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建设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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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建设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为加强财务管理预会计核算工作,规范企业会计行为,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集团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规定》和《XX 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财务核算及管理体系
第一条公司是 XX 煤业化工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授权经营国有资产,接受集团公司的全面管理和业务指导。

按照集团要求管理、核算本单位所有资产和经营活动,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相关会计信息。

第二条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单位和利润中心,对全部资产和经营活动实行一级核算和管理,各基层单位、子公司作为成本控制中心在授权范围内实施二级管理和三级核算。

第三条按照集团公司管理要求,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产权管理制度,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管理结构,实施资本运营。

第四条完善以财务为中心的经营管理体系,细化核算,强化管理,为企业经营预测、分析、决策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

第五条进一步加强经营预算管理,扩展预算范围,细化预算指标。

构建全面预算管理框架,逐步建立资金预算、投资预算和重大专项事务预算体系。

通过实施预算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由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的转变。

第二章成本、费用管理与核算
第六条按照公司经营预算管理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分解落实公司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确保实现经营目标。

第七条建立成本费用管理控制体系,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制定各种消耗定额,分解成本费用控制指标,做到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通过技术和管理创新,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1、公司资产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部、企业管理部、机电动力部、运销处、物资管理中心等部门必须进行定期的综合经营调研分析活动,及时掌握公司经济运行情况,发挥宏观调控和监督作用。

2、经营性单位巩固完善以生产技术部门为中心,财务
部门配合、监督、控制的生产成本管理体系,落实成本管理责任。

3、财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种消耗定额,将分项成本指标横向分解到各业务管理部门,纵向落实到生产矿(厂) 区队(车间)班组和个人,实施全员目标成本管理。

4、健全成本费用管理制度,做好目标成本的预测、计
划编制,实施控制监督,开展分析考核,做到奖罚分明。

5、健全巩固月度、季度成本费用通报分析和经营分析制度,实行领导与部门、与基层、与群众相结合,经济与技术相结合,调动生产、动力、供应、劳资、财务管理职能部门和劳动生产者的积极性,把生产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最大限度提高经济效益。

6、严格遵守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准确划分各种成本费用界限,不得少计、多列成本费用,费用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7、从严控制会议费、办公费、运输费、培训费、差旅费、业务款待费等非生产性支出,努力降低管理费用,对业务款待费严格按公司下达控制指标进行控制。

第八条生产矿井按产量计提安全费用、水土流失费、维简及井巷工程费、造育林费(标准分别为 20 元/吨、 5 元/吨、10.5 元/吨、 0.15 元/吨),分别在创造成本中核算。

排污费、水资源费(标准分别为 1 元/吨、 1 元/吨)分别在
管理费用中核算。

维简及井巷工程费、造育林费由公司统专项管理。

安全奖励基金提取标准:元煤生产单位按产量 4 元/吨计提,其他生产单位按产值的 1%计提,建设单位按建安投资完
成额的 1%计提,上交公司 70%, 自用 30%。

生产单位计提的安
全奖励基金在创造成本中核算,建设单位计提的安全奖励基金在待摊投资中核算。

第九条严格执行劳动工资管理办法,按照经济效益完成情况合理提取职工工资,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赋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都纳入职工薪酬管理范畴。

第十条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工资附加费。

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 14%控制据实列支,计入相关成本和费用,同时计入“对付职工薪酬一福利费”。

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 2.5%
计提,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一职工薪酬项下,同时计入“应付职
工薪酬一职工教育经费”。

各单位提取的教育经费上交公司 80%统管理,自留 20%按规定用途使用,年度内未使用完仍有余
额的,可以结转下年滚动使用;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
2%计提,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一职工薪酬项下,同时计入“对付职工薪酬一工会经费”。

第十一条按规定使用科技资金。

科技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严格执行公司《科技资金管理办法》。

凡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科技方面的支出,都应作为科技支出填报在报表相应项下。

第十二条按规定提取、核算社会保险费用。

1、养老统筹金:单位负担部份由公司按上年工资总额的20%计算下达缴费金额,各单位按月计提,计入相应成本费用
一职工薪酬项下,同时计入“对付职工薪酬一社会保险-养老
保险”,个人交纳部份按本人上年工资总额的 8%由单位从其
工资中代扣。

2、医疗保险基金: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按上年度工
资总额的 8%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6%,工伤医疗保险基金 2%)计提,计入相应成本费
用一职工薪酬项下,同时分别计入“对付职工薪酬一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对付职工薪酬一社会保险-工伤保险”。

3、失业保险金:单位负担部份由公司根据上年度工资总额2%下达交费金额,按月计提,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一职工薪酬项下,同时计入“对付职工薪酬一社会保险-失业保险”,个人
负担部份按职工个人上年工资总额的 1%由单位从其工资中
代扣。

4、企业年金按照上年工资总额的 5%计提,按月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一职工薪酬项下,同时计入“对付职工薪酬一企业年金”,个人负担部份按规定比例从工资中代扣,上交集团公司,并计入个人账户。

