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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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分析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同结算价款调整

实例分析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同结算价款调整
程量 有误应 为业 主 风 险 , 应 按 预先 约 定 的原则 和 理
性 轨道 , 工 程结算 价格 和市场 价格更 趋于一 致 , 使 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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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水 平 和 竞 争 力 起 到 了 积 极 的 促 进 作 用L{ 。 1 j 但 相对 于我 国尚不 成 熟 的 、 完 全 竞争 的建 筑 市场 非
自 20 0 3年 国家颁 布《 建设 工程 工程量 清单 计价 规范 》 以来 ,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正 在 全 国各 地 逐 步 推 工
广, 取得 了较 好 的效 果 。工 程量 清 单 计 价 的实 质 就
变化 是合 同结算 价款调 整 的主要 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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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卷 3
第3 期
长江大学学报( 会科学版) 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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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 合 同结 算 价 款 调 整 的 主 要 因 素
工程 量 清单 计 价合 同属 于 单 价合 同, 价合 同 单 的特点 是合 同 中各 清 单项 目的单 价 明确 , 算 价 款 结 按承包 商 实 际 完 成 的 工 程 量 确 定【( 。单 价 合 同 2 1
实例 分析 工 程 量 清单 计 价 的合 同结 算 价款 调 整

施工合同价款及调整

施工合同价款及调整

施工合同价款及调整一、施工合同价款的定义及作用施工合同价款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之间,按照合同约定,承包人完成工程任务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项。

施工合同价款是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双方关注的焦点,关系到双方的权益。

明确施工合同价款及调整条款,有利于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顺利实施。

二、施工合同价款的构成施工合同价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 分部分项工程费:根据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出的工程费用。

2. 措施项目费:为完成工程所需的非工程实体项目,如临时设施、施工排水、施工降水等,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或总价计算出的费用。

3. 暂列金额:发包人预留的、尚未确定具体用途的费用,包括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可能发生的费用。

4. 总部管理费: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需支付的管理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用等。

5. 利润:承包人完成工程所获得的合理利润。

三、施工合同价款的调整施工合同价款的调整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导致合同价款发生变化,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价款调整的过程。

施工合同价款的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程变更: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原因,导致合同价款发生变化。

合同双方应按照工程变更的范围、价款调整方法等约定进行调整。

2. 工程量偏差:由于工程量实际完成与合同约定存在较大偏差,导致合同价款发生变化。

合同双方应按照工程量偏差的处理原则进行价款调整。

3. 价格调整:由于市场价格波动、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合同价款发生变化。

合同双方应按照价格调整的约定进行价款调整。

4. 工期延误:由于合同双方原因导致工程工期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支付。

合同双方应按照工期延误的处理原则进行价款调整。

5. 其他原因:如合同约定以外的工程、现场签证、索赔等,导致合同价款发生变化。

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价款调整。

四、施工合同价款调整的原则1. 公平原则:合同价款的调整应公平合理,确保双方合法权益。

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的指导意见

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的指导意见

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的指导意见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的确定和调整是建筑工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之一,直接影响着工程的进展和风险分担。

为了保障合同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制定本指导意见旨在为相关各方提供一些具体的规定和指导原则。

一、价款确定原则1. 价格公正原则: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的确定应当以公正、合理、公平的原则为基础,各项工程的费用应当按照市场行情、成本和合理利润进行合理的确定。

2. 合同文本约定原则:合同双方应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建设项目的价款计算方法、支付方式、增值税的计算方法等相关条款,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3. 法律依据原则: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的确定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参考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等。

4. 透明度原则: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的确定应当充分透明,避免引入不明确或模糊的条款,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二、价款调整原则1. 变更指令原则: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因设计变更、施工工艺变更等原因导致施工合同需要调整,应当经由书面变更指令确认,并按照变更指令中约定的方式进行合同价款的调整。

