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晓锋无照经营行为案(甬海市监处罚〔2021〕7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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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晓锋无照经营行为案(甬海市监处罚〔2021〕761号)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发文案号】甬海市监处罚〔2021〕761号
【处罚日期】2021.10.27
【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海曙区
【处罚对象】潘晓锋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31:3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甬海市监处罚〔2021〕761号;案件名称:潘晓锋无照经营行为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潘晓锋;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潘晓锋于2020年1月承租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望江村夏庄的房屋作仓库,在未领取营业执照的情况下,自2021年6月开始在上述场所从事生产加工床板、床箱经营活动,上述行为于2021年9月6日被本局查获。
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完整的经营收费记录,非法经营额、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于2021年9月6日已停止经营。
另
查明: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场所于2021年9月5日发生火灾,起火房屋建筑面积为160平方米。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行为;行政处罚内容:决定给予当事人从重处罚如下: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处罚款8000.00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履行期限:;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日期: 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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