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各关键机构议事规则

合集下载

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委集体领导制度,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

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第三条党委成员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

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四条党委依照职责范围,对以下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相应的决定:(一)研究制定集团公司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二)研究制定集团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战略性决策事项;(三)研究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指示;(四)讨论决定以党委名议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以及向下属部门发布指示、通知、通报等重要文件。

(五)讨论决定本企业党办、工会及其它有关部门向党委请示裁定的重要问题。

(六)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任免、调配、考察、奖惩以及后备干部的选定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七)对企业重大改革作出决定。

(八)讨论决定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和公司党员大会。

(九)讨论决定重大突发事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十)需要党委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

第三章议事程序第五条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议。

党委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决定有关问题。

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

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党委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

会议议题确定之后,一般不再变动,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

第七条党委会议的议题和召开时间,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集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集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集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为切实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委委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党委会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党委会的质量和效率,推动党建工作、反腐倡廉工作和群团工作的开展,促进集团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及指示。

制定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讨论党的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提出阶段性工作实施意见,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分析党的建设形势和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宣传、精神文明、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提出工作目标和措施。

(四)讨论决定公司中层党务、群团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与公司行政一起对中层行政、重要岗位干部进行考察或考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研究决定基层党支部的调整,审批支部委员会的组成,审批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对党员进行本级党委职权范围内的党纪处分。

(六)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廉政建设目标和措施。

(七)研究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有关的重大事项。

(八)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集体研究和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党委会的召开(一)党委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或上级要求,临时召集会议。

(二)党委委员参加公司党委会议。

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集体领导,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规范公司议事决策,进一步推进党委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会议和议事效率,根据《党章程》、《公司章程》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集团党委会议事坚持以X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议事、务实科学精准、充分发扬民主为议事原则,围绕企业发展中心任务,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研究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研究公司重大事项,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集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研究、讨论决定。

第四条集团党委要在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维护公司党员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引领、团结和教育广大党员和员工为实现公司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议事成员第五条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不是委员的公司领导班子以及议事内容涉及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列席人员由主持人视情况确定。

第六条集团党委会议事成员为公司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

第三章议事范围第七条,集团党委会议事研究决定以下事项:(一)研究部署加强公司党的领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带群团建设等。

(二)学习贯彻和研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会议精神以及重要指示精神。

(三)研究决定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

包括生产经营方针和年度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和赞助,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安全生产、扫黑除恶、信访维稳等方面的重要措施。

(四)研究决定公司改革发展重大事项。

包括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改制、资产重组、产权转让以及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方案,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等。

集团公司三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三会议事规则

某集团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实施目标为进一步规范某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董事会、监事以及控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三会”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促进“三会”决策合法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实施原则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在履行《集团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基础上,认真遵守本规则规定,不断探索和创新“三会”工作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增强对全资及控股公司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切实保障出资人的权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某地区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第三条工作机构集团公司、全资及控股公司应配备专职(或兼职) 董事会秘书一人;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和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负责“三会”组织筹备、文件起草、会议记录、档案管理以及日常工作;董事会秘书必须认真学习和善于接受新观念和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公司“三会”工作任务。

为组织和协调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由集团公司财务规划部作为各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业务工作协调指导部门。

第四条会议审批一、集团公司董事会会议议案,由行政办公会审议确定,形成正式会议议案,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10个工作日将会议议案提交各董事,并在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内确定会议召开时间,并通知各董事。

二、集团公司董事会决议事项如需股东批准,应在进行董事会会议决议后5个工作日内报请新区管委会审议批准。

三、全资及控股公司应于“三会”召开前25个工作日,将会议议案及决议草案等文件报集团公司核准,同时对涉及股东权益的重要事项征求少数股东的意见。

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

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

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公司章程规定,集团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业务中心工作抓好党建工作,抓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抓好企业文化建设,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集团的贯彻执行。

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提高企业法人治理水平,支持工会、共青团开展工作,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实行企业民主管理。

