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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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经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同意,由“关爱新生命”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支持,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新生儿48种遗传代谢性疾病免费筛查公益项目。
为确保该国家级公益项目顺利有效实施,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降低出生人口缺陷,提高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和谐,保障家庭幸福为宗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为依据,以关注儿童健康成长、促进民族未来发展为目标,力求通过高端的技术设备,使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并通过有效的早期干预,促进儿童健康发育成长,为构建和谐XX、健康XX,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原则。
新生儿48种遗传代谢性疾病免费筛查工作,是在国家统一要求筛查4种疾病的基础上,逐步加大力度,支持推广的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项目的实施是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卫生计生局统筹安排组织实施。
(二)知情同意原则。
按照国家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要求,新生儿疾病筛查,要提前告知家长并征得家长的同意,切实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则。
(三)公平普惠原则。
实施这一项目是让每个家庭,特别是贫困家庭,不因为经济问题而放弃对新生儿疾病的筛查,让贫困的孩子,能够享受到由政府提供的免费筛查服务,从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让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四)系统服务原则。
通过项目的组织实施,对筛查出有遗传代谢缺陷的儿童,进行有效地早期干预,以达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不发病的预防效果。
三、目标任务
(一)开展新生儿高苯丙氨酸血症等48种遗传代谢病筛查工作,全市新生儿筛查率要达到90%以上;
(二)各助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组织进行血样标本采集工作,标本合格率要≥95%;
(三)对筛查出的可疑阳性新生儿进行追踪随访,随访率要≥95%;
(四)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设在市妇幼保健院
四、筛查流程
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程序:血片采集、送检、实验室检测、追访与管理。
(一)各设有产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都必须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组织进行新生儿血片采集、送检和追访。
(二)各产科医疗机构,要对在本机构出生的活产新生儿的监护人,进行新生儿进行遗传代谢疾病筛查及血片采集告知,内容包括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的目的和意义,筛查病种等。
(三)监护人填写签署《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知情同意书》;
(四)各产科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应在新生儿出生72小时后—7天之内,经充分哺乳,按照规定对婴儿进行血样标本的采集,并做好相关信息登记。
(五)新生儿如因病未能在产科采集血样标本,而转入新生儿科或儿科者,产科医务人员应在条件允许时,到儿科或新生儿科,对婴儿进行血样标本的采集,并做好相关信息登记。
(六)各产科医疗机构,要在血样标本采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向指定检测机构的血样快递送检工作,并及时做好检测筛查结果信息的接收、登记及向新生儿监护人的反馈工作。
(七)各产科医疗机构,对筛查结果可疑阳性者,要立即电话或书面通知新生儿监护人,督促其在7天内直接到XX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进行复查。
对因地址不详、电话错误、拒绝随访等原因而失访者,应上报至XX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进行备案。
(八)XX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要严格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及我市相关规定,对可疑阳性和阳性病例进行管理。
五、强化宣传
(一)广泛宣传动员。
根据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项目运作规范要求,全市要统一制作宣传品,市妇幼保健院、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各乡镇卫生计生办,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组织开展广泛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