5、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交纳部份,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 25%上交,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一职工薪酬项下,同时计入“对付职工薪酬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交纳部份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 5%,从其工资中代扣,并计入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按上年工资总额的 1%计提劳动竞赛奖。

计提的劳动竞赛奖计入“管理费用一其他”,同时计入“对付职工薪酬一其他-劳动竞赛奖。

各单位提取的劳动竞赛奖上交公司 80%统管理,自留 20%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十四条材料成本差异率采用累计加权平均法计算;煤炭产品发出时按实际成本核算,采用累计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

第十五条所有固定资产(除土地和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金)均按规定计提折旧,包括井巷建造物以及未使用固定资
产;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对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重新测算计提折旧。

第十六条无形资产自取得当月起,在估计使用期限内按规定有效期限或者受益年限平均摊销;未规定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不超过 10 年的期限摊销;土地使用权按土地使
用证标识使用年限摊销。

摊销时计入“管理费用——无形资产
摊销”。

第十七条大修理费用按实际列支。

控制标准:普通固定资产按其原值的 2.5%,普采设备按原值的 5%,综采设备按原值的 8%。

第十八条各单位每年年末对应收款项、存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要求,合理估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按集团公司规定比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经中介机构审计确认后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九条采用账龄分析法和个别认定法相结合计提坏账准备。

各单位年终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按照规定标准计提坏账准备: 1 年以内账龄按 5%计提; 1-2 年账龄按 10%计提; 2-
3 年账龄按 30%计提; 3-
4 年账龄按 50%计提; 4-
5 年账龄按
80%计提; 5 年以上账龄按 100%计提。

公司内部单位间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经核对相符的不得计提坏账准备。

第二十条按规定发放的通信补贴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一办公费项下。

第二十一条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服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发生的各项费用在销售费用中列支。

在加大销售力度的同时,加强销售费用的管理,从严控制费用支出。

第二十二条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和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

第二十三条除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机关向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损失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支出计入“营业外支出-公益救济捐赠支出”,其余捐赠一律计入“营业外支出-非公益救济捐赠支出”。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结算中心是公司的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公司各单位资金的协调及网上银行资金日常运作和监督管理,保障公司资金安全运行。

对资金运行的合规性、安全性、效益性进行分析考核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实行以公司结算中心为核心的资金管理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货币资金通过网上银行实行收支两条线集中统管,预算管理,有偿占用,构建高效快捷的网络资金运作平台。

第二十六条强化货币资金预算管理。

各单位和部门每月 1
日前将资金预算报送资产财务部,经公司资金平衡会批准后,
由资产财务部安排资金拨付并汇总上报集团公司。

第二十七条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全部收缴,并按财经纪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杜绝账外资金循环。

第二十八条建立银行账户管理制度,严禁各单位在商业银行私自开户,确需开设其它账户的必须报公司资产财务部审批备案登记。

各单位不得出借银行账户,为外单位代收、代付款项。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对外投资联营、有价证券或者期货交易。

第三十条由公司结算中心统向集团公司办理信贷事项,严禁各单位提供一切形式的担保和抵押,不得向职工和社会进行任何形式的集资。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内部借款由结算中心按规定程序办理。

借款须提出借款申请,公司按规定程序审批发放。

贷款到期后应主动归还,否则结算中心将直接从网上银行的收入户中扣划。

第三十二条公司控股或者参股单位计提的维简及井巷工程费、折旧资金等专项资金除按有关规定应上交公司以外的,应专户分别核算,按规定的范围使用。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合理划分客户信用等级,规范抵抹帐交易管理,制定本单位有效收款政策,及时清收欠款,减少坏账损失,煤炭产品销售要实行银货两清,严禁赊销。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年末余额较上年末必须合理下降。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应积极清理内部单位和个人欠款,催收资金,核对账目,不得单方挂账或者潜亏挂账。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司《内部网上银行管理办法》,对开户单位的存贷款实行存贷计息,资金拨付实行预算管理。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要加强网上银行资金的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建立网上银行岗位责任制度。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取得的各项资产,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准确地进行计价,合理的确定其入账价值。

第三十八条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及时足额回收款项,健全完善应收款项账龄分析制度和逾期应收款项催收制度,对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款项报经批准后确认为坏账,并查明坏账原因,明确责任。

第三十九条各单位无权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控制应收票据结算等有关业务。

各单位以应收债权进行抵抹账必须先上报应收债权、拟抵进物资及作价等,经公司抵抹账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四十条各单位每年及时核对与个人、经营性单位、非经营性单位间的业务往来挂账,对存在差异的,要查清原因及时处理,避免单方挂账长期不予清理形成损失。

第四十一条各子公司无论公司股权比例高低均采用成本法核算,合并报表时按权益法合并。

第四十二条固定资产是指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的有形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造物、机器设备、工具仪器等。