第二条为健全集团党委集体领导制度,使集团党委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三条党委会议事的主要范围如下:(一)学习、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部署、会议精神,并结合集团自身实际,提出党委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二)讨论提出党委年度工作计划、主要报告和总结,讨论党委重要规章制度、规定、办法等的建立、修订、废除;(三)参与集团重大问题决策,保证与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集团正确贯彻执行;(四)研究决定党的组织发展工作计划,审批成立或撤销下属企业党组织,负责审批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以及党员处理等事宜;(五)讨论决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六)讨论决定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七)研究决定集团中层干部的任免、奖惩和评定,研究决定集团控股、参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的人选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委派人选;向上级党委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八)审议集团安全、设备等重大事故的处理意见;(九)研究决定需要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会议召开第四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党委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

第五条集团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由党委书记视情况决定。

党委办公室应至少提前1天将确定的会议议程、议题内容通知党委委员和列席人员,并印发相关议题材料。

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

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

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党委会议事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和质量,切实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关于省属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若干措施》以及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国资委印发的《省属企业党委会议事规则指引》等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明确集团党委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围绕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开展工作。

坚持服从大局,议大事、抓重点、防风险、促发展,加强集体领导,推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确保党的领导在集团改革发展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

第三条党委会议事的基本原则:(一)把方向、议大事原则。

明确集团党委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的职责范围,将党委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决策的前置程序,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确保集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二)科学决策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运用科学手段和方法,尊重经济发展规律,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保证决策符合全面深化改革和促进集团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三)民主决策原则。

研究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要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或提出意见。

(四)依法决策原则。

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到决策实体合法、程序合法。

(五)注重质量和效率原则。

坚持会前充分准备和沟通,会中充分讨论研究,提高会议决策质量和效率,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第二章议事决策范围第四条党委会研究决定以下重大事项:(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本企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议的重大举措;(二)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S)党建工作的谋划部署、年度工作安排和总结;(四)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的重要事项;(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新闻宣传、企业文化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惩、试用期考评、内外部兼职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引进培养民航特、精、高、尖等高层次人才方面的重要事项;(A)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党组织工作机构设置与调整、人员编制、党建工作经费、活动阵地保障,党代会等重要会议方案的确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九)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重要事项;(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巡察工作、落实巡视巡察整改任务,研究重大违纪案件和违规违纪问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十一)统一战线、乡村振兴、群团组织、老干部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十二)需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及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十三)其他应当由党委决定的重要事项。

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

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

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集团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充分维护集团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集团是依法成立的独资企业。

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授权履行职责,并对出资者负责。

第三条 集团设立董事会秘书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与综合管理部合署办公。

主要负责筹备董事会会议、办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负责与董事、监事的信息沟通,为董事工作提供服务等事项。

第二章董事会职权第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负责,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行使下列职权:(一)向股东报告工作,并执行股东的决定;(二)决定集团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三)制订集团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集团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集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六)制订集团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七)决定集团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根据股东提名,聘任或者解聘集团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九)制订集团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 董事会按照规范与效率兼顾的原则,建立相应的授权机制,明确董事会、经营班子之间的权责边界。

第六条 对于经理层审批权限内的事项,根据贷款人、国土、房管或工商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要求,需要出具董事会决议的,董事会根据总裁的提请,签署并出具有关决议。

第三章会议制度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按照集团章程规定召开。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一)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二)监事会提议时;(三)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四)股东认为必要时。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并主持会议。

特殊情况下,经三分之二(含)以上董事联名同意或股东要求的,可随时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以现场会议形式举行。

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为了规范XXX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作用,确保董事会工作的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维护公司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董事会应当认真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议事原则包括依法办事、诚信、勤勉履职、集体决策和保密。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如本规则与公司章程有冲突之处,则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人数由公司章程确定,设董事长一名,设副董事长一名。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的事项包括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公司董事会的报告、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借款、资金拆借、据、公司对外担保、重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委托理财、出租、发包、出售和转让等事项。

公司内部各单位无权自主决定融资、投资、担保、抵押、质押等方案,相关方案需报公司审批,并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讨论决定。

