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临夏州重点生态环境问题督办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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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临夏州重点生态环境问题督办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3.09
•【字号】临州办发〔2021〕17号
•【施行日期】2021.03.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2021年临夏州重点生态环境问题督办清单》的通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现将《2021年临夏州重点生态环境问题督办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9日
2021年临夏州重点生态环境问题督办清单
一、水污染防治方面
1、积石山县、临夏县、东乡县2017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积石山县农村面源综合整治工程、临夏县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整治工程、东乡县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整治工程)绩效评估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滞后。

整改要求:积石山县、临夏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对标对表,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强力推进问题整改落实,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经得起国家和省上“回头看”检验;东乡县抓紧完成验收及销号工作。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完成验收及销号工作
责任单位:积石山县、临夏县、东乡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2、部分国控断面水质超标。

一是2021年1月份三岔河虎关桥国控断面水质氨氮、BOD5、总磷指标超标,水质类别为劣Ⅴ类(国家考核目标为Ⅲ类)。

二是大夏河折桥国控断面水质个别时段达不到国家考核目标(Ⅲ类)要求,加之根据生态环境部运用“十四五”地表水国控断面“一代多”全国重要水功能区整合结果(即1个国控断面同时用于水环境质量监测考核和多个地表水水功能区监测评价),折桥国控断面水质同时代表大夏河临夏饮用水源区(Ⅱ类,双城至临夏新桥)、大夏河临夏工业农业用水区(Ⅲ类,临夏新桥至入黄河口)达标考核,同时达到地表水和重要水功能区考核目标难度很大。

整改要求:一是康乐县尽快调试运行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项目,确保城区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大县城区及周边苏集、虎关、康丰等重点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开展苏集河、三岔河等沿线屠宰、畜禽养殖等废水和农村生活污水排放专项排查整治,确保完成2021年度虎关桥断面国家考核目标。

二是临
夏市、临夏县、东乡县开展大夏河流域涉水企业、砂石料加工、餐饮等废水排放专项排查整治,加大城区污水管网敷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建设力度,确保全面完成国家考核目标任务。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康乐县、临夏市、临夏县、东乡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州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
3、沿黄河干流及支流、沿刘家峡库区屠宰、畜禽养殖企业非法排污问题突出。

整改要求:全面开展沿黄河干流及支流、沿刘家峡库区周边屠宰、畜禽养殖企业污染处理设施建设情况调查工作,摸清底数,按照排查出的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方案,狠抓整改落实,确保全州水环境安全。

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
4、部分县2020年“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巩固不到位。

整改要求:全面开展“千吨万人”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查漏补缺,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和政县、广河县完成和广两县供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及规范化建设工作。

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5、根据临夏州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结果,全州共有入河排口711个,其中有水排口335个,排污口整治工作亟待开展。

整改要求:各县市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精准制定排污口整治方案,论证谋划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完成时限:按照国家省上要求时限完成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
6、全州水电站整治工作滞后,部分水电站未全面落实保障生态下泄流量,导致部分河道出现生态流量不足或断流等突出生态破坏问题。

整改要求:各县市依法依规强力推进水电站保留、关停退出等工作,有效解决部分河道生态流量不足或断流等突出生态破坏问题。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州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
二、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7、煤质管控工作不到位。

煤炭源头卡口管控流于形式,全州仍有大量来源不明的劣质煤流通销售使用。

运输、销售、检验、使用等环节管控仍存在短板。

煤炭市场和二级配送网点运行管理体系不完善。

整改要求:严格执行甘工信发〔2019〕307号要求,临夏市执行民用散煤无烟2号标准,其余县执行烟煤2号标准;在全州大力推广使用环保洁净型煤;临夏市配套出台煤炭补贴政策。

探索全州煤炭实行统一调度,持续加大运输、销售、检验、使用等各环节管控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使用不符合煤炭质量标准、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一级市场和二级网点销售不符合标准煤炭的,从严从重处罚,吊销相关证照。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州工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
8、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

全州建筑工地扬尘和道路扬尘污染问题仍然突出。

建筑工地普遍未严格落实“6个100%”降尘抑尘措施,存在不督促不落实的问题;道路机械化清扫、洒水、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未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整改要求:一是临夏市城区建筑工地在严格落实“6个100%”降尘抑尘措施主体责任的同时,安装喷淋喷雾设施,全面有效做到降尘抑尘;土方拉运实行报备制,严禁达不到国Ⅳ标准的老旧车辆上路,运输车辆严格落实遮盖措施;进一步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洒水频次。

