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品收购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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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废品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废品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拓展污染治理的深度和广度,更有效地改善人居环境,推动我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清水绿岸”行动的持续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有重点地开展废品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现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以保护生态环境和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整治、长效管理”的总体思路和“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工作要求,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污染环境、影响安全、扰乱治安秩序和非法占用土地等违法行为的废品收购点,努力营造整洁、优美、安全、稳定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二、组织领导为切实组织开展好我县废品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城管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城管局、商务局、行政审批局、市—1 —场监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各镇(区)以及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废品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废品回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行动指挥和统筹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管局),负责制订废品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宣传发动、督查督办和考核验收等工作。

三、整治区域1.XX运河、XX运河、XX河沿线废品收购点;2.县城范围(南至,北至,东至,西至)主、次干道沿线可视范围的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废品收购点;3.各镇(区)国道、省道沿线可视范围内的废品收购点;4.其他需要整治的废品收购点。

四、工作目标1.通过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情况。

了解整治区域内废品收购点的经营主体、经营地点、经营手续、经营范围及经营状况等,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资料全。

关于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涉税问题的调研废旧物资回收

关于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涉税问题的调研废旧物资回收

关于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涉税问题的调研废旧物资回收近年来,在国家优惠政策的引导下,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废旧物资回收行业逐步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并存的发展格局。

这一产业的蓬勃兴起对于稳定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职工就业,繁荣地区经济多元化发展,促进社会厉行节约,减少资浪费和加强废旧物资再利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在利用国家对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避税、逃税、偷税现象日趋严重,已对增值税运行管理机制形成了一定的冲击,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

结合税务工作实际,笔者就目前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现行经营机制涉税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经营的基本情况目前,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多元化、多层次发展所形成的庞大购销市场,主要由以下经营形式构成:(一)企业经营众多物资能消耗大的生产企业,为缓解人员过剩的压力,减轻税收负担,相继组建成立了各类经销部、经营公司等经营机构,在从事多种经营的同时,通过向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申请,自办了废旧物资回收业务。

这类企业主要有钢铁、冶金、铸造、酿酒、造纸企业等。

其行业系统内部自办废旧物资收购的主要业务,一是工业生产企业剩余的残次品、废品、下脚料及能够进行二次提炼的矿渣矿石、稀土原料等。

二是酿酒企业造纸企业、玻璃制品企业自行收购的酒瓶、纸箱、废纸、残碎玻璃等。

(二)责任公司经营和股份制经营责任公司是将原国有回收企业改制为有限或无限责任公司,经营性质变为国家所有、投资人控股经营;股份制经营,主要是国家将原国有回收企业的固定资产及土地,无偿出让给企业,由企业职工个人出资、集体参股并组成董事会控股经营,年终根据企业经营情况,按股分成。

经营项目和业务主要是从事社会废旧物资的收购与销售。

(三)和人经营其人员构成复杂,且绝大部分为厂、矿附近从事零散收购的无证无照业户。

经营方式上主要是利用人际关系、现金交易及其他手段低价收购一些紧俏的废旧金属、材料等转手高价卖出。

(四)合作经营就是专营或兼营废旧物资回收的单位利用自身证照齐全、手续合法完备的优势,与社会上散乱的无证照的私人收购人员合作经营的一种松散联合经营的方式。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废品收购站经营活动有关事宜的通告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废品收购站经营活动有关事宜的通告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废品收购站经营活动有关事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4.27•【字号】哈政规〔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废品收购站经营活动有关事宜的通告哈政规〔2019〕8号为了规范废品收购站经营活动,改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哈尔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现就清理整治废品收购站经营活动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清理整治范围和对象: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四环路以内区域的废品收购站;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建成区内的废品收购站。

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废品收购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三、禁止在居民居住区开办污染环境的废品收购站及从事污染环境的废品贮存、处置活动。

违反规定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四、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从事废品收购经营活动。