第四十三条继续实行固定资产及时决算制度,对未决算已经达到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应及时估算转增固定资产,并从下月起计提折旧,上级主管部门每季度组织检查核实。

新增加的固定资产净残值率为 5%。

第四十四条固定资产的调拨、变卖和有偿转让、报废以及残体处理,必须经公司批准。

各单位的闲置资产经批准可内部调剂或者对外出售,不能调剂或者对外出售的,经审批予以封存,但折旧仍提取。

第四十五条加强固定资产基础管理,明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责任,健全卡片、台账等基础资料,加强资产跟踪管理,及时掌握资产使用状态,各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尽可能使用会计电算化软件。

第四十六条财务部门应强化对专项工程项目管理,对可行性研究、概预算、价款支付、实施过程、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参预、监督,严格审核工程合同、概预算、价款支付方式。

第四十七条各单位不得进行投融资、集资、为他人担保等行为。

第四十八条强化存货财务管理。

各单位要建立存货管理奖惩制度,合理确定库存结构,降低库存。

财务部门要对生产实
际需求调研,规范存货入、出库程序与核算,定期检查库存结构,提出合理化建议,加快存货周转速度。

第四十九条各单位建立健全资产盘点制度,每年必须组织对各项资产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清查,做到账、卡、物相符,及时查明盘盈、盘亏、毁损原因,分清责任,报经公司批准后按规定处理。

第五章价格、说收管理
第五十条公司资产财务部应及时研究价格政策和有关收费项目,采集最新市场价格信息,统对外协调处理价格、收费方面的有关事宜,防范因内部价格不当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五十一条内部产品价格要与市场价格接轨,在价格和质量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公司内产品和劳务。

第五十二条对各类社会性的摊派和收费项目,各单位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支付。

第五十三条公司资产财务部对全公司说收进行宏观管理,加强统管力度,进行说收筹画,负责说收政策的咨询和解答,指导基层单位提高说收筹画水平,照章纳税。

负责说务部门对各基层单位说务检查的接洽工作,协调各单位与说务部门之间的有关事宜,充分利用的说收政策。

第五十四条各单位应制定相应措施,在物资、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它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票据,提高进项税额抵扣率。

第五十五条各单位在接到说务部门、社会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稽查通知时,应先告知公司资产财务部,经协调、安排检查或者稽查,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报送资产财务部,以便统协调处理。

第五十六条为规范罚核算,对单位承担的罚均从“营业外支
出各种罚支出”列支。

第六章经营成果核算与管理
第五十七条会计核算必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合理确认和计量各项会计要素,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

第五十八条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服务等取得的收入必须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时入账,不允许隐瞒和截留,更不允许预进和虚记销售收入。

第五十九条不得在往来科目中进行实质性的收支核算,不得以往来科目转移收入和成本费用;不得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不得以不合理的关联交易项目、价格转移、调整利润。

第六十条各二级单位实现利润由公司统分配,各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利润分配按股权比例进行分配,确保实现利润的足额上缴。

第七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管理
第六十一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期进行年检。

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具备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各基层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必须征得公司资产财务部允许。

第六十二条根据会计业务需要合理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全面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与权利,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六十三条会计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按照会计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程序和要求做好本职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六十四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六十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第六十六条遵守《会计人员工作规范》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
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提供
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规行为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六十七条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由财政厅、集团公司组织举办的各种继续教育培训班。

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努力钻研业务,严守工作纪律,依法办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八章内部会计控制与监督
第六十八条不断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各单位要对岗位责任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和稽核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资金预算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进行不断规范和更新。

第六十九条加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分析等环节管理,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及时分析和控制预算差异,采取改进措施,确保预算的执行。

第七十条建立健全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机制,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对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必须分离,相互制约,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

严格按规定范围办理现金支付业务。

第七十一条加强对成本费用预算控制,根据预算内容,考核成本费用指标完成情况,严格落实奖惩制措施,实行成本费用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十二条建立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盘点、保管及处置等环节进行控制,防止各种实物资产丢失、毁损和流失。

第七十三条完善采购与付款的会计控制程序,加强计划、审批、合同订立、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的管理,减少采购风险。

第七十四条强化合同订立、商品发出和账款回收过程的会计控制,避免或者减少坏账损失。

第九章会计电算化管理
第七十五条严格按公司《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度》要求,合理设置电算化岗位,配备符合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核算软件的初始化设置,必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要求,按时做好账套数据备份工作。

第七十六条各单位配备的系统管理员按电算化主管的分工合理分配操作权限,并按要求设置操作人员口令,定期对网络系统进行病毒检测、清理,确保电算化软、硬件的正常运行,
各单位电算化配备电脑不得上外部网,不得安装非工作软件。

第七十七条电算化配置的财务档案管理员要负责各类系统软盘、各种文档,备份软盘及输出打印的各种会计资料的管理
及安全保密工作。

第十章附则
第七十八条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公司资产财务部备案。

第七十九条本规定未涉及到的财务管理和会计事项,按企业会计准则和《XX 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以及现行的财经法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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