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欧亚购物中心二期建设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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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欧亚购物中心二期建设项目的公告
你公司委托吉林省卓越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辽源欧亚购物中心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并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位于辽源市友谊大街与向阳大路交汇处东南角。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8057.47m2,总建筑面积为46557.65m2。

建设内容主要为建设一站体验式购物中心综合体及其配套设施。

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加强施工期建筑扬尘污染防治,确保污染物排放不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禁止大风天气作业,防止扬尘污染。

2、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可能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值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3、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其他废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辽源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4、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高于楼房顶1m的专用排烟管道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本项目供暖采用燃气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地下车库废气采用轴流风机抽排,经车库顶部排气口侧面的百叶窗排出,污染物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

5、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及4类区标准要求。

6、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7、建立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完善应急处理措施和救援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避免环境风险发生。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五、辽源市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负责做好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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