2. 增加费用原则:施工合同价款调整以合同约定的变更费用为主,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指令变更等引起的人工、材料、设备等费用的变动。

3. 减少费用原则:施工合同价款调整中,如发生原材料价格下降、工期缩短等情况,应当按照变更指令约定的方式进行费用的适当减少。

4. 劳动力成本调整原则:施工合同价款调整中,劳动力成本的调整应当遵循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劳动者权益的得到保护。

三、价款调整程序1. 变更指令的提出:施工合同的变更指令应由委托人书面提出,并明确变更的具体内容及理由。

2. 变更指令的确认:施工方收到变更指令后,应及时进行确认,并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变更后的工程量、费用等调整建议。

3. 双方协商确定:合同双方应在收到变更指令确认后的合理时间内进行协商,就价款调整进行详细讨论,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

浅谈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

浅谈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

浅谈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发布时间:2021-11-25T05:15:18.183Z 来源:《建筑设计管理》2021年7期作者:范国伟[导读] 工程造价在建筑工程性质影响下存在浮动的特征,为使这种浮动在控制范围内,提升建筑工程合同范国伟山东中信恒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61000摘要:工程造价在建筑工程性质影响下存在浮动的特征,为使这种浮动在控制范围内,提升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合理性、合法性,避免工程甲方和乙方出现经济纠纷问题,让工程合同双方都能够获取符合要求的经济收益,将工程造价有效管控在规定范围当中,在合同签订以及履行过程中应加强对工程价款的合理确定以及科学调整。

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合同价款的确定、价款调整往往是合同争议的焦点,为确保建筑工程的稳定发展应加强对合同价款的科学设定关注力度,文章以此作为探讨方向对现有的合同价款调整影响因素以及具体调整方法进行深度分析,有效促进建筑工程的稳定发展。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科学调整;合理设定;工程变更引言:建筑工程一般耗时相对较长,在工程进行过程中由于市场经济物价的浮动对合同材料的价格变化造成了较大的影响,顺应市场发展需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现有的合同造价管理进行科学优化创新,有效推动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合理设定以及工程的稳定运行。

合同价款的科学调整与设定直接影响了建筑工程的正常施工,因此应对合同价款进行科学的调整以及稳定的范围设定,为建筑行业长远发展打牢基础。

1.合同价款的含义设定合同价款是建筑工程施工以及运行过程中必不可缺的重要元素,主要是指在签订与工程有关的协议书时工程发包人、承包人两者合理约定,发包人根据工程需求将合同中各个款项向承包人有效支付,使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之内所承担的工程施工,以及合同款项中有关的质量保修任务和责任。

除此之外,在追加合同价款中也可体现出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密切联系,当履行工程合同中出现增加合同价款的现状时,需要经过发包人确认、调查,由发包人依托合同价款常规的计算标准、方法来规范增加合同价款。

六安市 建管【2008】31号文

六安市 建管【2008】31号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信息公开网索取号:NA015010602200805004内容分类:建委文件发布文号:建管[2008]31号发文日期:2008-05-08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的指导意见各县区建设局:为规范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正确实施,根据《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107号令)《安微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安徽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招标文件中有关合同价款确定的条款,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充分体现发承包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

二、发承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有关条款的订立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体现招标号活动的严肃性。

当合同实质性条款与招标文件相应条款发生歧义时,其解释顺序为招标文件先于合同条款。

三、合同专用条款用语要规范,表述概念要清楚,定性定量要准确,有关价款约定不得简单用“按实调整”等模糊性语言描述,对调整的范围、内容、方法等应加以明确。

四、招标文件应用明确拟采用合同价款的形式,以便投标人考虑风,合理报价。

合同价款的形式通常有下列几种:(一)固定单价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公担的原则,合同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对风险范围、风险费用计算方法、超出风险范围时单价的调整办法进行约定,具体方式可参照“关于工程结算中材料价格变动及有关问题处理方法的通知”[市造价站2008(06)号文]执行。