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五、废品收购站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

违反规定的,由应急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存在火灾隐患的,通知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六、鼓励和引导废品收购站经营单位建立信息化平台,采取电话或者网上预约上门收购、流动收购车、设置自动收购设施等方式,建立便民利民的废品收购网络。

废旧物资回收服务实施方案

废旧物资回收服务实施方案

废旧物资回收服务实施方案1、项目实施方案1.1项目概况本项目xx xx非专卖废旧物资回收项目,回收地点为业主各指定位置,项目实施时间为xx年01月01日至xx年12月31日止。

1.2编制说明1.2.1目的本服务方案是xx xx废旧物资回收项目实施全过程提供科学的、指导性的管理办法。

主要用于过程的组织与管理,确保与业主及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保证优质、高速、安全、文明地完成该项目的工作任务。

1.2.2依据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地方性法规及规定等。

1.3服务方案1.3.1服务管理模式公司负责组建运营团队和建设回收网络体系,通过明确岗位职责、责任分工和细化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岗位制度、服务标准与规范、回收价目表、考核办法,通过总公司抽查考核双轨制等管理手段,运用先进的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平台系统实现远程管控,同步实现规范化和公司化运行模式。

对废品的科学处理及分类达到再次循环利用的标准,废品回收这项服务对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和带动社会效益起着积极的作用。

专业正规的废品公司不仅可以增加企业公司的效益,更能对社会带来节约成本的效果,同时也能为保护环境作出贡献。

1.3.2废旧物资回收分类2 B 可回收利用的废旧物资 纸(木)箱、废报纸、废桶、废纸、部分试剂瓶、废油、烧材、废木材、有回收价值的报废工具等。

3 C 无任何利用价值的报废物资(未含“4”) 废塑料袋及不可回收的废碴、废料等。

4 D 危险性及污染性废旧物资 过期试剂、电池、胶、废玻璃、器皿,无利用价值的物资等。

本项目回收物资:废黄板纸:制丝车间废烟叶大箱,包装车间废包装箱、废嘴棒箱、废盒皮; 废塑料:水香料桶、废盘纸圈、废塑料纸。

1.3.3回收流程1.3.4装卸搬运作业管理1)散装物资根据物资的性能、形状、作业环境选择适用的工具和采用正确的装卸工废旧物资分类 人员驻场废旧物资打包 运输车辆进厂 装车 装车艺。

◆如果是重量较轻的散装物资,应采用人工装卸,装车时注意摆放不易过高,卸车码盘时同样注意高度不易过高,以免倒塌。

废旧金属相关法规法规

废旧金属相关法规法规

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治安管理和打击查处销售赃物活动的通告发布部门: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文号:分类导航:所属类别:部委行业规章发布日期:1990-10-20关键字:【阅读全文】为了保障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合法经营,打击、查处销赃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一、凡经营废旧金属的收购站、点,须经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核发营业执照后,方准营业。

未经审查、核准登记的废品收购站、点和其他单位一律不得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

二、禁止个人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

对个人出售拣拾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实行专点收购,专点由物资、商业部门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

钢厂、油田、铁路工地和厂矿企业附近不准设专点。

三、凡到收购站、点出售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事业单位需持有单位出具的证明;个人需持有街道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收购站、点应当认真登记出售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住址,物品的名称、数量等,以备查验。

四、禁止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收购下列物品:(一)各种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二)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及其盛装容器;(三)个人出售的铁路、油田、邮电、市二、军用的设备或者器材。

五、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在收购中发现可疑人员、可疑物品或者公安机关要求检查的赃物,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扣留可疑物品、赃物,不得>瞒、包庇。

六、对无照经营、违法违章经营和违反本通告规定从事经营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没收非法所得、处以违法违章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内的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天津市收购废旧金属和信托寄卖业治安管理办法(1990年10月6日市人民政府发布1997年12月17日修订2002年 1月18日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收购废旧金属和信托寄卖业治安管理办法〉的决定》重新修订)第一条为加强收购废旧金属和信托寄卖业的治安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废品回收站管理制度

