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度县(市、区)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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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度县(市、区)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5.12.30
•【字号】嘉政办发[2005]161号
•【施行日期】2005.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度县(市、区)固定
资产投资考核工作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5〕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05年度县(市、区)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关于做好2005年度县(市、区)固定资产
投资考核工作的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为认真执行《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度县(市、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补充办法的通知》(嘉委办发〔2005〕70号)精神,切实做好2005年度县(市、区)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成立固定资产考核工作机构。
市固定资产考核工作小组由市发展改革委
牵头,市考评办、市经贸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等部门参加。
各县(市、区)、嘉兴经济开发区和嘉兴港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并于2006年1月6日前将考核机构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上报市发展改革委(投资处,电话:2521657)。
二、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工作检查。
各县(市、区)、嘉兴经济开发区和嘉兴港区要根据《2005年度县(市、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和2005年度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嘉委办发〔2005〕45号)、《2005年度县(市、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的说明》(嘉考评委办发〔2005〕1号)和嘉委办发〔2005〕7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抓紧对本地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进行自查,自查汇报材料于2006年1月13 日前按嘉委办发〔2005〕70号文件要求分别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
自查汇报材料内容包括项目立项投资增长率(须附每个项目审批文件复印件)、项目开工率(须附每个项目供地情况表、项目审批文件、项目开工原始凭证复印件)、项目供地(须附相关文件复印件)等情况汇总说明。
供地项目开工率考核时段为2004年11月至2005年10月。
2006年1月15日至20日,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对2005年度各县(市、区)固定资产投资考核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和汇报材料一并报市考评办。
三、嘉兴经济开发区和嘉兴港区的固定资产投资考核根据属地原则分别纳入南湖区、秀洲区和平湖市,不再单独进行考核,其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自查汇报材料同时分别送属地发展改革局,并将作为2005年度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