董事会还有其他职权,如委派或推荐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审议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重大事项,设立董事会的工作机构和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并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等事项。

在董事会做出决议时,除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事项可以由半数以上董事表决同意。

集团公司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传达学习集团党委和甲地省总工会有关工作指示和文件,并提出集团工会贯彻执行的实施方案和建议;
(一)讨论通过集团工会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 (三)讨论通过工会工作的有关制度; (四)研究确定筹备召开集团职代会、工代会有关事项; (五)听取工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六)研究决定集团工会年度内举办的重大活动总体方案; (七)研究职代会、工代会闭会期间委员及会员代表的增补与确认事项; (八)研究工会工作中的表彰与奖励事项; (九)研究解决工会自身建设的重大问题; (十)研究决定属于集团工会委员会会议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会议的议题如有表决事项,必须由集团工会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方能通过。表决方式包括口 头发表意见、举手表决、书面投票等,由会议主持人确定。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十二条集团工会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经会议批准后由集团党群工作部统一对外传达公布。凡内部掌 握未经批准传达、不宜公布的事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本规则由集团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七条集团工会委员会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召开。
第八条集团工会委员会委员因事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议召开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九条集团工会委员会会议根据研究议题内容和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列席会议的人员没有表决权,但可以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和讨论。
第十条集团工会员会会议讨论决定以下工会重要工作事项:
第三条集团工会主席主持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工会副主席、女工委主任、经审委主任和其他委员会协助主 席工作。
第四条集团工会委员会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或按照集团党委的要求召开。
第五条集团工会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集团公司总办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总办会议事规则

精心整理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及分公司负责人;(八)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总经理办公会议事原则第五条总经理办公会议事遵循以下原则:案。

3、研究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4、研究拟定公司及所属控参股公司重组、改制、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变更公司形式、重大资产处置、产权转让方案等。

5、研究编制公司财务报告。

6、研究拟定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研究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8、研究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研究拟订或修订公司薪酬、福利、绩效考核等重要人事方案。

(二)研究执行董事会决议的工作措施。

(三)研究实施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投融资方案的(十)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年度战略目标,制定下达经营班子成员年度战略目标任务,检查和质询经营班子成员年度战略目标任务、月度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

(十一)其他需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办理的事项。

主要包括:1、研究决定需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重大问题以及其他事项。

2、研究落实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理的事项。

3、研究决定各控股、参股公司《章程》中规定需提交股东研究决定的事项。

4、研究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中明确规定需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事项。

5、研究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须及时解决的其他重要问题。

天将相关资料准备好交集团办公室,以便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的议题,应做到准备充分、材料详实。

对需要会议决策的事项,提交议题的部门(单位)或人员需认真调查研究,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可供选择的预案或建议。

第十六条涉及机密或不宜提前发放的资料,由集团办公室负责在会议开始时发放,会议结束后统一收回、销毁。

第十七条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召开日期确定后,由集团办公室通知各参会及列席人员。

第六章议题审议、记录和督办第二十八条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召开总经理办公扩大会议时,由集团总经理主持召开。

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更好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保证公司党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党委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及其他事项进行决策或参与决策。

第三条公司党委会按照下列原则议事:(一)依法合规原则。

党委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规定对相关议案行使审议或决策权利;其中:属于董事会审议或决策权限的事项,或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应当在党委会审议提出指导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履行相应的审议或决策程序。

(二)科学决策原则。

提交党委会审议或决策的各项议题,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事先经过充分调研并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并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以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风险,提高决策效率。

(三)民主集中制原则。

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党委书记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讨论事项总结出结论性意见。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四条公司党委会决策决定和讨论研究的事项:(一)“三重一大”事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落实上级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

2.研究决定党的组织和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的重大问题。

3.研究决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4.研究决定公司管理干部(指公司本部的副主管、主管、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和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事项,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及后备干部的培养和管理;5.推荐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初步人选候选人;6.研究决定公司及重要子公司(包括国有、国有控股及国有实际控股的各级子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公开选聘经理层人员的原则、程序、方式等。