废品回收站管理制度

废品回收站管理制度一、目的1、规范废品回收站的管理,保护环境和资源,合理利用资源。

2、加强废品回收站的管理,防止废品回收站的不正常有害化行为。

3、提高废品回收站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加强领导与管理的层层责任。

二、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或城市规划管理局或城市管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废品回收站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三、管理机构实行市场化经营模式的废品回收站,受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制度的管理。

四、废品回收站管理的基本规定1、废品回收站可通过招标、拍卖、协议、合作方式进行合法运营。

2、经营废品回收站必须持有生态环境部门发放的《城市废品收购证》和相应的行业许可证。

3、废品回收站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标准的要求建设,为工人们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使用安全设施设备。

4、废品回收站应当设置保护环境、确保安全的必要设施和设备,并按照环保要求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储存和处理。

5、废品回收站管理人员应当了解废品回收站管理制度以及有关法律及法规相关内容,具备必要的管理技能和资质,确保废品回收站安全、规范运营。

6、废品回收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公平合理的收购价格,防止恶性竞争和价格欺诈等不正当行为。

7、废品回收站应经常进行操作培训和安全教育,保证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废品回收站管理的水平。

8、废品回收站应当落实相关防火、防爆、噪声等安全措施,严格按规程执行,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

9、废品回收站应定期对设施设备、储存环境、运输工具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运营安全有序。

10、废品回收站管理人员要具有紧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处理事故的能力,确保灾害发生时有及时的应急处理和消除影响的措施。

五、废品回收站管理中的禁止行为1、废品回收站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有害有毒废品的收购、存储、运输、处理。

2、废品回收站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私自篡改原始记录,篡改账单、票据,欺骗客户,收取过高的废品回收费用等恶劣行为。

3、废品回收站不得以低价收购农村环境中的垃圾废品。

固体废物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

固体废物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

禁止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
过程管理类制度 进口废物审批制度(《固废法》二十五条、第七 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固废条例》 第十一条、第五十一条(一))
禁止进口列入禁止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 进口列入限制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须经审查许可 进口列入自动许可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须理自动许可 手续 进口废物利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申报登 列入限制进口目录的废物,进口后未按照规定的要求 和标准进行拆解和利用的,不得买卖或者转让
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国际公约
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 标准规范 其它政策性文件
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国际公约
《控制危险废料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控制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 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
过程管理类制度 转移联单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第七十五条第六款,《固废条例》第三十六条,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环保部门批准后,实际转移危险 废物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 跨省转移(移出)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从“浙江省环保厅门 户网站”()“办事指南”中下载 • 省内转移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由省内利用处置单位通过“浙 江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并打印留存 • 市级环保部门及时登录信息对联单进行确认,县(市、区)级 环保部门可登记系统对已确认联单进行查询
后果
致使倾倒地环境污染和村民种植、养殖业受损 企业被处以8万元罚款,并全额承担清理处置及赔偿费 用共计6万余元
东阳“9.13”化工原料中毒致死事件 案情
2009年9月13日,东阳市一废品收购点工作人员在回收 东阳某染化厂的废编织袋(沾染2,4-二硝基苯酚)时, 21人中毒,其中3人死亡、18人入院观察治疗。事发后, 东阳市政府组织紧急处置了残留物料、废编织袋和污 染土壤,共计200余吨。

废钢铁回收管理规章制度

废钢铁回收管理规章制度

废钢铁回收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废钢铁的回收和管理工作,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废钢铁回收、处理、利用的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原则废钢铁回收管理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推动废钢铁回收利用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废钢铁回收管理第四条废钢铁的定义本规章制度所称废钢铁,是指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经过一定使用周期后报废或因技术进步而淘汰的钢铁产品及零部件,包括废旧钢铁制品、废钢铁设备、废钢铁材料等。

