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服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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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服管理方案(通用5篇)
为确保学生能够穿上安全、优质、美观、舒适的校服,我校根据xx市教育局办公室文件,xx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局属学校校服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特制定xx市xx区第xx中学校服管理服务方案。

一、4月学校组织成立由学校、家长、专家、学生代表等组成的xx市xx区第xx中学校服工作委员会(家长xx人、学校xx人、学生xx人、专家xx人,共计xx人),全程组织、参与校服选用、采购、验收和监管。

校服委员会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要求和国家标准,制定学校校服管理办法和采购工作方案,确定校服款式、材质、颜色、价格等,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二、xx月下旬召开校服工作委员会会议,初步选定校服面料;委托招标公司招标。

四、xx月下旬校服工作委员会成员参加招标公司代理的招标项目,确定校服采购企业并最终确定校服款式。

五、xx月下旬学校通过网站、公告栏等各种形式,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在招标结束后、合同签订前及时公示校长办公会通过的校服采购方案、采购供应商资质、校服款式、价格等相关情况;在每批次(款式)校服发放前公示校服双送检合格报告,接受师生、家长、社会监督,保障广大学生、家长的知情权。

六、xx月初学校按上级文件要求与供应商应签订规范的采购服务合同,内容不能删减但可增补),合同中需标明执行的国家标准和学校具体要求,合同期不超过3年。

学校应按照采购合同的要求,将与校服供应商共同确认的校服样衣保留,作为验收校服款式、面料、颜色等的依据。

七、学校接收校服时必须查验成衣质量合格标识是否齐全,是否与样衣标准一致,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抽检)合格报告,不齐全或未能出具合格报告的应拒收。

在接收校服后、发放给学生前,学校应主动将每批次校服抽样送检,并每批次封存2套样衣待查。

一经发现校服生产企业提供的校服款式、面料、颜色等与合同规定不符,或经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并将相关情况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学校送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

八、发放校服前,学校须将校服委员会会议记录、校长办公会决议、合同、
双送检报告、校服照片、公示情况等过程性材料装订成册报送后勤中心,后勤中心开具审核回执单后,方可将校服发放到学生手中。

学校每年要将校服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以备查验。

九、学校会继续坚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服费用减免工作。

学校应向学生、家长公布校服监督服务电话,及时协调做好校服的调换、购买等服务工作。

十、针对个别学生平时补订购买校服,学校将公布校服制作厂家联系方式,学生可单独联系厂家,便于学生即时购买。

校服是一个学校对师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穿校服,有利于提升自信心,保持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培养团队意识,规范行为举止,加强自我约束,有利于抵触相互攀比和穿着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也有利于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有利于推进校园文化建设。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更好的加强内部管理,塑造建宁学子良好的精神面貌,经校委会决定,为规范校服着装,特制订如下管理方案:
一、着装要求:
1、学生在学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校服必须成套着装。

季节更替或者有重大活动安排时,根据学校通知着装。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参加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

组织者严格要求,禁止不穿校服者参加活动。

3、穿着校服要整洁,上衣拉链位置不得低于领口以下15厘米。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班主任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经年级组长审查无误后上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不穿。

5、各年级不穿校服者须报政教处登记备案。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的好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者涂鸦。

3、校服损毁不能穿或者丢失时,学生应及时补增。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的穿着校服。

政教处负责全校、年级组负责本年级的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教育工作。

2、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日常行为规范评比项目,对不符合服饰要求的,按人次扣减相应的考核分。

四川省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需求导向,抓改革、建机制、强管理,聚焦“治理多元化、流程规范化、产品精细化”,探索构建校服现代治理体系,提升校服管理水平,确保校服安全和品质,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群众满意度大幅度提升。

制订如下方案:
一、聚焦治理多元化,破解三大难题
一是治理主体多元,解决“谁来管”的问题。

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实施意见》,对教育、市场监管、学校、行业协会、家长和校服选购组织等部门、行业、组织及相关人员在校服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作用进行了细化,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校服现代治理体系。

二是选购主体多元,解决“谁来买”的问题。

选购单位成立校服选购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家长和学生代表人数不低于选购组织人数的三分之二。

学校可结合实际,成立多个校服选购小组,分工负责组织、监督、意见反馈等工作。

三是治理标准多元,解决“管什么”的问题。

针对个别学校强买强卖、经常性订购校服等问题,坚持自愿原则,选购校服的学生家长人数达到总数的'五分之四及以上的学校才能统一选购。

严格校服的安全质量标准。

加强原材料进货的质量控制。

校服款式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中小学生选购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三年,毕业年级原则上不组织校服选购工作。

学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教育收费政策规定,按实代收取校服费用,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或校服选购组织代收取校服费用。

将校服管理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体系。

二、聚焦流程规范化,构建十步闭环
选购单位在校服选购中需要完成十个规范流程,形成一个完整的工作闭环。

一是征求选购意向。

广泛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坚持自愿选购。

二是成立选购组织。

学校可结合实际,成立校服选购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监督小组、意见反馈小组等。

三是确定选购方式。

按照采购相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或比选等方式采购校服。

四是发布选购公告。

选购单位确定采购方案后形成公告,并公开发布。

五是考察供货企业。

对确定的供货企业可实地考察,做好深度调研。

参与企业不少于3家。

六是确定供货企业。

坚持“质
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供货企业。

优先采用综合评分法,防止校服企业低于成本报价中标或为降低成本牺牲质量。

建立样衣封存制度。

七是签订供货合同。

家长付费购买校服的由学校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或校服选购组织签订校服采购合同。

