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泸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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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泸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2.12.25
•【字号】泸市府办函〔2012〕367号
•【施行日期】2012.1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泸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
收集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2〕36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泸州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拟定的《泸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5日泸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实施方案
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与文明素质,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1〕50号)以及《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
工作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办函〔2011〕224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公共环境卫生和广大市民健康、防止环境污染为宗旨,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综合管理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与处理,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营造整齐、优美、舒适、和谐的人居和发展环境,促进城市文明与生态环境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原则。

合理选择试点单位及居住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置试点工作,总结经验,由点到面,逐步推进。

(二)坚持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

制定科学的垃圾分类方法,结合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置方式,搞好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合理设置,方便市民投放。

构建生活垃圾末端处理体系,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率。

(三)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建立市(区)、街道、社区三级垃圾管理体制,形成市(区)级综合协调、统筹生活垃圾管理政策及运输、处理,区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垃圾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乡镇(街)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社区负责组织发动居民,单位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工作格局。

(四)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加大政府公共财政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投入,采取有效的支持政策,引入市场机制,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合理配套完善垃圾分类设施。

持续开展宣传与教育引导,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参与率,逐步提高垃圾分类的准确率、投放的正确率。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泸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副市长刘云任组
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汪永灵、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局长王志刚任副组长(详见领导组名单)。

(二)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许红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副局长),罗吉华兼办公室副主任(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环卫科科长),办公室工作人员分别从城管、住建、环保、商务、供销等部门抽调。

(三)领导组下设5个专业组。

宣传发动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为成员。

设施建设组:由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为成员。

分类指导组:由各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级有关单位为成员。

收集处理组:由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牵头,市供销社和各区人民政府为成员。

检查督导组:市监察局牵头,市治理办、市委宣传部、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为成员。

四、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和配套
(一)分类方式。

按可回收、不可回收和有害垃圾进行分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后,再对不可回收垃圾按可燃烧和不可燃烧方式再次分类。

建筑垃圾、餐厨垃圾按相关要求进行分类与处理。

(二)收集设施的配套。

1. 在试点居民家庭和小区,根据小区实际配套简单实用的收集容器。

2. 对现行生活垃圾中转、运输和处理设施设备进行合理规划和调整,在满足
不可回收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可回收和有害垃圾的收运处理设施体系。

3. 在新建小区时按收运体系要求合理配置垃圾收集设施。

五、实施步骤
(一)工作启动阶段。

今年年内完成实施方案的出台和成立泸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领导组工作;对现有以废旧回收为主体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进行强化,确保实现30%的目标。

(二)2013年起全面施行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分类50%目标。

六、工作措施
(一)源头分类与投放。

由政府出资购买垃圾袋、垃圾桶等收集容器下发至试点小区和住户。

社区或物管按月为试点小区居民发放分类收集袋,由住户在家庭内按要求进行分类,自行投放在小区垃圾收集点(或规定投放点)内。

机关企事业单位自行购买标准分类垃圾袋进行分类,并投放到投放点内。

市、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按方便易行的原则和已建成垃圾收集设施现状设置分类投放点。

(二)垃圾分类收集与运输。

不可回收和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由环卫部门具体实施。

可回收垃圾由环卫部门或商务、供销部门指定的单位实行专人专车收集运输。

不同种类的生活垃圾收运车辆应有不同标志,车身标志颜色应与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颜色相一致,实行密闭运输。

有毒有害垃圾实行定期巡回收集方式进行收运。

(三)垃圾分类处理。

生活垃圾运至垃圾处理场进行再次分类,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进行回收利用,做到变废为宝,不可回收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垃圾发电厂建成后,再按可燃烧和不可燃烧垃圾进行分类处理。

