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实训基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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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实训基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使我院实验、实训管理规范,有序,现将
第一条学院实训经费分为:指导教师课时费A、设备维护维修基金、设备使用耗材费、系部设备使用管理费10%*A、实训资料管理费10%*A。

设备维护维修基金属专项基金,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院长审批支出,院基建处实施;设备使用耗材费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教务处核准,分管院长审批支出,院基建处实施。

第一条系部管理的设备为学院的国有资产,系部在管理过程中应使其保值、增值。

应保证设备得到充分共享,为整个学院的教学乃至地区职业教育服务。

第一条系部每期的实训项目按教学计划在每学期开学2周前报教务处,凡涉及跨系部的实训项目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系部不得以种种理由推委,否则,按教学管理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条学院鼓励各系部在保证教学的前提下以产养学,开放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对外培训等方式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学院将以分成的方式提取设备折旧费和设备维修、维护费。

经费收入统一上交学院财务室,学院按规定即交即返。

开放实验室和实训基地所得收入学院和系部按5:5分成;系部对外培训项目学院按总额20%提取设备和场地使用费。

第三条开放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前,各系部应将开放的时间,项目、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等详细安排报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长签字后方可实施。

收费标准报院长办公讨论核准。

第三条系部利用实训基地组织的实践技能考核和考证管理,参考人数情况和通过情况必须报实训中心备案。

经费收入统一上交学院财务室,学院管理费用按按总额20%提取。

学院按规定即交即返。

第四条系部每期开设的实验、实训项目由系主任签字后,报实训中心,由实训中心完成预算,期末按实际开设情况完成结算。

正常支出由实训中心核实,教务处审核后报院长审批,然后下拨使用经费。

第五条系部在开放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对外培训等方面的经费收取和支出有违规行为,学院将按照每违规一次,扣发当期总实训课时经费的10%作为处罚。

第六章实训基地检查与评估
第二十一条建立实训基地检查、评估制度。

各系部应实训基地基本建成之后,学院依据实训基地建设方案和有关专业实训大纲对各实训基地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对实训基地运行及教学质量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建立实训基地的评估考核制度。

学院按照实训环境、管理体制、培养目标、实训基地的效益、对外培训等方面制定评估、考核的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并对其开展评估工作。

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除赔偿损失外,要进行批评教育。

实训管理包括:技术管理、设备管理、经费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各项管理制度建设,要努力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提高投资效益。

为保证实训教学的顺利进行,还必须建立起一整套的管理制度和实训教学文件。

各实训基地的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学生实训守则;实训基地负责人职责;指导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学生实训考勤与请假制度。

第二十一条学院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本院学生按专业实训大纲要求的评估标准对实训技能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年终结算时,被评为优秀的,给予总额20%的奖励,被评为良好的,给予总额10%的奖励,被评为合格的,不给予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的,给予扣发总额20%的处罚。

第二十一条系部应积极完成实训资料的建档、归档工作。

实训应该建立的实训教学文件包括:实训教材;实训教学大纲;实训指导书;实训报告;实训考核标准与考核办法;实训进度计划;实训教案。

学期结束时,实训中心按相应评估标准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将总额10%的实训资料管理费下拨到该系部。

第二十一条严格实训教学的考核。

实训教学的考核是确保实训质量的重要手段。

应规范实训教学考核办法,保证实训教学质量。

首先要制定实训教学考核办法及实训成绩评定办法等实训教学文件。

实训教学考核办法主要考核指导教师。

采用学生问卷调查反馈评价、本系实践教学质量检查小组评价、学校实践教学检查组反馈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对指导教师的实训教学质量进行量化考核。

考核实行与教师的职称晋升、年终考核、评先、超课量津贴奖惩挂钩的办法。

这样可提高教师的重视程度。

实训成绩评定办法主要是对学生的实训效果进行考核。

实训结束时,各实训基地要成立实训考核小组,负责评定学生
实训成绩。

考核人员应严格公正,认真履行职责。

凡被评为实训成绩不及格者,一定要补考 ( 补做 ) ,补考 ( 补做 ) 仍不及格者应随下一届学生重新实训。

各实训基地可收取一定的补考费。

若能认真落实以上措施,便可在较大程度上确保实训教学的质量。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200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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