(二)固定总价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一般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确需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的,应符合下列条件:1、合同总价400万以内,工期一年以内。

2、施工图纸设计深度达到清单数量确定和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特征描述准确性的要求,施工工艺较为成熟。

3、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招标人应给投标人足够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复核确认清单量的准确性,修正招标文件所载工程量清单的数量及项目的缺陷或错误。

苏建价(2005)593号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

苏建价(2005)593号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05)593号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的指导意见各市建设局(建委),省有关厅局:为更好地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工程计价行为,根据我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执行情况,现对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有关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

一、招标文件中有关施工合同价款确定的条款,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充分体现招标人与投标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不得违背现行计价规范,改变计价依据,抬高或者压低规费和不可竞争费。

二、发承包双方签订合同时,有关条款的订立应与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要约与承诺保持一致,体现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招投标工程,在合同签订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应由发包人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且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得有实质性背离,否则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三、合同专用条款用语应规范,概念清楚,定性、定量准确。

有关工程价款调整的条款不得简单填写为“按实调整”,应明确调整的具体范围、内容和方法。

四、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拟采用的合同价款形式,以便投标人考虑风险,合理报价。

合同价款形式通常有以下三种:(一)固定单价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

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可按下述原则执行:1、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出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范围时,材料单价可以调整。

调整方法为: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上涨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10%,10%以内部分由承包人承担,10%以外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下跌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5%,5%以内部分由承包人受益,5%以外部分由发包人受益。

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

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

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一、合同价款的确定在确定中标单位后,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合同价款。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格,双方根据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格,双方根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目前常用的合同价款约定方式有以下3种:(1)单价合同。

是指承建双方在合同约定时,首先约定完成工程量清单工作内容的固定单价,或者在约定了固定单价的基础上,又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了可以调整部分工程量清单单价的相关条款,其次是双方暂定或者核定工程量,然后核算出合同总价。

工程项目竣工后根据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固定单价不调整的合同称为固定单价合同,一般适用于虽然图纸不完备但是采用标准设计的工程项目。

固定单价可以调整的合同称为可调单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期长、施工图不完整、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工程项目。

(2)总价合同。

是指承建双方在合同约定时,将工程项目的总造价进行约定的合同。

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规模小、技术难度小、工期短(一般在一年之内)的工程项目。

可调总价合同是指在固定总价合同的基础上,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法律、政策、市场等因素影响,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的合同;适用于工程规模大、技术难度大、图纸设计不完整、设计变更多,工期较长(一般在一年之上)的工程项目。

(3)成本加酬金合同。

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适用于灾后重建、紧急抢修、新型项目或对施工内容、经济指标不确定的工程项目。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引起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对调整因素和程序做出了以下规定: 以下事项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1.法律法规变化: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建设工程计价 第五章 施工阶段合同价款调整和结算

建设工程计价 第五章 施工阶段合同价款调整和结算

知识点一: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1.基准日的确定目的:合同中约定,合理划分双方的合同风险怎么设定?“28天”■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2.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时间: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工程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原因: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起工程造价发生增减变化■处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相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除外:如有关价格(如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

3.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原则】惩罚延误者,少给钱。

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

■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知识点二: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含义: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或承包人提出并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的任何改变变更指令发出后,应迅速落实指令,全面修改相关的各种文件。

承包人也应该抓紧落实,如果承包人不能全面落实,扩大的损失应该由承包人承担。

1.工程变更的范围(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总结】工程量的增减、改变工期、质量、尺寸等实质性因素2.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方法分类: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删减工程或工作的补偿(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四种情况)按照下列规定根据已标价清单调整规定:1)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变更导致的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变化不足15%时,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施工合同合同价款及调整

施工合同合同价款及调整

施工合同合同价款及调整一、合同价款的定义及作用施工合同价款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就完成一定数量的工程量或者达到一定的工程质量标准,按照约定的价格计算出的合同金额。

