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qj 0002s-2012 固态发酵法白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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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QJ 抚顺启运千台春酒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FQJ 0002S-2012
代替Q/FQJ004-2009、Q/FQJ005-2009
固态发酵法白酒
2012-02-28发布 2012-03-19实施抚顺启运千台春酒业有限公司发布
Q/FQJ 0002S-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修订。
本标准代替Q/FQJ004-2009《低度固态发酵法白酒》、Q/FQJ005-2009《固态发酵法白酒》。
本标准与Q/FQJ004-2009《低度固态发酵法白酒》、Q/FQJ005-2009《固态发酵法白酒》的主要差异:
——核查补充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由抚顺启运千台春酒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易伟、李军。
本标准所代替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FQJ004-2003、Q/FQJ004-2006、Q/FQJ004-2009;Q/FQJ005-2003、Q/FQJ005-2006、Q/FQJ005-2009。
Ⅰ
Q/FQJ 0002S-2012
固态发酵法白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态发酵法白酒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高粱、玉米、水为原料,经原粮粉碎、蒸粮、糊化、糖化、发酵、蒸馏、灌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固态发酵法蒸馏白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53 玉米
GB 2757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T 5009.48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231 高粱
GB 10344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GB/T 10345 白酒分析分析方法
GB/T 23544 白酒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产品分类
3.1 按酒精度不同分为:高度白酒、低度白酒。
3.2 按质量等级不同分为:一级白酒、二级白酒。
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高粱:应符合 GB/T 8231的要求。
4.1.2 玉米:应符合 GB 1353 的要求。
4.1.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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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的规定。
4.4 卫生指标
应符合GB 2757的规定。
4.5 净含量偏差
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T 23544 的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按GB/T 10345的规定进行。
5.2 理化指标
酒精度、总酸、总脂、固形物按GB/T 10345的规定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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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卫生指标
按GB/T 5009.48规定的方法检验。
5.4 净含量偏差
按JJF 1070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与抽样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样品2kg进行检验。
6.2 出厂检验
6.2.1 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2.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酒精度、总酸、净含量。
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项目为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6.3.2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定型投产时;
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或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时;
d) 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和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
e)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
f)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
6.3.3 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
若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应符合GB 10344和《食品标示管理规定》的规定。
酒精度可表示为“%vol”。
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
7.2 包装、运输、贮存
应符合GB/T 1034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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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F Q J 0002S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