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信息化资源管理办法-信息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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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信息化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条信息化资源的管理
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全校数据中心建设,用于学校及各部门业务系统的支撑。

现对信息化资源进行统一的管理及维护,减少运维成本及建设投入,实现全校范围内的信息化资源高度共享和高效利用。

第二条信息化资源的申请
信息技术中心将对所有服务器设备和存储设备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校内各个单位皆可申请。

各个单位在向信息技术中心申请计算资源、存储资源及网络资源时,需所在二级单位同意,并经信息技术中心审核,对于无专用硬件要求的资源申请,信息技术中心统一进行资源调度和分配;对于需要配置专用硬件设备的信息系统,可将硬件设备托管至数据中心,由信息技术中心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信息化资源的使用
1、校内各单位申请的信息化资源仅供校内教学、科研、管理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或用途;不得将申请的信息化资源提供给他人使用。

使用单位违法本项规定,信息技术中心有权停止其对信息化资源的使用。

2、学校信息化资源用户必须遵守如下规定,不得违反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合理合法使用学校信息化资源:
1)、不得利用学校信息化资源做出损害国家、学校和他人利益的事情;
2)、不得存储、发布、接收任何不符合学校、国家和国际法律、道德规范的信息资料;
3)、不得用于存储、发布、传递任何非法的、含有封建迷信、色情、赌博、反动内容等信息资料;
4)、不得用于存储、处理、发布、传递涉密信息;
5)、不得用于域名解析服务和电子邮件服务;未经许可,不得用于BBS和论
坛服务;
6)、不得利用学校服务器未经许可而非法进入其它电脑系统,不得利用服务器进行网络扫描等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7)、不得利用学校服务器提供服务器代理(Proxy)或VPN路由,为他人提供网络服务;
使用单位如违反以上规定,信息技术中心有权暂停其对信息化资源的使用,情节严重的将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四条信息化资源的配置信息
1、信息化资源的使用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化资源的使用。

2、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更改服务器网络设置,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名、IP地址、IP掩码、DNS设置、MAC地址等网络相关参数;申请单位同时也不得擅自改变服务器用途。

3、使用单位如果要改变服务器用途或更改服务器设置,需事先报信息技术中心,经审核后方可实施。

4、使用单位负责信息化资源所承载的信息内容管理,信息技术中心负责信息化资源的软硬件安全管理。

5、使用单位对信息化资源进行操作时遵守信息技术中心的安全要求。

第五条软件正版化要求
使用单位在信息化资源上进行应用部署必须采用正版软件,因使用盗版软件出现的一切问题,由使用单位或个人承担。

信息技术中心保留在这种情况下终止使用单位对于信息化资源的使用权,情节严重的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六条信息内容的管理
使用单位利用学校信息化资源部署的应用系统及其产生的附属资源均属于学校资产,其产生的所有信息数据由使用单位维护,信息技术中心进行统一管理。

第七条信息化资源维护及回收
1、使用部门或个人在使用中如遇软硬件资源问题,需及时联系信息技术中
心进行处理。

2、信息技术中心在需要对设备进行维护或资源调优时,使用单位要配合信息技术中心的操作。

3、信息化资源一旦停止使用,使用部门需及时通知信息技术中心,由中心对信息化资源进行回收。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信息化办公室。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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