合同价款是施工合同中最为核心的内容之一,它关系到双方的利益分配和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合同价款的确定和调整是施工合同管理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二、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1. 固定价款:固定价款是指在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一个固定的合同金额,无论工程量及工程费用的变化如何,合同金额都不予调整。

固定价款方式适用于工程量较小、工程周期较短、工程变更可能性较低的工程项目。

2. 变动价款:变动价款是指合同金额根据工程量的实际完成情况或者工程质量的达到情况进行调整。

变动价款方式适用于工程量较大、工程周期较长、工程变更可能性较高的工程项目。

3. 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以工程量为依据,按照约定的单价计算合同金额。

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合同金额随着工程量的变化而变化,有利于双方公平分担风险。

4. 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按照工程项目的整体完成情况,约定一个总的合同金额。

总价合同的特点是合同金额固定,有利于双方控制工程成本。

三、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1. 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业主要求变更或者客观环境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或者工程质量的改变。

合同价款的调整应根据变更工程量、变更工程质量和变更工程时间等因素进行。

2. 工程量增减: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计算错误或者实际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工程量的增减。

合同价款的调整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合同约定的工程量之间的差额进行。

3. 工程质量调整:工程质量调整是指由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合同价款的调整应根据质量问题对工程的影响程度和修复成本进行。

4. 工期延误:工期延误是指由于承包人的原因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工程项目的完成时间超过合同约定的工期。

合同价款的调整应根据工期延误的时间和发包人的损失进行。

建设工程清单计价变更价款的确定调整方法

建设工程清单计价变更价款的确定调整方法

建设工程清单计价变更价款的确定调整方法关于工程价款的调整,《建设工程工程师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有如下规定。

1.在发、承包双方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当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发生变化,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工程造价调整文件,工种价款应当进行调整。

2.若因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师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即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3.若因分部分项工程师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若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需要增加新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则:(1)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2)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有偏差,该偏差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产生影响,则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整应在合同中约定。

若合同未作约定,按以下原则办理:(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及对应的措施费均应予以调整。

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浅谈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

浅谈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

浅谈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摘要: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价款的调整不可避免,而且往往是合同争议的焦点。

由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与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不配套,将会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诸多争议,本文从合同价款调整角度出发,探讨了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因素以及合同价款调整的具体方法。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价款;调整;工程变更;概念;1.合同价款的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01》中有关合同价款的表述有如下三条:(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通常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组成。

”以上各项费用构成了合同价款的初始价,即合同的成交价格。

2.合同价款调整依据及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于价款调整有如下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这也是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23款“合同价款及调整”制定的依据。

工程建设中可能造成价款变动的原因主要有两种:“第一种,由工程变更引起,即在施工中对合同原来的工作内容(包括性质、数量和施工顺序)做出修改,或者追加、取消某一项工作,结果使合同中的价格不适用或不存在。

第二种,由物价上涨和国家政策法令的变动引起的资源价格变化。

苏建价(2005)593号

苏建价(2005)593号

苏建价(2005)593号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的指导意见(发稿时间:2006-10-11 阅读次数:1203)江苏省建设厅文件各市建设局(建委),省有关厅局:为更好地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工程计价行为,根据我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执行情况,现对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有关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

一、招标文件中有关施工合同价款确定的条款,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充分体现招标人与投标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不得违背现行计价规范,改变计价依据,抬高或者压低规费和不可竞争费。

二、发承包双方签订合同时,有关条款的订立应与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要约与承诺保持一致,体现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招投标工程,在合同签订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应由发包人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且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得有实质性背离,否则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三、合同专用条款用语应规范,概念清楚,定性、定量准确。

有关工程价款调整的条款不得简单填写为“按实调整”,应明确调整的具体范围、内容和方法。

四、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拟采用的合同价款形式,以便投标人考虑风险,合理报价。

合同价款形式通常有以下三种:(一)固定单价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

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可按下述原则执行:1、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出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范围时,材料单价可以调整。