二是各县城和乡镇施工工地落实“6个100%”降尘抑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三是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知晓度。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州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
9、面源污染防治不到位。

全州对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荒草等“四烧”行为的巡查管控仍不到位,行业部门牵头负责、乡镇具体抓落实的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冬春季节性焚烧问题突出。

整改要求:一是建立健全以乡镇、村社为主的网格化管理制度,督促乡镇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有效发挥网格员“岗哨”作用。

二是严格落实面源污染防治各项监管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群众合理利用各类农作物秸秆等。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
10、全州大部分汽车维修、露天喷漆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未安装处理设备,已安装的运行监管不到位,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对空气质量部分指标造成直接影响。

整改要求:全面排查涉VOCS排放的化工、汽车修理、喷漆、装修、印刷等污染源企业,督促安装环保处理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协同推进PM2.5、臭氧等大气污染物协同治理。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11、油品管控不到位。

日常检查中发现个别个体经营户存在贩卖劣质油及部分商砼站、砂石料厂等企业私设油库、使用劣质油品的问题,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影响。

整改要求:一是加强油品经营许可管理,严厉打击不合格油品销售行为,从源头上杜绝和防止贩卖劣质油问题。

二是对商砼站、砂石料厂等进行全面排查,依法取缔非法设置的油库、油罐。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等。

12、燃煤锅炉整治不到位。

一是部分燃煤锅炉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建设、运行不到位,还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的问题。

二是监管不到位,燃煤锅炉存在死灰复燃、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问题。

整改要求:持续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督促锅炉企业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并正常运行,做到在用燃煤锅炉全面实现达标排放。

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超标排放、死灰复燃、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法问题。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州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管局
13、机动车尾气检验机构环保检验运行不规范。

对全州15家汽车尾气检测公司监管不到位,部分机构存在盖章收费、检测报告弄虚作假等问题。

整改要求:加强日常监管执法,依法查处弄虚作假等各类违法问题,对存在问题的检测公司责令限期整改,对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
三、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14、甘肃中天公司(盐化)约600亩地块仅开展了初步调查,地块土壤污染底数不清,无法开展风险防控及修复治理,存在潜在的环境风险。

整改要求:永靖县人民政府督促中天化工开展详细调查、风险评估和修复治理。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永靖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四、项目及资金管理方面
15、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进展缓慢,部分项目至今未完成,分别是:康乐县鸣鹿电站、紫云电站、虎关电站;甘肃艾曼工贸有限公司(甘肃清源皮业有限公司)、甘肃福禄海铝型材有限公司、甘肃宏良皮业有限公司、甘肃兰亚铝业有限公司;甘肃东乡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

整改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后评价,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
处。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康乐县、广河县、东乡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16、临夏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垃圾填埋场)、和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垃圾填埋场)、盐锅峡镇垃圾填埋场、永靖县绿丰清洁有限责任公司(垃圾填埋场)、广河县三甲集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填埋场)、广河县垃圾填埋场(垃圾填埋场)、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城镇管理局(垃圾填埋场)、东乡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垃圾填埋场)、康乐县市容管理局(垃圾填埋场) 等9个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监测井设置不符合规范。

整改要求: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按期申领排污许可证,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完成时限: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发限期整改要求的时限完成
责任单位:临夏市、和政县、永靖县、广河县、积石山县、东乡县、康乐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州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
17、永靖县城市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锅炉房无环评手续,永靖县长恒源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未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甘肃恒富基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不能达标排放、改造废气处理措施、未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广河县银河毛纺织有限公司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临夏占林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环评批建不符、未按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口。

整改要求:按照整改通知书限期完成整改并申领排污许可证,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完成时限: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发限期整改要求的时限完成
责任单位:永靖县、广河县人民政府,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18、部分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至今未验收,分别是:2016年东乡县河滩镇污水处理工程, 2017年临夏市城区燃煤供暖小锅炉拆改并项目,2017年和政县奇胜源生态畜牧养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生物有机肥项目(2万吨/年), 2018年永靖县贫困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积石山县福民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有机肥生产线项目,2019年临夏县双城污水处理工程提标改造项目,临夏经济开发区燃煤锅炉煤改气项目。

