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部门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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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县部门内部卫生管理,保障广大干部职工身体健康,营造良好的工
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部门所有干部职工及部门所属单位。
第三条卫生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岗位责任制。
二、卫生责任
第四条部门领导为本部门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定期检查、考核卫生工作。
第五条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定期
检查、考核本科室卫生工作。
第六条各岗位工作人员为本岗位卫生工作责任人,负责保持工作场所清洁、卫生。
三、卫生区域划分
第七条部门内部卫生区域划分为: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室、洗手间、走廊、楼
梯等。
第八条各区域卫生责任人应明确,确保责任到人。
四、卫生标准
第九条办公室:保持桌面整洁,文件资料分类存放,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定期消毒。
第十条会议室:保持会议室整洁、干净,音响、投影仪等设备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一条休息室:保持休息室整洁、舒适,空调、饮水机等设备定期消毒。
第十二条洗手间:保持洗手间干净、卫生,洗手池、马桶等设施定期清洁、消毒。
第十三条走廊、楼梯:保持走廊、楼梯整洁、无杂物,定期清理垃圾。
五、卫生管理措施
第十四条定期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卫生意识。
第十五条定期组织卫生检查,对卫生工作落实不到位者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六条加强公共区域卫生管理,定期进行消毒、保洁。
第十七条对违反卫生管理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奖惩
第十八条对在卫生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卫生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依法依规处理。
七、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县部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