第五条废钢铁回收渠道1. 企业应通过与废钢铁产生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确保废钢铁的稳定供应。

2. 鼓励企业采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废钢铁回收体系。

3.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废钢铁回收,规范废钢铁交易市场。

第六条废钢铁的收集与运输1. 废钢铁收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收集、储存、运输条件,确保废钢铁的品质和安全。

2. 废钢铁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第七条废钢铁的处理与利用1. 废钢铁处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处理能力,确保废钢铁的分类、拆解、切割、清洗等处理环节符合环保要求。

2. 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废钢铁的处理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3. 废钢铁利用单位应确保利用过程中符合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八条政府部门职责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废钢铁回收利用行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第九条企业自律废钢铁回收、处理、利用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自律,诚信经营。

第十条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对废钢铁回收利用行业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举报,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违法行为的处理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由政府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

废旧物品回收管理制度

废旧物品回收管理制度

废旧物品回收管理制度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对已经过审批同意报废帐务处理的固定资产、工位器具、管理用具、产品、材料、工具等资产实物,加工造成的废料,加工产品不能利用的边角余料,钢屑、铁屑等的管理。

3 管理程序3.1废旧物资实物统一归口于生产部集中管理,所有废旧物资一律要求登记实物台帐。

3.2 废旧物资实物的入帐登记。

3.2.1 报废帐务处理的物资。

各物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物资实际状况,对需报废帐务处理的物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已经过审批同意报废帐务处理的废旧物资实物,应与其他物资隔离管理。

3.2.1.1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资产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填写“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一式三份。

3.2.1.2经鉴定部门签字后报分管经理审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3.2.1.3把签批“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随同实物转交生产部签收。

3.2.1.4把已签收的“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交财务部、物资归口管理部门、生产部各一份。

3.2.1.5财务部、物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做帐务处理,生产部根据“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登记废旧物资实物台帐。

3.2.2加工发生的废品材料3.2.2.1由车间把质检部开的“废品通知单”替代“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随同实物转交生产部签收。

3.2.2.2单据传递及帐务处理同3.2.1.4、3.2.1.5的程序。

3.2.3加工产品不能利用的边角余料3.2.3.1由车间根据实物情况填退料清单随同实物转交生产部签收。

3.2.3.2单据传递及帐务处理同3.2.1.4、3.2.1.5的程序。

3.2.4钢屑、铁屑等废料直接归生产部管理。

3.3废旧物资的处理3.3.1生产部应及时对废旧物资进行清理,合理利用使其尽快变现。

3.3.2废旧物资清理3.3.2.1废旧物资的清理,统一由生产部根据清理方式(销售.回收利用等)填写“清理物资清单”一式二份。

废品回收的基本解释

废品回收的基本解释

废品回收的基本解释——扬州元浩建材什么是废品回收废品回收的顾名思义是一种有偿性的废品处理生活服务,由专业正规的废品回收站或公司进行收购。

之后对废品的科学处理及分类达到再次循环利用的标准,废品回收这项服务对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和带动社会效益起着积极的作用。

专业正规的废品公司不仅可以增加企业公司的效益更能对社会带来节约成本的效果,同时也能为环境作出贡献。

废品回收的模式第一,农村废品回收个体户是以户为单位。

在农村,还存在着废品回收站和私人收购的废品回收模式。

一般情况下,废品回收站是由几个人合资经营,相关活动是由几个人来共同承担,同时也会涉及到利润的分配等相关事宜。

而私人收购,指的是单个人小资本收购,投入的工具、资金等都非常有限,这里专指那些使用自行车、小三轮车在相当狭小的范围内收购的形式。

而我们的研究对象是废品回收个体户,它是以户为单位来开展废品回收工作,相关的活动、资金和利润等全有自己承担和享有。

当然,它凭借的工具和资金的投入要比私人收购要求高得多,比废品回收站规模小。

第二,农村废品回收个体户的废品存放地是各自宅居地。

大多数的废品回收站,都是位于交通相对便利的路旁,占用了大量耕地。

与之相比,由于废品回收个体户的规模比较小,每次收购的废品量有限,并且废品的流通较快,因此废品回收个体户将废品置于各自的宅居地,同时对某些废品房入棚子或厢房里,避免了全部露天堆放引起的弊端。

