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非招标方式采购过程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有企业非招标方式采购过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非招标采购过程管理工作,了解市场物资价格状况,有效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成本控制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非招标采购的过程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公司常用的非招标采购方式有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以下简称“谈判”)和询比价。

其中,询比价采购方式有询价采购、比价采购、比选采购等,视实际需求择一或混合方式执行采购业务,期使公司获得最大利益。

一、单一来源采购是指所购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计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

二、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方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三、询比价采购是指对供应商的报价或方案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一种采购方式。

(一)询价采购:是指对一个供应商询问报价后进行的采购。

仅限于本办法表1中所规定一家报价之情形。

(二)比价采购:是指对多个供应商(二家(含)以上)的报价进行比较,原则上以推荐最低价为第一候选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三)比选采购:是指对多个供应商(二家(含)以上)的综合能力、参选方案和报价进行比较以推荐综合得分最高或价格最低的为第一候选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二章非招标采购实施过程
第四条相关部门提出采购需求,由采购人员根据采购类型确认采
购方式。

一、项目类货架采购:研发阶段,采购部门应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定对象作报价及比、议价。

如合格供应商名录中无适用供应商,采购部门应收集市场情报汇同技术部门初选出对象并交由技术质量部对供应商进行审核后,纳入供应商报价及比、议价;生产阶段,采购部门应根
据项目交付进展和《公司框架协议采购管理办法》对供应商进行框架协议采购管理。

二、项目类外包采购:采购部门应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定
对象作报价及比、议价。

如合格供应商名录中无适用供应商,采购部门
应收集市场情报汇同技术部门初选出对象并交由技术质量部对供
应商进行审核后,纳入供应商报价及比、议价。

三、非项目类采购:采购部门应在市场调查后选取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潜在供应商中选取二至三名或以上作进一步的报价及比、议价,或在网上报名参选和投标的潜在供应商中进行比选。

第五条询采购询价人员进行询价准备,收集相关资料,通过查
阅供应商信息库和进行市场调查等方式掌握供应市场动态。

第六条除对外发布信息公告的比选、谈判外,采购人员应根据市场
调查与分析结果,选择符合条件的询价供应商。

第七条制作采购询价材料。

一、采购人员根据采购类型,及时按照公司相关要求制定采购询价材料(包括询价单或比选文件或谈判文件)。

除单一来源采购外,采购人员制作询价材料的最低基准依照下表1。

二、采购询价材料包括采购项目的品名与料号、需求数量、采购物资的规格与质量、报价基础要求、付款条件、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等基本信息。

(一)一般询价
1.如果拟采购的物资需附图纸或规范,采购询价人员应在向询价供应商发送询价通知时附上图纸或规范。

2.采购询价时,采购询价人员应明确报价期限,确保采购作业的时效性与公平性,对于逾期报价的供应商一律不予受理。

(二)生产设备询价
生产设备类物资的询价材料中至少应注明下列四项内容:
1.要求供应商提供设备正常运转年限以上的质量承诺,保质
期间所需的各项备品应由供应商无偿提供。

2.要求供应商列举保质期满后保养所需的“备品明细单”,包括品名、规格、单价、更换周期等,并注明备品价格的有效年限与日后调价原则。

3.要求供应商提供设备的装运条件及其尺寸、体积与重量等基本参
数。

4.要求供应商提供设备安装办法、试运行条件等事项的详细说明。

第八条经采购部门内部确认后,采购询价人员向询价供应商发
出询价通知。

1.询价采购、比价采购将询价单发送至潜在供应商处。

2.比选采购和谈判采购须经由公司外网正式对外发布信息
公告不低于3个工作日。

第九条收集供应商报价信息。

采购询价人员应在规定的询价
截止日期前收集所有供应商报价材料(报价单、参选材料或参与谈判材料等)。

1.对于询价采购、比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单须统一投递至公司采购公共邮箱,在报价截止日后投递之报价均为无效报价不予受理。

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有权依情况对采购公共邮件进行监督。

2.对于比选采购,供应商参选材料和参与谈判材料均须按照公司审批后的比选和谈判材料进行密封准备,在比选和谈判日期前投递至公司,经检查密封情况后统一开封。

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有权依情况列席参与监督。

第十条预算控制。

采购询价人员在截止报价后,汇总并整理所有报价,进行对比分析。

采购部门比、议价后,其议价后总金额超过原请购预算金额达15%以上者,此请购单需退回原请购单位重行审核预算及需要性,同时采购人员填写《采购询比价结果超预算通知单》(见附录二)、退回请购单位参考,以取消请购或增加预算采购。

第十一条选取候选供应商。

比价采购原则上以最低价决标,若因品质、数量、交货时间、服务程度、供需关系维系或其他原因致未能选定最低标厂商时,采购人员须述明理由附于询比价结果审批单(系统上为“价格审批单”)上以供核签参考。

比选采购和谈判采购应严格比选文件和谈判文件办理。

评选小组和谈判小组按照文件推荐候选供应商。

评选小组和谈判小组成员需由采购部门代表、法务部门代表、业务部门代表、财务部门代表选取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

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有权列席对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确定候选供应商。

采购决核权限参见《公司采购管理基本制度》。

采购询比价结果审批单不能在公司供应链系统办理的,须单独编写报告呈报。

第十三条零星费用方式采购。

凡议价后的总成交金额小于5000元人民币的采购案,可免除价格审批流程,依据请购单订购、请款、付款。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项目管理部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