿床在整个矿区开采方式适宜露采。
在采矿过程中对当地环境造成的影响主要有:
(1)、开采过程中对地表残坡积层开挖所产生的土石就地堆放,造成土地资源的占用和地表植被的破坏,可能导致水土流失;
(2)、开采若使用炸药爆破,产生炮烟和粉尘等废气污染,炸药爆破后遗留的有害化学成分渗入地下后,对地下水、土产生污染;
(3)、采矿完成后,原有地貌形状被破坏,形成较大的采坑,大面积花岗岩裸露,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彻底改变了原有地貌和土地的使用性质;
(4)、矿山开采和运输产生高分贝的噪音,对当地生态环境及居民可能造成一定的危害。
减少矿山环境地质影响的建议
(1)、矿床开采时,应严格按照本矿床开采技术要求进行开采,
采用先进的开采技术;
(2)、矿山的复垦工作必需高度重视,尽可能做到边开采边复垦。
(3)、注意清除局部边坡危险切割面和危石,防止崩塌;矿体顶部覆盖层结构较差,应该注意保留安全边坡角,防止垮塌。
(4)、尽量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减少废石堆放,增加经济效益。
11、评估方法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有关规定并参照《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鉴于海南省昌江县叉河镇三狮岭V2建筑用花岗岩石料矿,属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不大、矿山生产规模一般,矿床属小型,根据昌江县目前的市场需求量,拟建服务年开采量为3705100m 3的小型矿山。
因此,本项目采矿权评估采用收入权益法。
计算公式为:
K SI t i t n t P ∙∙=
+=∑]1[)1(1
式中:P ——采矿权评估价值;
SI t ——年销售收入;
K ——采矿权权益系数;
i ——折现率;
t ——年序号(i =1,2,…,n );
n ——评估计算年限。
12、主要技术经济参数指标选取原则
12.1 本项目评估利用的储量是以海南省资源环境调查院编制的《海南省昌江县叉河镇三狮岭V2建筑用花岗岩石料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3年6月),核定的地质储量为基础。
12.2 其他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选择
其他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选取参考海南省昌江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提供的有关矿山资料和评估人员掌握的资料确定。
13、主要技术指标
13.1 保有地质储量、评估可利用储量、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
13.1.1 保有地质储量
根据海南省资源环境调查院编制的《海南省昌江县叉河镇三狮岭V2建筑用花岗岩石料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3年6月),核定的保有地质储量: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3705100m3。
13.1.2 评估可利用储量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及《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计算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时,对参与评估计算的保有资源储量应结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预)可行性研究或矿山设计分类处理,其中:经济基础储量,属技术经济可行的,全部参与评估计算;探明的或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1)和(332),全部参与评估计算;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可参考(预)可行性研究、
矿山设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规范的规定等取值,(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中未予利用的或设计规范未做规定的,采用可信度系数调整,可信度系数在0.5~0.8范围取值。
本评估项目中,保有资源储量类型全部为(122b),故不需进行可信度系数调整,全部参与评估计算。
即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为3705100m3。
13.1.3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及《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是指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扣除各种损失后可采出的储量。
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回采率
本次评估确定设计损失量为0,开采回采率95.27%,达到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
综上所述,本评估项目中矿石的可采储量为: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3705100×95.27%≈3529849m3。
13.2 采、选矿方案
自行装配碎石机系统。
13.3 产品方案
根据本矿实际,本次评估采用的产品方案为建筑用花岗岩各规格碎石,作为建筑原料就地销售。
鉴于市场对石料的需要,拟定本矿产开发项目产品方案为:1-3规格碎石20%;2-4规格碎石25%;0.5-1规格碎石25%;石粉(0.5以下)30%。
13.4 生产规模
根据《价款评估应用指南》,考虑到本次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生产规模取值为年产建筑用花岗岩矿70万m3。
本项目评估设定生产能力为:采选原矿石量70万m3/年。
13.5 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
采矿回采率95.27%,选矿回收率100%。
13.6 矿山服务年限
13.6.1 矿山合理服务年限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T=(Q×η)/A
式中:T-矿山合理服务年限;
A—矿山生产规模;
Q-评估可利用储量;
η-采矿回采率;
Q×η-可采储量。
13.6.2 式中参数选取及计算结果
本项目评估可利用储量3705100m3,矿山生产规模70万m3/年,采矿回采率为95.27%。
则根据上述计算公式:
T=Q×η÷A
=3705100m3×95.27%÷700000m3
≈5.04(年)
即矿山合理服务年限为5年。
14、财务指标
14.1产品销售价格
据调查,建筑用碎石售价(不含税)为:1-3规格碎石20%,48~52元/立方米,本项目评估取50元/立方米;2-4规格碎石25%,37~41元/立方米,本项目评估取39元/立方米;0.5-1规格碎石25%,29~31元/立方米,本项目评估取30元/立方米;石粉(0.5以下)30%,13~15元/立方米,本项目评估取14元/立方米。
各种规格碎石平均售价=50×0.20+39×0.25+30×0.25+14×0.30
=10+9.75+7.5+4.2
=31.45元/立方米
14.2年销售收入
海南省昌江县叉河镇三狮岭V2建筑用花岗岩石料矿矿正常年不含税销售收入计算如下:
销售收入的计算公式为:
正常年销售收入=花岗岩年产量×花岗岩销售价格
正常年销售收入=700000立方米×31.45元/立方米
=22015000元。
销售收入估算详见附表二。
14.3折现率
根据《价款评估应用指南》,矿业权价款评估中,折现率按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直接选取。
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18号《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对矿业权出让评估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且矿业权价款未处置的矿业权转让评估,地质勘查程度为勘探以上的探矿权及(申请)采矿权评估折现率取8%。
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矿业权评估准则尚未规定的,矿业权价款评估仍应遵循《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和《矿业权评估指南》。
本项目为采矿权价款评估,因此,本次评估折现率取8%。
14.4 采矿权权益系数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建筑材料类矿山原矿采矿权权益系数的取值范围为3.5~4.5%。
该矿露天开采,地质构造一般,水文地质条件一般,工程地质条件一般,环境地质条件简单,综上所述,该矿采矿权权益系数取中值略偏高,本次评估采矿权权益系数取4.1%。
15、评估过程
根据《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CMVS11000-2008)》,按照评估委托人的要求,我事务所组织评估人员,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实施了
如下评估程序:
15.1 接受委托阶段:2013年8月13日,昌江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委托我事务所为承担本项目评估机构。
项目接洽,与评估委托人明确此次评估业务基本事项,拟定评估计划(评估方案和方法等),收集与评估有关的资料。
15.2 尽职调查阶段:2013年8月14日,根据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我事务所评估人员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进行了现场勘查,同时进行产权验证和查阅有关材料,征询、了解、核实矿区地质勘查、矿山设计建设等基本情况,现场收集、核实与评估有关的地质资料等;对矿区范围内有无矿业权纠纷进行了核实。
15.3 评定估算阶段:2013年8月15~27日,依据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整理分析,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合理选取评估参数,完成评定估算,具体步骤如下:根据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归纳、整理,查阅有关法律、法规,调查有关矿产开发及销售市场,按照既定的评估程序和方法,选取评估参数,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对估算结果进行必要的分析,形成评估结论,完成评估报告初稿,复核评估结论,并对评估结论进行修改和完善。
18.4 出具报告阶段:2013年8月27 ~ 9月1日,根据评估工作情况,出具评估报告,并向评估委托人提交评估报告。
16、评估结果
本所评估人员在实施了上述采矿权评估程序和方法后,经过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