集团董事会议事程序规定

集团董事会议事程序规定

集团董事会议事程序规定1. 引言为规范集团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集团董事会议的效率和质量,保障集团董事会的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2. 会议召开2.1 汇报会议准备情况在集团董事会议事前,秘书处应提交会议材料及议题,报董事长审核,并及时通知董事参加会议。

董事长在会议前应召开董事会主席团会议,研究会议议题,确立会议议程。

秘书处应根据董事会主席团会议确定的会议议程编制会议材料,并及时通知董事参与会议。

2.2 会议时间和地点集团董事会议根据需要决定,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召开。

如需调整会议时间和地点,应提前征得董事长同意,并通知所有董事参加会议。

2.3 会议通知秘书处根据董事会主席团会议确定的会议议程,编制好会议通知,并通过集团内部网络、传真、短信或电话等渠道将会议通知发给董事参加会议。

2.4 参加会议董事应于会议召开前到达会议场所,按时参加会议。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董事,应在会前及时与董事长联系并说明原因。

2.5 开会手续集团董事长主持开会,由秘书处把记录笔记、提供文件和提出问题、引导讨论等工作。

出席会议的董事在开始会议前应互相介绍,确认出席人数是否符合法定人数。

3.1 宣布开会董事长宣布会议开始,按照会议议程表进入正式会议程序。

3.2 确认议事日程秘书处应在会议开始前向董事发送议事日程,董事长在宣布开会后,首先应确认议事日程是否正确。

3.3 审议备案事项如有备案事项,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审核,并进行备案。

3.4 审议议案对于涉及公司重大事项、资产重组等议案,应在董事会决策前,征求独立董事意见,并详细讨论。

3.5 投票决策集团董事会决策应以有权董事的出席人数过半数的同意为准,终止会议应通过会议正式决议。

3.6 议事记录秘书处应当对未在公开会议中发表的董事陈述或实质性讨论加以记录,并以书面形式归档。

4. 会议表决4.1 签署表决通知书董事会表决后,秘书处应当及时编制《集团董事会会议表决通知书》,并在送达董事独家或者撤销或者修改议案时一并通知。

某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事规则

某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事规则

某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党委会议事规则某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党委会议事规则精品文档,仅供参考精品文档,仅供参考某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党委会议事规则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一章总则一条为切实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委集体领导制度,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某某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一章总则一条为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党委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党委决策水平,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条党委会议事原则(一)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讨论研究问题;(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委会职责范围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遵守个别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基本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二章议事范围三条党委会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的原则,紧紧围绕公司经营管理、科学发展、党的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事项展开议事。

主要包括(一)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主要工作部署在公司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二)党委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决议、重大活动部署;(三)党的思想、组织、作风、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四)审议重大决策事项,提出意见或建议。

主要包括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企业兼并或重组方案,内部机构设置,重要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五)审议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提出意见或建议。

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决算、资本运作、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或者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六)审议5万元以上的由企业自主安排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提出意见或建议;(七)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八)党群组织工作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人员配备;(九)党风党纪教育、廉政法规教育计划;(十)其它应由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问题。

集团经营班子会议事规则

集团经营班子会议事规则

集团经营班子会议事规则投资集团公司经营班子会议事规则为了完善投资集团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保障经营班子依法合规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保证集团公司经营班子会议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则旨在保障经营班子依法合规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规范经营班子会议的决策程序,确保集团公司经营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条:经营班子会议研究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决定集团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事项,在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对董事会负总责。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经营班子会议职责包括:一)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研究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事项,在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对董事会负总责。

二)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经营班子会议议题经讨论后,由总经理裁决。

其他经营层领导参与会议,对会议议题表达自己的意见,并执行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第四条:经营班子会议的议事范围包括:一)研究决定集团公司经营管理日常事务,协调解决生产经营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三)拟订集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集团公司具体规章制度。

四)根据集团党委会的决定或意见,研究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人员,及其薪酬、考核及奖惩事项;审议各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

五)研究决定集团公司内部收入分配事项,包括职工薪酬、效益工资分配、企业年金分配、分流安置、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审定一级子公司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领导人员年度薪酬方案和工资总额方案等。