有毒有害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保部门明确有资质的业主按有关规范进行处理。

餐厨垃圾、医疗垃圾、建筑垃圾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规进行规范处理。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泸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作为推进循环经济、建设生态文明、落实节能减排的工作实践,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工作来抓,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人员经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人力、财力、物力投入,着力解决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落实工作职责。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涉及到居民生活、消费、回收利用等诸多领域,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各施其责,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业务指导和运输处理工作,搞好垃圾分类技术培训,负责垃圾分类宣传手册编制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制定垃圾分类宣传工作专项方案,配合做好编制垃圾分类宣传手册编制工作,组织报社、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积极开展各类宣教活动,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公民道德建设、文明素质提升的重要内容。

市直工委:负责市级机关生活垃圾分类的指导、监督。

市财政局:负责将城市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宣传教育等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保障经费的投入。

市卫生局:负责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的指导、督促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对全市中小学生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并开展“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知识带回家”等活
动。

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垃圾分类收集点(库)规划工作,将收集设施建设纳入新建小区规划和设计方案进行审查与验收,对物业公司进行垃圾分类的指导。

市工商局:负责监督、指导农贸市场和其他专业市场垃圾分类容器的设置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布局,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登记备案情况进行监管。

市供销社: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站(点)建设,确定有资质的企业、单位做好废旧物品的回收利用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具体实施,解决落实相应的经费;负责加强对居民的宣传教育,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开展面对面入户宣传教育,搞好社区、小区垃圾分类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居民正确分类、正确投放。

其他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也应密切配合做好生活分类收集推进工作。

(三)加强宣传培训。

生活垃圾分类需要全民动手、人人参与。

各级各部门应采取多种方式加大社会宣传力度,使广大市民树立“垃圾减量、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意识。

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要开办专题节目,宣传部门要制作垃圾分类知识宣传片、公益片等广泛持久地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关知识。

要在城区主要干道、交通要道、重要节点和社区设置大型公益广告、制作宣传标语(牌)、LED 电子显示屏等开展宣传。

各单位、社区要积极采取印发宣传资料、指导手册、办专栏墙报等全方位进行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同时,要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等重点部门、街道办事处为主体,层层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培训,依托骨干加大垃圾分类投放处理的宣传和监督指导。

(四)保障经费投入。

市区各级财政应根据工作实际,确保开展垃圾分类处理
的经费投入。

市财政重点保障垃圾分类的宣传手册、户外广告、媒体宣传,垃圾收运处理,大型设施建设配套和奖励经费。

区财政重点保障住户分类垃圾袋和垃圾分类宣传督导员等经费。

(五)制定完善管理制度。

尽快制定《泸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办法》,制作《泸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指导手册》、《泸州市城区生活垃圾检查考核管理办法》等规范文件,三区政府和街道上、社区也可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相关的制度,从制定上生活垃圾分类的方法,步骤和奖惩措施。

(六)完善相关设施的配套建设。

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设施建设配套是实施分类的基础条件,设施建设必须先行。

先期启动垃圾分类处理的配套建设,加快餐厨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化粪池粪渣处理厂的建设的前期工作,尽快建成各专业处理厂并投入运行,确保垃圾分类目标的全面完成。

(七)严格考核监督。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顺利实施。

要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开展专项督查,对进度快、管理运行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未完成试点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曝光。

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加强对重点部门、街道、社区的检查考核评比,逗硬奖惩,以奖代补,确保垃圾分类处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八、实施范围
(一)本方案所指生活垃圾为居民家庭、单位和经营场所产生的日常生活垃圾。

(二)本方案实施范围为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城市规划区范围涉及的居民区、物管小区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

附件:泸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领导小组方案
附件
泸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刘云副市长
副组长:汪永灵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志刚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局长
成员:任晓波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付小平江阳区区长
曾平龙马潭区区长
徐利纳溪区区长
张立新市直工委副书记
刘涛市教育局局长
刘杰市财政局局长
付希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王洪波市商务局局长
任英市卫生局局长
唐杰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姚照平市外侨旅游局局长
王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何平市工商局局长
罗永平市供销社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许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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