第三,农村废品回收个体户收购的废品短时期直接流向再利用加工企业。

由于本村废品回收个体户的废品量多,而且具有固定性,一些本地相关的再利用加工企业就派车直接到废品回收个体户取货,因此,加快了废品的流通。

分类废品①不合出厂规格的产品。

②破的、旧的或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物品:~收购站。

是指不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不能按照原定用途使用,或者需要加工修理才能使用的在产品、半成品或产成品。

废品分类一、废金属:【磷铜、红铜、杯士铜、白铜、紫铜、青铜(62#、65#)、黄铜、漆包线铜、铜屑、铝、不锈钢(316.316L.304.301.202)、不锈铁、锌合金(渣)、铅、工业铁、镀金、镀银制品等废五金废有色金属回收】二、废电子:【电子脚、含银锡、无铅锡、含铅锡、锡渣、锡条、锡线、锡灰、锡膏、线路板、IC、电容、二极管、三极管、变压器、充电器、废电缆电线、电阻、等废电子回收】三、废塑料:【废蜡烛、亚加力、硅胶、尼龙、菲林、吸塑、赛钢、475、ABS、PS、PP、PC、PET、POM、PVC、PU、PA、TPR等废塑料件回收】四、废钴:【钴粉、钴酸锂、镍钴酸锂、铝钴纸、电池正极片、负极片、电池正极边料、42#冲边料、79#冲边料、电镀阳极料等废品回收】五、废电池:【锂电池、镍氢电池、镍镉电池、锂离子电池、聚合物电池、锂动力电池、太阳能电池、手机电池、笔记本电池、摄录机电池、数码相机电池、PDA电池、对讲机电池等废电池回收】六、废镍:【电解镍、镍边料、电铸镍、电池导电镍片、发泡镍、镍带、电池导电镍片、镍纸、镍箔、镍网、含镍合金、镍光盘、废镍锡珠、废镍珠\亚镍粉等废料回收】七、废硅片:【废单晶硅、多晶硅、籽晶、破碎硅片、光刻片、蓝膜片、太阳能电池片、边皮硅材料、电池片、硅棒、硅头尾料、硅晶圆、IC级硅片、裸片等废硅片回收】八、贵金属:【镀金、金水、银靶、镀银、镍、铑、钯、铂,钴、钨钢、钛、等贵金属废料回收】九、其他:【回收各种废旧机器、电脑耗材、机械设备、废电缆电线、库存货清仓、废置厂房拆迁】十、废玻璃的分类废玻璃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平板废玻璃、压花废玻璃、中空废玻璃、钢化废玻璃、夹丝废玻璃、高性能中空废玻璃、玻璃马赛克、夹层废玻璃、有机废玻璃、无机废玻璃、磨砂废玻璃、防火废玻璃、防弹废玻璃、特种废玻璃回收的好处即旧物调剂和资源回收产业,日本将其称之为社会静脉产业,其有助于整个社会的范围内形成“自然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环路。

公司废品管理制度(六篇)

公司废品管理制度(六篇)

公司废品管理制度废品回收管理规定1总则1.1废品回收是公司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

1.2废品回收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组织人员对各分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屑、铝屑、铜屑以及料头、报废产品、废油、机修报废器件等进行分类处理回收利用达到挖掘潜力、降低成本的目的。