六)研究制订集团公司年度用人计划,审批各子公司年度用人计划。

七)讨论、拟订提请董事会审议的重大议案,包括:1.拟订集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投资计划、投融资方案。

集团各关键机构议事规则

集团各关键机构议事规则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第一章集团最高决策机构—母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董事会的作用,建立完善的集团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明确相应的责任,保证董事会议程和决议的合法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季度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章程及集团化运营与管理方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母公司董事会下称董事会是集团运营与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是集团运营效果与管理效率的最终责任承担者。

第三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

董事长或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选举时董事一人一票。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二节董事会会议制度第四条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在股东大会换届选举董事后,由在股东大会获取票数最多的董事若有多名,则推举其中一名主持会议,选举产生本届董事会董事长。

除法律、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担任会议主席。

第五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二次,在会议召开前10天将会议通知书面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总经理。

临时会议在下列情形之一发生后的十五日内举行: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独立董事提议时;监事会提议时;总经理提议时。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应按合乎法律规定的召集人的要求,在会议召开前将会议通知书面送达。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

第七条根据公司章程第条的规定,董事会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以电话会议形式、传真方式或借助能使所有董事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八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领导班子建设,规范议事程序,健全议事机制,提升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日常决策和运行机制》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按照集团公司的决策部署和有关规定,在董事会和党组的领导下,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根据内容由党组会、董事长办公会和总经理协调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条公司领导班子议事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少数服从多数的程序、原则议事和决议。

(二)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三)坚持合法原则,不得违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策部署。

(四)坚持议事质量与效率相统一,会议准备充分,提高会议效率,议题形成决议时,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抓好执行与落实。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系统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则并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第二章领导班子成员职责第五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兼党组书记,总经理。

董事长兼党组书记主持公司党政全面工作,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主持公司行政日常工作。

第六条领导班子副职对主要负责人负责,协助主要负责人开展工作,按照分工对分管范围的工作履行职权并承担责任,坚持权责的一致性。

第七条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分工经公司党组会讨论通过后,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八条领导之间业务活动有关联的部分,应注重协调沟通、密切配合,增强主动性和协调性,坚决反对推诿扯皮。

第三章议事形式和内容第九条公司领导班子主要实行以下会议制度:党组会、董事长办公会和总经理协调会等。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还可以召开各类专题会议,酝酿、研究、落实、布置工作。

第十条党组会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成员参加。

国投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

国投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

国投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投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是为了规范国投集团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决策程序,保证会议的高效、有序进行,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和监督职能。

第二条规则适用于国投集团董事会的全体会议和董事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条会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召集、决策,并按照规则的要求进行记录和备案。

会议应当充分尊重董事会成员的权利,保障每位董事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第四条会议应当高效、公正、透明地进行,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科学性。

第五条会议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关注各方利益相关者,保护员工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章会议准备第六条主席负责召集董事会会议,确定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参会人员。

会议通知应提前合理时间发出,并明确会议的目的和议题。

第七条主席应当确保会议的准备工作充分就绪,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资料的准备、会议室的布置和设备的检查。

第八条参会人员应提前准备好与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对议题进行充分研究和思考,做好发言和决策准备。

第三章会议进行第九条会议应按照议程顺序进行,确保会议的紧凑和高效。

主席应当控制会议的时间和讨论的深度,避免不必要的延误和重复。

第十条会议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尊重多数意见,并尽量达成共识。

重大决策应征求全体董事的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十一条会议应当注重信息公开,及时向董事会成员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并确保董事会成员了解相关情况。

第四章会议记录第十二条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地记录会议的讨论和决策情况。

记录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议题、发言摘要和决议结果等内容。

第十三条会议记录应由专人负责,并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整理、审核和发布。

会议记录应存档备查,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五章会议决议第十四条会议决议应当经过充分讨论和表决,并按照法定程序通过。

决议应明确、具体、可执行,并由主席签署和公告。

第十五条重大决策应报请上级机构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和报告。

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

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

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贯彻执行,充分发挥集团党委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政治核心作用,推进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规章,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集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第三条集团党委成员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并向党委报告工作。

