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社会事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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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社会事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07.21
•【字号】陕发改社会[2010]926号
•【施行日期】2010.07.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社会事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
(陕发改社会〔2010〕926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1420号),现将2011年社会事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1年继续加强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是重点支持卫生教育等社会事业建设。
配合医疗、教育体制改革,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等卫生项目建设,支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等建设。
二是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基本养老、社区服务、体育残疾人服务等公共设施建设。
三是继续支持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消费环境,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
二、对已编制专项规划的项目和续建项目,要抓紧编报投资项目计划草案。
要依据经批准的专项规划(或建设方案)提出的2011年年度建设任务,按年度实
际需求提出拟编报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草案。
编报的项目要以经批准的建设规划或方案为依据,按规定履行项目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审核(备案)等有关建设管理程序。
做到投资计划一经确定,就能立即组织实施。
三、对于正在编制专项规划的项目和新安排项目,要合理提出年度需求。
国家发改委社会司关于编报要求附后,请认真学习领会,抓紧做好项目编报工作。
对此类项目,可研究提出2011年年度建设任务和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需求。
四、各地要统筹财力,对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投资落实工作负总责;要量力而行,明确地方配套投资责任主体,合理分担配套投资比例。
五、要使用“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编报项目。
编报的中央投资计划草案必须落实到具体项目,项目信息要填报完整准确。
请于7月28日前将编报的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含电子数据)、文字报告,以及项目审核等有关附件报我委。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