整改要求:督促项目单位尽快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东乡县、积石山县、临夏市、和政县、永靖县、临夏县人民政府,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19、按照国家规定,生态转移支付资金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生态修复等方面不少于60%,各县市普遍低于国家标准,导致环境质量提升缓慢,甚至存在环境质量状况恶化现象,存在扣减转移支付资金的风险。

具体是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的综合考评结果康乐县、永靖县、和政县“轻微变差”,广河县“一般变差”;2019年的综合考评结果康乐县“轻微变差”,东乡县“一般变差”,尤其是东乡县连续两年因生态环境管理较差,2020年被生态环境部点名通报,存在扣减资金的风险。

整改要求:各县市研究制定出台合理规划和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国家规定,将生态转移支付资金按比例足额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生态修复等方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
五、固体废物方面
20、临夏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升级改造任务未完成,广河县、和政县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中心未建成,康乐县、东乡县、永靖县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站建设进度缓慢。

整改要求:进一步加快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及转运站改造、建设进度,尽快高质量完成改造、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

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做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私人诊所等所有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全收集、全转运、全处置。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临夏市、广河县、康乐县、和政县、东乡县、永靖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州发改委、州卫健委、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
六、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
21、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工作进展缓慢,东乡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至今未启动,康乐县莲麓镇污水处理厂尚未运行,部分县进展滞后。

整改要求:各县市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力度,全面完成2021年度省上下达的污水管网建设任务,临夏市和各县城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率和集中处理率分别要达到85%、75%和95%、85%以上。

2021年底前完成和政、广河、东乡、积石山4个县的提标改造任务。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州住建局
22、有色冶炼废渣场和临时堆场污染问题较为普遍,环境隐患突出。

整改要求:继续排查全州有色冶炼废渣场和临时堆场,全面摸清全州范围内有色冶炼企业数量和分布,规范有色冶炼废渣场和临时堆场建设管理,确保冶炼废渣得到妥善处置,做到底数清、任务清,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州工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
23、碳化硅企业生产方式普遍粗放,无组织排放问题严重,周边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要求:督促全州碳化硅企业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并按“一企一策”方式制定污染治理方案,开展综合治理,确保有组织和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分别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东乡县、永靖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州工信局、州发改委、州生态环境局
24、全州仍有个别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未按环评要求建设脱硝设施,具体涉及和政县金旺供热公司和康乐县城东新区供热公司。

整改要求:加快推进燃煤锅炉脱硝设施建设工作,在供暖期结束前,完成项目各项前期工作,供暖期结束后,立即启动实施土建和设备安装,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原要求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和政县、康乐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
七、省级环保督察剩余问题
25、省级督察反馈临夏州第6项中未完成整改:永靖县水源地已变更取水口,但调整后的水源地保护区划报告未获批。

整改要求:永靖县积极向省上相关部门沟通汇报,全面完成新建县城水源地保护区划报告报批工作。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原要求2019年3月底前)
责任单位:永靖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26、省级督察反馈临夏州第13项中未完成整改:临夏县未完成大夏河水功能区划调整,暂未建设8公里尾水排放管线。

整改要求:临夏县、临夏经济开发区采取建设尾水管网或报请省政府加快调整大夏河水功能区划并办理环评变更许可的方式,解决排污口设置问题。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原要求2019年10月底)
责任单位:临夏县人民政府、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州住建局
27、省级督察反馈临夏州第15项未完成整改:临夏县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设置因不符合大夏河水功能区划,未完成排污口设置审批;积石山县未完成排污口设置。

整改要求:临夏县、临夏经济开发区采取建设尾水管网或报请省政府加快调整大夏河水功能区划并办理环评变更许可的方式,解决排污口设置问题。

积石山县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清理清查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建立完善相关审批手续。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原要求2019年3月底前)
责任单位:临夏县、积石山县人民政府,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28、省级督察反馈临夏州第21项。

未完成整改:永靖县未完成黄河三峡湿地
省级自然保护区、白垩纪恐龙足印群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分工作。

整改要求:永靖县结合世界地质公园申报,全力加快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分工作进度,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原要求2019年12月底)
责任单位:永靖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州林业和草原局、州自然资源局
八、其他方面
29、个别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运维公司存在数据造假问题。

整改要求:加强对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公司、运维公司的抽查、审核工作,对查实存在数据造假的,进行通报并依法严厉处罚;探索实行“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第三方公司,不得在州内开展监测和运维工作。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30、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管理和保护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整改要求:突出绿盾行动成果巩固,进一步规范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管理和保护,全面加强日常检查,严防人为和项目破坏。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州林草局、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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