调整方法为: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上涨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10%,10%以内部分由承包人承担,10%以外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下跌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5%,5%以内部分由承包人受益,5%以外部分由发包人受益。

工程量清单调整合同价格

工程量清单调整合同价格

工程量清单调整合同价格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量清单作为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依据,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对合同价格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当工程量清单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变更等情况时,合同价格的调整成为必要环节。

本文将从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三个方面探讨工程量清单调整合同价格的方法和原则。

一、工程量清单缺项调整合同价格1. 当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即某些施工内容未在清单中记载时,合同价格的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1)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工程变更相关条款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2)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3)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规范相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2. 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1)根据工程变更相关条款,确定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单价。

(2)根据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规定,调整因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引起的措施项目变化。

(3)根据规范相关规定,调整因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而新增的措施项目。

二、工程量偏差调整合同价格1. 当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符合以下规定时,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1)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如果工程量出现超过15%的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如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2. 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1)根据工程量偏差情况,计算调整后的工程量。

(2)根据调整后的工程量,重新计算相关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费用。

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5]593号)

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5]593号)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05)593号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的指导意见各市建设局(建委),省有关厅局:为更好地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工程计价行为,根据我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执行情况,现对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有关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

一、招标文件中有关施工合同价款确定的条款,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充分体现招标人与投标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不得违背现行计价规范,改变计价依据,抬高或者压低规费和不可竞争费。

二、发承包双方签订合同时,有关条款的订立应与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要约与承诺保持一致,体现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招投标工程,在合同签订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应由发包人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且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得有实质性背离,否则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三、合同专用条款用语应规范,概念清楚,定性、定量准确。

有关工程价款调整的条款不得简单填写为“按实调整”,应明确调整的具体范围、内容和方法。

四、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拟采用的合同价款形式,以便投标人考虑风险,合理报价。

合同价款形式通常有以下三种:(一)固定单价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

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可按下述原则执行:1、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出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范围时,材料单价可以调整。

调整方法为: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上涨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10%,10%以内部分由承包人承担,10%以外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下跌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5%,5%以内部分由承包人受益,5%以外部分由发包人受益。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价款如何确定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价款如何确定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价款如何确定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是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价款确定的一种常用方法。

这种方法通过详细列举工程项目和细分项目的工程量,对每个项目进行单独计价,最后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合计得出总价。

这种方法比较直观,便于计算和审核,同时也可以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

二、成本计价法成本计价法是根据工程项目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确定承包合同价款的方法。

直接成本包括人员工资、原材料、设备租赁等直接与工程项目相关的支出,间接成本包括管理费用、利润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间接支出。

通过对这些成本进行计算和核算,可以得出承包合同的价款。

这种方法考虑了工程项目的各项成本,便于进行控制和管理。

三、市场行情参考法市场行情参考法是指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和价格变动情况对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确定。

建筑行业是一个相对成熟且竞争激烈的行业,价格往往受市场供需关系、劳动力成本、建筑材料价格等多个因素的影响。

因此,可以通过市场调研、询价等方法获取当前行业的参考价格,并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技术要求等因素进行适当的调整,确定承包合同的价款。

四、综合计价法综合计价法是将以上几种方法综合考虑,综合计算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成本、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承包合同的价款。

这种方法考虑了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能够更准确地确定合同的价款。

但需要注意的是,调整各种因素的权重和考虑因素的全面性是确定承包合同价款的关键。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价款的确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工程量、成本、市场行情等多个因素。

选择合适的价款确定方法和合理的调整方式对于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利益最大化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在确定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价款时,需要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并适时进行评估和调整,以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的施工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的施工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