2废旧物资的回收2.1凡属以旧换新的物资,在领发料时,一律按规定办事,不交旧物,不发新物。

2.2各分厂(分公司)应加强管理,设立废品箱,做好废料件的分类存放,对有色金属的屑末不许混杂归并而影响回收利用。

2.3金属加工制造产生的料头、边角料及报废的金属材料、产品零件等物品,由物资供应部门派专人定期到生产现场组织回收,金属切削屑末则由分厂送交废品库。

2.4凡被淘汰可回收利用的办公桌椅等低值易耗类废旧物资,由有关分厂(部门)送交基建仓库。

基建可回收利用废料、设备包装箱木料等,由基建仓库保管人员集中回收在基建仓库,及时处理。

2.5报废的机电产品、五金件、橡胶件及塑料制品等物资,由相关仓库回收后转交废品库处理,废油交油化库回收处理。

2.6废纸箱回收,由分厂(部门)集中收集,送物资供应部门统一处理。

2.7凡物资供应部门归口管理的废旧物料,各部门、各分厂不准擅自对外处理。

3废旧物资的利用3.1对回收在库贮存的废旧物资,必须予以分类整理,做到有账有物,堆放整齐,场地整洁,管理有序。

3.2对标有企业商标记号的报废产品零件,一律按照规定进行化学腐蚀处理,不经处理,绝对不准外流,违者必予追究。

3.3对于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金属废旧残料及屑末,应按市场价格(由财务定价)出售,一般废旧物资则由当地金属回收公司收购或对外销售。

4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奖励具体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相关部门奖励办法,由财务部门指订,或由主要牵头部门制订财务部门批准后实施。

公司废品管理制度(二)是指公司对产生的废品进行合理管理和处理的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环境、节约资源,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废品收购站管理制度流程

废品收购站管理制度流程

废品收购站管理制度流程
1.收购站设立和注册
收购站的设立需要在相应的行政部门进行注册,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向当地居民提供公示。

在设立之前,需要进行勘测和评估,确定合适的位置,保证安全和环保。

2.人员招聘和培训
3.废品收购流程
-检验废品:对废品进行检验,确认废品的真伪和种类,并按照相应的收购价值进行评估。

-签订协议:与客户签订废品收购协议,明确废品的交接方式、价格和结算方式等相关事宜。

-收购废品:按照约定的方式和价格收购废品,并及时出具相应收购证明。

-缴付款项:根据协议和收购证明,向客户缴付款项,确保交易的公正和合法性。

4.废品分类和处理
5.安全管理措施
6.员工行为准则
7.环境保护措施
8.社会责任
以上是废品收购站管理制度流程的大致内容,不同地区和实际情况可能有所不同,但核心原则是合法、安全和环保。

废品收购站应该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通过规范的流程和标准化的操作,确保废品收购和处理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废品回收安全管理制度

废品回收安全管理制度

废品回收安全管理制度废品回收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废旧金属收购及销售、存储、运输和相关治安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废旧金属包括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

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建筑、铁路、公路、广播电视、电力、电信、水利、市政设施及其他生产领域已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

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生活的资料、小型农具等已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

第四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废旧金属收购的治安管理,依照本条例对废旧金属收购、销售、存储、运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履行下列治安管理职责:(一)对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的单位、个人进行许可;(二)对开办废旧金属收购市场和从事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的单位、个人进行备案;(三)指导督促废旧金属收购市场、单位和个人建立落实治安管理制度;(四)组织对废旧金属收购从业人员进行免费治安培训;(五)建立废旧金属收购市场、单位和个人信息记录制度;(六)对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信息传输情况和视频监控系统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七)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治安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八)对涉及废旧金属收购的违法行为以及接到的举报进行调查处理;(九)向废旧金属收购市场、单位和个人及时通报寻查的赃物;(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废旧金属收购的行业协会(以下统称行业协会)应当制定废旧金属收购的自律性规范,完善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废旧金属收购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收购、销售、存储、运输废旧金属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公安机关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建立废旧金属收购市场。

