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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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灾后民房恢复重
建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3.18
•【字号】安府办发[2008]30号
•【施行日期】2008.03.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
正文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的通知
(安府办发〔2008〕30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

目前,已进入组织实施阶段,为确保5月底前完成恢复重建工作,6月底受灾群众搬进新居,针对当前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是改革开放30年,举世瞩目的奥运盛会将在我国隆重举行,认真做好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意义重大。

各县区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把加快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全力救助受灾群众,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作为立党为公、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具体体现,作为执政为民、关注民生的重要举措,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县区要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政府引导,尊重群众意愿;经
济实用,保证质量安全”的原则,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按时、优质全面完成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一)确保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任务。

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和安府办发〔2008〕29号文件精神,各县区2月底前已完成灾后倒损民房排查核实、登记造册工作;3月中旬已基本完成规划选址和制定恢复重建方案。

各县区要从讲政治、讲纪律的高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抢抓当前农闲有利时机,大战100天,不折不扣坚决按期全面完成恢复重工作任务。

(二)确保恢复重建质量安全。

修建房屋是群众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党和政府为民、亲民、爱民的具体体现。

各县区在千方百计帮助群众解决建房困难的同时,要高度重视施工质量,切实加强对建材供应、规划设计、施工组织、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特别是采取整体搬迁、集中建房的地方要明确质量监管人员,按照规划设计,对建筑材料、施工程序等进行检查认定和记录,防止减化程序,偷工减料等现象,依法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哄抬物价,坑农骗农等行为,保质保量完成重建任务。

(三)加大投入力度,确保灾后民房恢复重建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根据2月15日第31次市长办公会议和安府办发〔2008〕29号文件精神,我市灾后民房恢复重建所需资金实行分级承担的原则,除上级补助资金外,缺口部分由市、县两级按6:4比例承担;同时,各县区分类补助标准每间高于3000元的部份由县区自行筹集落实。

全市雪凝期间共计倒塌民房4428间,每间原则上按3000元标准补助。

根据各县区民房倒塌和资金分类补助标准的情况,除中央、省、市按规定补助外,各县区还应分别落实如下倒塌民房重建资金。

西秀区97.59万元,平坝县125.21万元,普定县37.65万元,镇宁自治县126.92万元,关岭自治县74.62万元,紫云自治县224.15万元,开发区31.08万元,黄果树管委会11.62万元。

各县区要按
照此要求,加大投入力度,及时足额落实灾后倒塌民房重建资金。

损坏房屋补助资金待中央、省第二批资金安排下达后再落实市县投入部分,有条件的县区可先投入,组织群众恢复重建,确保住房安全。

各地要认真解决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经费,确保恢复重建工作顺利推进。

同时,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民房恢复重建资金分类补助的标准和补助办法,采取在乡政府和村委会进行公示等方式,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有限的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上。

(四)抓好示范,以点带面、典型引路、整体推进。

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情况复杂、点多面广、实施分散。

为了加快工作进度,有效反映民房恢复重建的成效,各县区要在总体安排落实的基础上,明确不同类别的一定数量的示范点,进行认真指导,总结经验,带动和推进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全面发展。

(五)加强资料档案管理。

要高度重视民房恢复重建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倒损房屋重建工作档案资料,实行一户一档。

每户档案中要有重建户的家庭基本情况、原来住房情况及图片、重建的面积、补助资金及建好后的图片等,要用照相机、摄像机等工具把重建工作的整体情况、每个阶段、每个环节记录下来,为重建工作提供详实资料。

有条件的地方要制作光碟,全面反映本地重建工作开展情况。

三、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千方百计按时保质全面完成任务
各县区要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参与,生产自救”的工作方针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农民倒塌房屋重建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民政部门统一组织”的要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

各级要加强组织领导,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具体组织实施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要把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

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分级负责,分片包干,做到层层有人抓,户户
有人管。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减免费用、减化手续、提供支持帮助。

要加强宣传报道,大造声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宣传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反映本地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要在项目乡镇、村及公路沿线醒目的地方书写永久或半永久性宣传标语,让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要发现、宣传、表彰民房重建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和模范人物,为重建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要加强督促检查,有效推进恢复重建工作。

各县区要将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作为现阶段重点督办事项,重点督查灾后民房倒损排查核实是否准确;是否按要求将重建户名单、人口、倒塌或受损房屋情况、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建筑结构、竣工时间、责任人和包户干部等情况进行张榜公示;是否按要求进行规划选址和程序审批;是否按要求落实补助资金和专款专用;是否按要求推进各阶段工作。

通过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恢复重建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要严肃纪律,接受群众监督。

要建立举报公示制度,在县、乡、村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地点和电话,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和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以权谋私。

对重建工作中的各种舞弊行为和贪污、私分、截留、挪用民房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查处。

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市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核检查,对按时完成重建工作任务和成效突出的县区进行表彰奖励。

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县区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重大损失和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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