外, 一律不调整 。 所谓“ 总价” 是指完成合 同约定范 围内工程量 , 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 而实施的全部 工作 的总价款 。 固定 总价合
同在 目前的建筑市场上颇受 青睐 , 特别是 外资企业 业主更是普
遍采用这类合同 。这是因为这 类合 同与 固定单价合 同 、 可调价 格合 同 、 成本加酬 金合 同相 比具 有明显优势 , 能保护业 主 的 更
张 苗 ( 徽 工 程 计院, 徽 合 2 0 ) 安 省 业工 设 安 肥 3 2 02
摘 要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的颁布实施, 是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一个里程碑, 开创了工程造价管 ̄ T作的新格局, Z_ - 必将推动工程造
价管理改革的深入和体制的创新。目前, 建设 工程施 工合 同管理 中普遍存在的 问题是 : 有的施 工合同管理人 员的法律法规意识淡薄; 的则缺乏必 有 要 的合 同知识 , 签订合 同时不认 真, 容 不完整 , 漏较 多, 在 内 错 措词不够严谨 , 特别是 涉及合 同价款调整 方法( 工程 量的调 整、 综合单价的确定 ) 等条
固定 总价合 同 , 俗称 “ 口合 同” “ 死合 同” 闭 、包 。所谓 “ 固
定” ,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 ,除业 主增减 工程量和设计变更
外部分由发 包人 承担 ; 工程所 在地 造价 管理 部门发布 的材料 若
指导价下跌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 5 5 %,%以内部分 由承包 人收益 ,%以外部分由发包人 收益 。 5 笔者认为 , 材料涨跌不依 当事人 的意志为转移 , 签约双方 均无法预知合同履行过程 中材料是涨还是跌 , 因此 约定价格风
用综合单价 汁价 。 综合单价是指完成规定计量项 目所需 的人工

建设工程清单计价变更价款的确定调整方法

建设工程清单计价变更价款的确定调整方法

建设工程清单计价变更价款的确定调整方法一、背景介绍建设工程清单计价变更价款的确定调整方法是指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导致工程量发生变化,需要对工程清单计价进行调整,以确定变更后的价款。

这种变更通常会对工程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影响,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调整方法确保公平合理。

二、确定变更依据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变更工程量的依据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1.设计变更:由于设计方案调整或设计错误,导致工程量发生变化;2.建设要求变更: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对工程要求的变更,导致工程量发生变化;3.材料变更:原材料价格波动或材料供应问题,导致工程量发生变化;4.地质条件变更:勘察工作不充分或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地质条件与勘察报告不符,导致工程量发生变化;5.增加工程内容:由于建设发展需要或用户需求变更,需要增加工程内容,导致工程量发生变化。

针对不同的变更情况,需要分别确定相应的变更依据,明确变更的具体原因和范围。

三、确定计价变更方法根据建设工程清单计价变更的实际情况和变更依据,可以采取以下几种计价变更方法:1.按照原清单单价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发生变化时,可以按照原清单的单价进行调整。

即根据变更后的工程量和原清单的单价,计算出变更价款。

这种方法适用于工程量变化较小的情况,能够保持合同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2.按照调整系数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调整系数,按照调整系数对原清单单价进行调整。

调整系数可以根据清单量的变化比例、材料价格变动情况等因素进行确定。

这种方法能够更精确地反映工程量变化的实际影响,保证变更价款的合理性。

3.单价调整法:当材料价格发生较大波动时,可以采用单价调整法进行计价变更。

即根据材料价格的变动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对原清单单位价格进行调整。

这种方法能够及时应对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保证工程变更价款的准确性。

4.合同总价调整法: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变更工程量较大或者累计变更工程量较多时,可以采用合同总价调整法进行计价变更。

施工清单合同价款

施工清单合同价款

施工清单合同价款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根据施工清单所列出的各项工程量,按照预定的单价计算出的合同价款。

施工清单合同价款是建筑工程项目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关系到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利益。

下面将从施工清单合同价款的定义、构成、计算方式、合同价款的支付与调整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施工清单合同价款的定义施工清单合同价款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根据施工清单所列出的各项工程量,按照预定的单价计算出的合同价款。

