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应遵循那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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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应遵循那些原则
承发包双方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这是国际通行的原则。
这里所称的书面合同是指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由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所涉及的内容特别复杂,合同履行期较长,为便于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减少纷争,《建筑法》和《合同法》都明确规定,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一、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应遵循那些原则
1、承发包双方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
这是国际通行的原则。
这里所称的书面合同是指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由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所涉及的内容特别复杂,合同履行期较长,为便于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减少纷争,《建筑法》和《合同法》都明确规定,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这包括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合同条款的变更,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国家发布的建设工程示范合同文本。
订立建筑工程合同时,应当以发包单位发出的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承包范围、工期、质量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为依据;非招标工程应当以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为依据订立合同。
承发包双方应根据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及标准等要求,全面、准确地履行合同义务。
一旦发生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违约方将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详见第五章。
2、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实行以招标、投标为主,直接发包为辅的原则
工程发包可以分为招标发包与直接发包两种形式。
招标发包是一种科学先进的发包方式,也是国际通用的形式,受到社会和国家的重视。
因此,《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由于我国已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因此,对于符合该法要求招标范围的建筑工程,必须依照《招标投标法》实行招标发包。
招标投标活动,应该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3、禁止承发包双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原则
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他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则要遵循的规定
1、建筑工程发包要遵守的规定
建筑工程的发包,是指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任务(勘察、设计、施工等)的全部或一部分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交付给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完成,并按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
建筑工程的承包,即建筑工程发包的对称,是指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通过投标或其他方式,承揽建筑工程任务,并按约定取得报酬的行为。
2、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所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有关工程的质量、数量、工期、造价及结算办法等要求,全部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经济合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间进行横向经济联系的最普遍
的形式。
合同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一经成立、当事人应当信守承诺,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果当事人可以言而无信。
出尔反尔,订了合同又不履行,那么,市场交易活动将无安全可言,就不可能建立起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因此,市场经济各国都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以法律的效力,以法律的强制力保障合同的全面履行。
我国《经济合同法》也明确规定:“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
综上所述,无论是建筑承包商还是发包商都是经济关系的一种,都要遵守一定的经济规范和原则,这也是我国法律对经济行为进行规范的一个重要方面,只有遵守相关的原则的经济行为才是合法的,否则就是违法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承包商与发包商的关系也是一种合同关系,要遵循双方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