废旧金属收购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

废旧金属收购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

废旧金属收购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我国废旧物资回收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我国废旧物资回收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废旧物资管理规定》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一、《废旧物资管理规定》是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规定。

国家对废物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禁止进口的废物、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及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

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于2008年8月20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规定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目录管理;建立多渠道回收制度,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入规范的回收处理渠道;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集中处理制度和资格许可制度,由获得处理资格的企业对该《目录》内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集中处理处置;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向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和进口者征收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规划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等。

(1)废旧金属收购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扩展资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规定:第六条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资格。

第七条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缴纳义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应当纳入预算管理,其征收、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工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制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征收标准和补贴标准,应当充分听取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处理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及专家的意见。

2、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是否还有效有效,但其中有关行政许可的内容已经作废,有关罚则也大多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所吸收和取代3、废品收购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有《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具体条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废品治安管理制度规定

废品治安管理制度规定

废品治安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废品治安管理的监督和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废品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废品治安管理是指对市场、收购站、废品交易站等废品收集、加工、贮存、运输、交易等经营活动所实施的治安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废品治安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管理,维护秩序,保障安全,促进发展。

第四条废品治安管理应遵循公平竞争、规范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废品治安管理应坚持综合治理、协同监管、依法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废品经营管理第六条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规范经营活动,保证废品来源合法合规。

第七条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废品质量追溯制度,保证废品质量安全。

第八条废品经营者应当配备专业人员,确保废品加工、运输、贮存等活动安全可靠。

第九条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废品进出库台账和跟踪监控系统,确保废品流向可追溯。

第十条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废品治安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废品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废品市场管理第十二条废品市场应当设置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治安巡逻,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三条废品市场应当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废品经营者的自律管理,杜绝恶意竞争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四条废品市场应当配备专业保安人员,加强对市场内部秩序的管理和维护。

第十五条废品市场应当建立健全监控系统,加强市场内部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废品市场应当依法取缔不合法经营活动,清理和整顿市场秩序。

第四章废品交易站管理第十七条废品交易站应当设置规范的收购场所,加强对废品来源的审查,杜绝非法废品交易。

第十八条废品交易站应当加强对废品收购者的身份认证和实名登记,确保交易行为合法合规。

第十九条废品交易站应当建立健全废品交易台账和流向追溯系统,保证交易事项可追溯。

第二十条废品交易站应当遵守价格行为规范,不得串通涨价或恶意压价。

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满洲里市废品收购站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满洲里市废品收购站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满洲里市废品收购站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满洲里市废品收购站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满洲里市废品收购站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通知2017年12月19日满洲里市废品收购站整治工作方案目前我市各区特别是平房居民区内废品收购站无照经营、无序经营现象比较严重,经排查发现,全市共有73家废品收购站,回收废机油、废机电、废塑料、废金属等,其间还进行电气焊切等危险作业,严重影响市容环境,而且存在重大环保和公共安全隐患。

为解决因废品收购站管理混乱导致的社会治安隐患多、市容环境脏乱差、严重扰民及存在重大公共安全隐患等问题,市政府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废品收购站整治工作,特制定此工作方案:一、整治对象全市范围内有照无照废品收购站(包括从事废旧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玻璃制品、废旧纺织制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以及危化废物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产品的包装物等废品收购、经营的企业和个体户)。

二、整治原则一是在全市范围内,各区统一规划废品收购站设点,规范经营,减少对城区安全、市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二是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异地经营、一证多点的废品收购站和违章、扰民的废品收购站;三是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有理、有据、有利、有节;四是在标本兼治上下功夫,做到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

三、整治工作目标进一步理顺各区、各部门的管理职能,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实现由突击式、运动式管理向经常性长效管理转变,由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由分散管理向统一管理转变,全面提升管理水平,不断巩固、扩大和提升废品收购站整治成果,合力推进我市废品回收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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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收购管理条例
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管理办法【1】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回收经营,是指以流通为目的,收购或购进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品、废料、废弃物后,直接出售或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的行为。