施工清单是建筑工程项目中的一份重要文件,它详细列出了工程项目中的各项工程量,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内容、工程量、工程单价等。

施工清单合同价款是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工程总价,它是工程进度款支付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二、施工清单合同价款的构成施工清单合同价款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1. 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是施工清单的核心部分,它详细列出了工程项目中的各项工程量,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内容、工程量、工程单价等。

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对合同价款的计算具有重要意义。

2. 工程单价:工程单价是指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价格。

工程单价包括工人的工资、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

工程单价的确定需要考虑市场行情、施工难度、工程质量等因素。

3. 工程总价:工程总价是指根据工程量清单和工程单价计算出的合同价款。

工程总价是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工程总价,它是工程进度款支付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三、施工清单合同价款的计算方式施工清单合同价款的计算方式主要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1. 双方根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明确工程项目的各项工程量和工程单价。

2. 双方按照预定的工程单价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出各项工程的总价。

3. 将各项工程的总价相加,得到工程总价。

4.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工程总价作为合同价款。

四、合同价款的支付与调整1. 合同价款的支付:合同价款的支付一般分为三次,即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

(1)工程预付款:双方在签订合同后,按照约定的比例支付工程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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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
结算与支付的格式条款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
(一)合同价款形式的确定
本合同价款形式采用。

⒈固定单价合同。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⑴仅工程量增减在± %以内,综合单价不调整。

⑵仅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在± %以内,材料价格不调整。

⑶政策性调整(如预算工资单价调整):。

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以及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

⒉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⑴包干范围:。

⑵包干风险系数 %,包干范围内不宜调整合同价款。

⑶不计包干风险系数,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在± %以内,材料价格不调整,幅度在± %以外,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⑷不计包干风险系数,政策性调整(如预算工资单价调整):。

合同包干范围外的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

⒊可调价格合同。

调整因素:
⑴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⑵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调整;
⑶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以及清单漏项、误算和估算量的调整;
⑷施工条件、工期变化等(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额外费用;
⑸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二)其他项目费的确定
⒈施工配合费:发包人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按分包工程造价
的 %或按向发包人计取。

⒉工程按质论价:发包人要求工程质量达到优质工程,承包人增加的施工成本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或按工程总造价的 %)计取;验收不合格的,除返工合格,另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或按工程总造
价 %)扣罚工程款。

⒊工期奖:。

⒋其他:。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一)工程量的调整
工程量调整范围:清单漏项、计算误差、估算工程量、设计变更等。

工程量调整方法:
⒈采用固定单价或可调价格合同,清单漏项、计算误差、估算工程量等均按实调整。

⒉合同约定范围外的设计变更按实调整。

⒊施工期间承包人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外的零星签证用工等,由承包人提出现场签证,发包人(监理)确认后,其费用列入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二)综合单价的调整
综合单价的调整范围:工程量变更、材料价格变化、预算工资单价等政策性调整、项目特征变更、暂定价等。

其中工程量变更、材料价格变化、预算工资单价等政策性调整的调整条件按前面约定。

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
⒈因工程量的变化调整单价。

⑴因清单计算误差或估算量的调整以及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加超
过 %,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⑵因清单计算误差或估算量的调整以及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超
过 %,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⑶因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下述方法进行: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新增项目的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
②合同中只有类似新增项目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
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项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或计价标准进行
计价。

⒉因材料价格的变化调整材料单价
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过± %,超过部分进行补差。

补差方法:。

⒊因人工工资单价的政策性变化调整单价
⑴工日数的确定: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日数以中标价中的工日数为准。