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要积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集团党委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坚持下列原则:(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原则;(二)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原则;(二)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四)坚持依法办事、依章程办事的原则;(五)坚持严格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五条集团党委研究决定的事项范围:(一)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定、指示、部署和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二)研究制定集团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工作措施;(三)研究集团改革发展稳定和经济建设中带有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目标及措施;(四)研究决定集团党组织发展工作计划,审批成立或撤销下属企业党组织,审批接收集团本部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以及党员违纪处理等事宜;(五)讨论决定以集团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以及向权属企业党委发布指示、通知、通报等重要文件;(六)讨论提出集团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党委重要规章制度、规定、办法等的建立、修订和废除;(七)研究集团所属全资、绝对控股企业领导班子和控参股企业党委领导班子建设;讨论决定集团中层管理人员的培养选拔、考核奖惩以及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讨论决定集团委派到控股、参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任职人选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讨论决定集团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申报;(八)讨论决定集团纪委、工会、团委及其它有关部门向党委请示决定的重要问题;(九)讨论决定集团重大突发事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十)其他需要集团党委会集体讨论的事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第一章集团最高决策机构—母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董事会的作用,建立完善的集团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明确相应的责任,保证董事会议程和决议的合法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季度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章程》及《集团化运营与管理方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母公司董事会(下称董事会)是集团运营与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是集团运营效果与管理效率的最终责任承担者。

第三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

董事长或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选举时董事一人一票。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二节董事会会议制度第四条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在股东大会换届选举董事后,由在股东大会获取票数最多的董事(若有多名,则推举其中一名)主持会议,选举产生本届董事会董事长。

除法律、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担任会议主席。

第五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二次,在会议召开前10天将会议通知书面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总经理。

临时会议在下列情形之一发生后的十五日内举行: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独立董事提议时;监事会提议时;总经理提议时。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应按合乎法律规定的召集人的要求,在会议召开前将会议通知书面送达。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

第七条根据公司章程第()条的规定,董事会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以电话会议形式、传真方式或借助能使所有董事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八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

委托人应以书面形式委托,被委托人出席会议时,应出具委托书。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董事如未出席某次董事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应当视作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监事和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议。

第九条参加董事会议的董事每人有一票表决权,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另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召开。

以书面形式召开董事会时,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应将议案派发给全体董事,签字同意的董事达到章程或本规则规定作出决定所需的票数,相关议案即构成董事会决议。

第三节决议事项第十条董事会主要议事范围:1、集团及母公司的经营战略和投资方案;2、集团及母公司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3、集团及母公司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集团及母公司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5、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6、集团重大收购、回购母公司股票和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7、集团及母公司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8、集团及母公司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 聘任或解聘母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和奖励事项;10 集团及母公司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 母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12 集团信息披露事项;13 聘请或更换为母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14 母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15.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根据股权比例向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股东会推荐其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16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17对单项协议或合同金额在8000万元以下的投资、借贷、担保、抵押等事项的审批;18对单项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或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下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下且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的,不适宜本条款规定) 的审议;19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议案的提出1、有关公司经营管理议案,原则上由分管工作的董事提出,非分管工作的董事亦可就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提出议案;2、人事任免议案由董事长提出;总经理按权限分别提出;3、机构设置议案由董事长提出,公司管理机构及分支机构设置议案由总经理提出,董事长审查后报董事会批准;4、各项议案于董事会召开10日前送交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以便制作文件,提前5天送交与会董事审阅;5、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议案可在提前1-3天书面通知开会时提出。

第十二条议案的表决1、出席董事对各项议案须有明确的表决意见,并在决议或董事会记录上签字;2、按公司章程第()条规定,董事若与议案有利益上的关联关系,则关联董事不参与表决,亦不计入法定人数。