回收品种主要以再生资源和可利用资源为主,如:废纸、废玻璃(瓶)、废旧塑料、废旧金属、废橡胶等,也包括居民的旧家电、旧家具等。

第二条市政府成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计委、文明办、创建办、规划局、建设局、国土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城管局、环保局、供销社、贸易局、开发区、各乡镇组成。

设立废旧物资利用管理办公室,并与废金属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

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做经常性的检查整治,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各种废旧物资回收中的问题。

第三条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协会由市物资回收公司和再生公司以及相关公司组成,并聘请市有关执法部门参与管理。

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企业必须参加行业协会,并交纳一
定会费,接受协会统一管理。

(具体管理办法见《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协会章程》)
第四条凡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不包括利用废旧物资、废金属加工生产产品的企业)的建办,由市废旧物资利用管理办公室负责核准,批准后颁发《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资格证》,据此证向市公安局备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向税务机关申领《税务登记证》,并加入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协会,接受协会管理。

新办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一定的回收经营场地、一般在1000平方米以上;
2、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3、具备必要的拆解、剪切、压块加工、运输设备、计量及消防设施。

4、经营地点必须远离铁路、港口、施工工地、旅游区、居民居住密集区、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企业的建设经营必须符合环境规定,不得影响居民生活和市容市貌;
5、在布局上,市区(城市已建成区域)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企业,在各镇、各级开发区边缘适当控制布点,企业布点须当地政府盖章同意。

第五条城区回收网络设置和管理。

1、建立一个与城市建设相配套的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每个居民小区设立一个代收点,形成“一场多点”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各代收点设置应便于居民交投、社区保管和企业运输。

有条件的社区要在靠近门卫处留出房间作为交投点。

同时针对零散居民楼、零售商业网点,可由回收企业设立少量的流动收购点。

2、再生资源集散地交易市场人员由回收企业安排。

各代收点人员由街道或社区安排,并由回收企业组织专门的岗前培训。

各代收点实行“五个统一”,即由回收企业提供统一的标识、衡器、服装(马甲)、价格和服务标准。

3、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是企业大量收购废品的集散地,具有收购、整理、归类、利用、拆解、中转、仓储、运输等功能。

各代收点代理回收企业收购、归类、暂存,由回收企业用专车将当天的回收物品运走。

特殊情况可随时通知回收企业运走,避免在代收点蓄积,造成二次污染。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全文【2】
1994年1月5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1月25日公安部令第
16号发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业的治安管理,保护合法经营,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废旧金属,是指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

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具体分类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第三条生产性废旧金属,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由有权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的企业收购。

收购废旧金属的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只能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不得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

第四条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经其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所在地县级政府公安机关申请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县级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向同级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准开业。

第五条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收购废旧金属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有所在地常住户口或者暂
住户口。

第六条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关闭、歇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情形之一时,应当在15日前向原发证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注销、变更手续或者向原备案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变更的备案手续,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变更登记。

第七条在铁路、矿区、油田、港口、机场、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不得设点收购废旧金属。

第八条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对出售单位的名称和经办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第九条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收购下列金属物品:
(一)武器和爆炸物品;
(二)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三)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专用器材;
(四)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第十条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现有出售公安
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予以扣留,并开付收据。

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及时退还;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确属赃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对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治安业务指导和检查。

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协助公安人员查处违法犯罪分子,据实反映情况,不得知情不报或者隐瞒包庇。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对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收购企业实行年审制度。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相应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未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收购的物品及非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未向公安机关办理注销、变更
手续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非法设点收购废旧金属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收购的物品及非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未如实登记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六)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收购禁止收购的金属物品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有前款所列第(一)、(二)、(四)、(五)、(六)项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得知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对严格执行本办法,协助公安机关查获违法犯罪分子,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十六条特种行业许可证由公安部制定统一式样,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负责印制。

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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