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卫生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学校秋季开学卫生防病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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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学校秋季开学卫生防病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卫生厅,湖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0.08.20
•【字号】
•【施行日期】2010.08.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免疫规划
正文
湖北省卫生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学校秋季开学
卫生防病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县卫生局、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今夏我省长江、汉江流域发生了特大洪涝灾害,为做好灾后学校卫生防病工作,预防控制灾后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确保学生身心健康,现将学校秋季开学卫生防病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管理
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在秋季开学前,认真作好生活饮用水源的检查和管网的清理工作,确保开学后学校生活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防止水源污染造成疫病传播。
要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开学前要对学生食堂及食品加工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清理销毁腐败变质食品。
在开学前要组织员工对校园和校舍环境卫生进行清理,教室和宿舍要开窗通风。
二、将健康教育讲座作为开学后的第一堂课
各级各类学校应在开学后的第一堂课,应讲授以灾后卫生防病为主题的卫生防
病知识。
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讲座等形式,切实做好传染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三、切实加强入托、入学儿童查验接种证工作
在今年秋季开学时,各地应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托、学生入学报名程序,指定专人负责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登记儿童免疫信息、督促儿童及时完成补种(补证)及相关报表上报等工作,向当地预防接种单位报告查验中发现未按规定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入托、入学及转学儿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补种、补证相关的工作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做好辖区内漏种儿童补种(补证)的工作安排,督促预防接种单位开展补种和补证工作,及时收集统计上报儿童补种和补证情况,指导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预防接种宣传工作。
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对漏种、无证儿童开展补种和补证工作,并及时反馈给儿童所在的托幼机构或学校,上报儿童补种和补证情况。
四、认真落实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查漏补种任务
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是国家确定的医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各地在开学后应立即启动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
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查漏补种接种原则、免疫程序、技术措施、督导评估、数据报告等各项工作要求,按照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下发的《湖北省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和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0年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五、切实做好儿童麻疹疫苗后续强化免疫接种工作
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和《卫生部2010年全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方案》的要求,2010年全省应开展8月龄-4岁(2005年10月1日-2009年12
月31日出生)儿童麻疹疫苗后续强化免疫接种工作。
全省所有适龄儿童,包括流动儿童,无论既往麻疹免疫史及患病史如何,凡无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的儿童,均接种1剂次(0.5毫升)麻疹疫苗,全国统一接种时间为2010年9月11-20日。
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应按疾控部门要求,设置临时接种点,做好在校学生摸底调查、登记、报告、通知发放及接种组织工作。
卫生部门要集中人力、集中时间、集中疫苗,全力以赴将麻疹强化免疫任务落在实处。
六、进一步做好秋季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学后要认真落实晨检制度和因病缺课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报告发热、皮疹、腹泻等症状患者,切实做好以传染性肺结核病为重点的呼吸道传染病,以甲肝、痢疾、伤寒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继续做好手足口病的防治工作,要提前动手,严防秋季开学后的聚集性疫情发生。
七、全面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
学校开学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鄂卫函[2010]209号)文的要求,联合对学校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发现的风险隐患,要责令学校限期整改,对暂时不能排除的风险隐患,要拟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各地要通过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活动,建立和完善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风险隐患监测、预警防范应对机制,实施风险隐患的常态管理,长抓不懈。
各地排查情况由各市、州卫生局于2010年9月20日前报省卫生厅卫生应急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