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物价局关于“澜溪镇”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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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物价局关于“澜溪镇”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合价房[2009]147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9.05.11
【实施日期】2009.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澜溪镇”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合价房[2009]147号)
华润置地(合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批“澜溪镇”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
受托服务的“澜溪镇”位于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299号,建筑面积24.0万平方米。
鉴于你司和业主就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在业主公约中已达成协议,根据《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合价房[2006]325号)文件精神和你公司执行合价房【2008】246号文件以来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将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多层住宅物业综合服务费(含绿化养护、清洁卫生、秩序维护、办公、共用设备设施日常维保、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和物业公司固定资产折旧等费用,下同)每月每平方
米建筑面积0.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