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来信来访和新闻媒体采访应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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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节来信来访和新闻媒体采访应对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来信来访和新闻媒体采访应对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严肃接待纪律,提高对外接待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树立我单位正面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谁发生、谁负责、谁解决”原则。
(二)稳妥快速处理原则。
(三)实事求是原则。
(四)和平友好原则。
二、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一)信访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所长为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信访工作的所领导负直接责任,协助所长直接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其他所领导实行“一岗双责”,按照分工抓好分管方面的信访工作。
(二)所综合科为信访工作的总协调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对来信、来访的拆封、接待、登记、分类、分发、报批、转办、检查、督办、催办、归档等工作;承办局及上级有关部门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根据需要接收群众来访,做好解释答复工作;负责信访事项书面答复意见的起草和有关信访情况的上报;按时上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及有关信访事项统计表。
(三)接受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应做到热情服务,文明礼貌,对来访人的陈述进行认真听取并做好登记,必要时制作相应的笔录文书。
(四)接受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应认真调查核实,如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规定的,应予以支持;如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不予以支持。
(五)接待人员受理信访事项后,一般应在30日内办结,情况比较复杂的,不超过60日。
重大信访事项,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注明时限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时限及时办结,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在期限内汇报办理进展情况。
发生群体性上访、非正常上访或其他突发事件的,接待人员须立即通知单位负责人,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赴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和疏导稳控工作。
(六)在办理信访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罚:
1.在处理信访事项中,存在推诿、敷衍、扯皮、泄密等问题,造成严重影响,损害我所形象和声誉的;
2.对应控制在本单位的信访事项未采取有效控制和化
解措施,将矛盾上交,造成不良影响的;
3.对信访事项处理不及时,激化矛盾或造成群访、越级上访事件,带来严重社会影响的;
4.对上级部门交办的重大信访事项拖延不办或不认真执行法律法规,使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打击报复投诉人并情节严重的。
三、采访接待流程
(一)在接待新闻媒体采访前,应要求记者出示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发的记者证,或新闻单位采访介绍信,并认真查验核对,及时掌握媒体记者的基本信息,以便核实、沟通。
没有相关证件的可不予以接待。
(二)接待人员遇有新闻媒体的主动来访,应及时将了解到的情况报告局办公室,不得擅自接受采访。
根据记者采访的不同意图,积极主动与媒体记者作好沟通协调工作。
若为主动邀请新闻媒体来访,事前应报局办公室,经审批确定宣传方向后,方可进行邀请。
(三)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接受国(境)外新闻媒体的采访。
若采访活动对我单位的形象宣传有积极意义,必须事先将打算采访的对象、内容、时间等有关情况报送局办公室,并上报市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能按审批规定安排。
(四)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特别是舆论监督采访时,
应由本单位熟悉情况的第一责任人或第二责任人向前来现场采访的新闻媒体记者介绍情况、解答问题,对暂时无法介绍、解答或把握不准的问题,应及时作好解释工作,择期答复记者,避免因情况介绍不全面、不准确而造成报道的不全面、不客观。
(五)在接待新闻媒体采访的过程中,无论对方是否主动要求审核他们采制的对外宣传品,主管负责人都应向其明确提出阅审的要求。
有负面影响的,想法设法做工作,不予报道。
对媒体记者不符合实际的新闻舆论监督情况,沟通协调督促媒体更正。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认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并均应及时反馈给媒体记者。
若一时难以解决的,要研究方案,分期予以解决。
无理要求,则要有充分证据,予以书面解释说明。
四、采访接待纪律
(一)接受新闻采访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工作纪律,按照审核确定的采访范围和材料接受采访,按照已正式出台的文件或政策解答问题。
(二)接受采访时要热情、严谨、真实,在向新闻媒体披露信息时,必须遵守国家保密、国家安全等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三)接受采访时要积极主动配合采访活动,准备好采访需要的相关资料;媒体记者需要现场采访时,涉及到的部
门应积极主动配合新闻媒体的采访活动,安排好陪同人员、采访车辆、工作用餐等。
(四)实行采访接待责任追究制。
各部门要认真协调配合做好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对接受采访工作组织不力,信息披露不准确并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责任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依法整顿新闻宣传秩序。
对外来记者借新闻采访之名,以“公开曝光”、“编发内参”等相要挟,向单位或个人索要钱物、牟取私利的,要及时向局办公室汇报,按照有关新闻工作纪律处置。
对于持假证件及冒充记者招摇撞骗、敲诈勒索的,及时报告公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打击。
五、附则
(一)制度的管理
1.本制度由综合科负责编制、修改、解释,所务会审议通过,所长批准签发。
2.每年综合科根据单位发展规划结合本科室业务的变化,对本制度的适用性、有效性做出评价,并持续改善和调整,以符合单位发展变化和管理需要。
(二)制度的效力
1.本制度为来信来访和新闻媒体采访应对工作的管理文件,是来信来访和新闻媒体采访应对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2.本制度发布后,原有来信来访和新闻媒体采访应对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一律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