3、董事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同时,董事长有权多投一票。

4、对第十条3、4、5、6、11项作出决议,须由全体董事的2/3以上表决通过,并须经股东大会通过方可生效。

5、对第十条.1、.2、7、.8、.9、.10、12、13、.14、15、16、17、18、.19项作出的决议,须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表决资格1、按公司章程第()条规定,被公司章程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的董事在股东大会撤换之前,不具有对各项议案的表决权;2、依法自动失去资格的董事,不具有表决权。

第四节会议记录第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就会议议案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记载议事过程和表决结果。

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2、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3、会议议程;4、董事发言要点;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十五条董事会会议的决定应以中文作成会议记录。

每次董事会会议的记录应尽快提供给全体董事审阅,希望对记录作出修订补充的或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的董事应在收到会议记录三天内将修改意见书面报告董事长。

会议记录(在会议当天或定稿期内)定稿后,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记录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十七条董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

1、董事会的决议,一经形成即由全体专职(执行、常务)董事和总经理(总裁)组织实施;2、董事会有权就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督促;3、每次召开董事会,可由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就其负责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报告;4、董事会秘书经常向董事长汇报决议执行情况,并将董事长的意见忠实转达到有关董事。

第二章集团常务决策机构—集团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节总则第十八条为更好地发挥集团执行委员的作用,确保集团常务决策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明确相应的责任,保证执委会议程和决议的合法化,依据集团母公司《章程》及《集团化运营与管理方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十九条集团执行委员会(下称执委会)是集团运营与管理的常务决策机构,是集团运营效果与管理效率的直接责任承担者。

第二十条集团执行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执委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二节执委会会议制度第二十一条执委主任主持执委会会议,执委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执委出席方可举行。

执委会会议由执委主任召集并担任会议主席。

第二十二条执委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在会议召开前3天将会议通知书面送达全体执委。

临时会议在下列情形之一发生后的7日内举行:执委主任长认为必要时;三分之一以上执委联名提议时;总经理提议时。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秘书应按召集人的要求,在会议召开前将会议通知书面送达。

执委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

第二十四条执委会会议应当由执委本人出席,执委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执委代理出席。

委托人应以书面形式委托,被委托人出席会议时,应出具委托书。

代为出席会议的执委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执委的权利。

执委如未出席某次执委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应当视作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总经理可以列席执委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参加执委会议的执委每人有一票表决权,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委主任另有一票表决权。

执委会会议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召开。

以书面形式召开执委会会议时,董事会秘书应将议案派发给全体执委,签字同意的执委达到1/2以上,相关议案即构成执委会决议。

第三节决议事项第二十六条执委会主要议事范围:1、集团的总体发展战略,各事业部的发展战略规划与目标;2、集团的年度战略规划及预算方案;3、集团化运营与管理的基本组织政策与组织机构设置;4、集团财务管理、资金结算基本原则,集团财务管理制度;5、集团高管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6、集团科技发展规划及重大科技攻关项目;7、调整与决定各事业部所管辖子公司或所经营资产的范围;8、事业部对所管辖子公司或所经营资产的基本管理模式;9、事业部拟订的重大项目投资与兼并收购方案;10、对各事业部负责人、事业部财务负责人、各管理中心负责人聘任与解聘;11、各事业部拟订的事业部副职、事业部所属子公司或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聘任或解聘方案;12、各事业部拟订的事业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13、各事业部拟订的事业部年度战略规划、预算方案与决算报告;14、集团融资方案,事业部万元以上的融资计划;15、集团作属各公司担保方案16、对事业部的经营状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审计与监督17、对事业部的经营成果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对事业部的奖惩与分配18、董事会闭会期间其它事项:(1)决定万元以下的短期投资项目(2)决定万元以下的长期投资项目(3)其它临时授权第二十七条议案的提出1、有关各事业部经营管理议案,原则上由分管执委提出2、人事任免议案由执委主任提出;总经理、分管执委按权限分别提出;3、机构设置议案由执委主任提出,事业部管理机构及分支机构设置议案由分管执委提出,董事长审查后报董事会批准;4、各项议案于执委会会议召开7日前送交董事会秘书,以便制作文件,提前3天送交与会执委审阅;5、执委会临时会议的议案可在提前1-3天书面通知开会时提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