⑵预算工资单价调整方法:。

⑶因人工工资单价的调整引起管理费、利润的调整:。

⒋因项目特征的变化调整单价
⑴清单项目中减少一项或几项子项内容,则直接减去该项子目单价。

⑵清单项目中增加一项或几项子项内容,则相应增加该项子目单价。

子目单价的确定同因工程量的变化调整单价方法。

⑶清单项目中减少一项或几项子项内容的同时增加一项或几项子项内容,则重新组价,按上述两种方法确定。

⑷清单项目中某项子目数量发生变化,则数量按实调整,子目单价不变。

⑸清单项目中某项子目材料规格不变,品牌改变,则只需调整材料价格;规格改变,单价重新确定。

⒌暂定价的调整
⑴暂定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⑵暂定项目费用调整方法:。

(三)措施费的调整
措施费的调整范围:工程量变更、施工条件改变、工期改变等。

措施费的调整方法:
⒈因工程量变更:脚手、模板、支撑等工程量应随清单项目中的砌筑、砼(钢筋砼)等工程量的调整而调整,单价按中标价中的价格,新增的措施项目单价的确定方法:。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二次搬运费等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础计取的措施费,随分部分项工程费调整而调整。

⒉因施工条件改变:承包人因施工条件的改变(非承包人原因)调整施工方案(经发包人同意),由此引起的措施费变化,由发包人承担:
⑴修改原有的施工方案,其措施费的增减按实调整;
⑵改变原有的施工方案,则重新计算措施费,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⒊因工期改变: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非承包人原因)引起施工工期的改变,由此造成的垂直运输机械费的增加或减少,按实调整。

⒋其他:。

(四)施工条件改变造成的额外费用
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改变因素:施工场地不符合开工要求、地质地基条件变化、水文气候条件变化等。

费用计算原则和方法:非承包人原因引起施工条件变化造成的额外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应顺延。

⒈三通一平不到位,由施工单位帮助通路、通水、通电,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⒉地质地基条件与发包人提供的情况不符,必须调整原有的施工方案,由此造成的额外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涉及工程量调整的按工程量调整办法处理,涉及措施费调整的按措施费调整办法处理。

⒊其他:。

(五)工期延误造成的额外费用
工期延误因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甲供材料(设备)供应拖延、预付款、进度款拖延等。

费用计算原则和方法: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期延误造成的额外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应顺延。

⒈因工期延误导致脚手、模板、支撑等租赁费、机械设备停置费、施工排水降水费的增加由发包人承担。

⒉因工期延误遇到材料价格上涨:。

⒊误工费:。

⒋其他:。

(六)变更价款调整方法
⒈变更确定后14天内,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监理)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

⒉变更确定后14天内,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
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

⒊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承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间为天,发包人确认时间为天。

⒋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者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⒌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和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三、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
(一)工程预付款。

⒈预付金额:。

⒉支付时间:。

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
本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采用。

(清单计价宜采用按月计量支付)
⒈分段结算支付。

支付节点和金额:。

⒉按月计量支付。

以每月为一期,每期工作量以当月1日始至当月最后一日历日止(开工当月始日及工程结束当月最后日不在此限),承包人于每月日前提交前期工作量报告,发包人在14天内确认,确认后7天内按报告单金额(有预付款,按约定扣回预付款后)的 %支付,余 %并入次期工作量报告单。

当工程款支付超过工程总价(合同价加变更价款) %时,发包人暂停支付工程款。

(三)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⒈提交工程竣工结算文件
承包人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文件。

竣工结算文件的种类和内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涉及工程造价的文件应签署编制人员姓名,加盖单位印章、编制人员的编审资格章。

⒉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审核
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审核应当遵循《苏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暂行规定》(苏建价[2005]12号)。

⑴本工程结算审核方式采用。

①由符合条件的发包人自行审核。

②发承包双方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

有财政性资金投入的政府投资项目,由财政部门组织审查。

政府另有规定的按政府规定。

⑵本工程审核费用支付方式采用。

①由发包人支付;
②核减率在 %以内,由发包人支付,核减率超过 %,超出部分审核费由承包人支付。

⒊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

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天内支付结算款(按合同约定保留质量保修金),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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