八是严格供应验收。

校服供应和验收实行“台账”和“明标识”制度。

建立留样封存制度。

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

九是做好售后服务。

供货企业要及时提供维修、退换、召回等服务。

十是实行备案制度。

选购单位在校服选购前后均应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三、聚焦产品精细化,推行三优服务
一是质量优。

坚持把质量安全放在首位,供货企业提供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当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每批次产品由选购单位随机抽取不少于2套/件留样,并封存1年。

建立校服供货企业“黑名单”制度,将连续两年抽检强制性标准不合格的校服供货企业列入“黑名单”,三年内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不得向其采购校服。

三是功能优。

坚持“安全舒适、经济实用、美观简洁”原则,深入挖掘地方文化内涵和学校办学底蕴,符合时代精神特征,传承民族文化,彰显校园文化。

适应不同季节,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年龄特点,充分考虑学生在校学习、体育运动等需要,让学生穿得舒适。

通过增加反光条等提高安全系数,让学生穿得安全。

开展校服遴选、研讨、设计大赛等活动,推进校服创新发展。

三是服务优。

校服选购组织定期不定期对校服供货企业开展满意度测评。

教育厅根据有关部门、学校等单位反馈的情况,对诚实守信、质量优良、信誉良好、满意度高的校服供货企业纳入“红榜”并公开发布,供学校、学生及家长选购校服时优先选择,促进企业提升服务水平。

实行先服务后付费制度。

对存在安全风险、质量缺陷的产品和学生合理化需求,及时提供售后等服务。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文明校园建设,提升校园文化品味,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展现学生良好的精神面貌,经研究决定,特制订学生校服着装管理方案,要求如下:
一、统一着装要求
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穿校服,校服必须成套着装。

季节更替或有重大活动安排时,根据学校通知着装。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参加升国旗仪式、跑操等校内外集体活动时,必须统一
穿着校服。

3.穿着校服要整洁规范,上衣不得敞开,不得系于肩膀或腰身处。

4.运动服内有特设的白色条块区,用于书写班级、学生姓名,以防丢失或错拿。

二、日常维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爱护、洗涤、存放的习惯。

2.学生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者涂鸦。

3.校服损毁不能穿着或者丢失时,学生应及时补购。

三、管理与监督
1.班主任具体负责本班学生校服穿着的管理工作。

2.年级组负责本年级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教育工作。

3.学生校服的穿着情况列入每日值班记录和学生会日常督查项目,每学期对各班校服穿着情况进行评比打分,并纳入先进班级和优秀团支部考核范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确保校服工作有序推进,保障广大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梧州辖区内全日制中小学在校生(下同)。

第三条中小学生校服是指全日制中小学校学生在校期间或其他规定时间和场所统一穿着的学生服装,体现中小学生的标识性身份。

第四条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GB/T28468《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等国家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

第五条梧州市各县(市、区)的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中小学的校服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及管理。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校服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销售环节校服质量和价格监管,及时公布校服
质量监督检查结果。

第六条各学校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第二章款式管理
第七条校服款式设计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简洁明快,突出育人功能,贴近地域文化特点,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并适度扣合传承民族文化需求。

第八条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校服款式原则上每 5 年选定一次,减少家长重复支出和资源浪费。

第九条各县(市、区)、各学校可结合本地经济、气候等情况推行冬季防寒服。

第三章选用规则
第十条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

第十一条选用校服的学校要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校服选用时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一)制定校服选用工作方案。

(二)校服选用统一从全市确定的款式中选取。

(三)校服选用组织应在确定校服选用前召开校服选用工作会议并形成《梧州市中小学校服选用意见书》(附件1),明确是否选用校服、选用校服款式及价格。

(四)校服选用意见、款式、价格需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规范采购
第十三条校服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等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四条校服采购坚持自愿购买原则,遵从学生、家长意见,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家长购买。

可采取如下两种方式进行:一是以学校为单位组织统一采购,向学生家长发放校服(自愿)订购卡、校服征订过程中学校不得参与校服收费,可为学生(家长)提供必要的协助。

二是学生自行购买校服,允许学生按
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校服。

第十五条校服规格型号与采购单不符、有质量问题、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校服生产企业应在与采购单位承诺约定的时间内免费更换校服。

第五章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校服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校服质量和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校服供应和验收应实行“明标识”制度。

各采购单位购买的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第十八条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

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采购单位可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

检验费由送检单位自行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

第十九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定期函询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了解、查询校服生产企业每年是否有质量不合格的行为,对校服质量监督管理启动问责机制。

第二十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生产不合格校服的生产企业和在市场上销售不合格校服的销售门店,建立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教育部门。

教育部门要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有关校服质量问题的线索。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校服实行“双备一查”监管机制。

“双备”即学校在形成选用意见后,将《梧州市中小学校服选用意见书》(附件1)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做流程报备,在完成校服验收工作后一个月内,将《梧州市中小学校服选用管理备案表》(附件2)、本批次校服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发票的复印件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查”即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对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相关工作开展监督抽查及专项检查,督促校服生产企业、校服售后服务店、学校共同做好校服供应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信息平台作用,公布投诉举报热线,畅通学校、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更好地服务学生和学校,防范廉政风险。

第二十三条各校要将校服采购工作列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对存在未履行职责、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保障机制
第二十四条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校服发展保障力度,逐步使更多学生能够穿着校服。

第二十五条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要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学校或学生校服。

第二十六条有条件的地区,可由地方政府向中小学生无偿配发校服,并优先配发给农村地区中小学生。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选用和采购校服各环节相应文件材料,学校应全部存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校服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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