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范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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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范则
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一
1. 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设置:公司财务处根据业务量及档案
资料数量,必须由专人或兼职人员对会计档案进行专人管理。
2. 会计档案的交接
(1) 每月15日前,将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及会计报表交档案管理人员。
次年3月20日前,将上年各类帐簿等档案资料交档案管理人员。
(2) 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所交资料作详细的登记,必须写明交接日期,资料名称,并经移交人员签章。
(3) 应入档的会计档案资料,必须装订整齐,印章齐全,手续完备,完整无缺。
3. 会计档案的保管
(1)整理装订后的会计档案,按凭证、帐簿、报表、其他等分类存放在专柜里,同时按时间、卷号顺序排列,并定期对所保管的档案进行清理、核对,对破损霉变的档案,及时进行修补、复制。
(2) 财务处由专人对会计档案进行保管,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3)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
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一般为15年,现金和银行日记帐为25年,总帐及各种明细帐为15年,月(季)、半年度会计报表为3年,年度会计报表为永久,会
计档案保管清册为永久,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为永久,其他会计资料至少应保管3年。
四、会计档案的保密
1. 会计档案必须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禁损
毁、散失和泄密。
2. 凡查阅会计档案,要在指定地点翻阅,因工作需要复制时,需经财务处领导批准,复制的内容要妥善保管,严禁口传、转借,更不能丢失,应在查阅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查阅人员共同签章。
五、会计档案的借阅
1. 财务处人员查阅会计档案时,应向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需用资料的依据,并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阅毕应交档案管理人员放回原处。
2. 公司其他部门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财务处长批准后方可查阅,并办理查阅登记手续。
3. 外单位人员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持所在单位介绍信,列明查阅项目的详细内容,经财务处长批准,办理查阅登记手续后,在指定地点查阅,不得带走。
4. 查阅会计档案的单位和个人,要爱护档案,保证所查档案的完整与整洁,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改、划线。
5. 借阅资料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一天。
经批准借出的会计档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
归还时,严格履行检查制度,不能有缺损、涂改、遗失,否则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报请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六、会计档案的归档
1. 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单位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财务会计部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可暂由本
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
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制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
(因公司无专职档案部门,财务会计档案在财务处保管一年后,移交公司综合处保管。
)
2. 财务处的会计档案保管人员,必须按规定期限将应归档的会计档案,全部移交公司综合处。
3. 会计档案移交时,经办人和档案接收人必须办理正式的交接手续,双方签字后方可生效。
4. 移交综合处后的会计档案,执行档案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5. 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综合处会同财务处共同编制销毁清册,报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二
第一条会计档案是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财务报告等。
它是记录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企业的主要档案之一。
第二条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做到制度完备、资料完整、安全保密、入档及时、存入有序、专人保管。
第三条会计档案的范围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其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凭证。
原始凭证是填制记账凭证或登记账薄的原始依据,是重要的会计核算资料。
原始凭证包括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两种。
记账凭证是对经济业务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薄的凭证。
其他会计凭证是指以上凭证之外的凭证。
2、会计账簿是指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地记录一个单位的经济业务,对大量分散的数据或资料进行归类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会计信息的簿籍。
它是编制会计报表的重要依据。
会计帐簿:包括日记帐、明细帐、总帐、各种辅助帐。
3、财务报告指用来反映会计实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会计报表、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会计报表包括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及附注。
4、其他类会计档案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指与会计核算有关的重要资料。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立卷和保管
1、会计档案的分类和编号。
会计档案可分为四类:会计凭证类、会计帐簿类、会计报表类和其它类,根据四类档案进行分级编号管理。
2、财务部门按照上述归类和编号负责整理立卷。
会计档案均应采用硬纸卷盒(或卷皮)进行包装。
3、会计档案的移交。
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以备随时查阅,满一年后,有单独档案部门的,同财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档案部门保管。
4、档案部门对所保管的会计档案应建立“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由会计档案经管人负责登记。
5、会计档案的存放。
应按照上述分类和卷盒编号分类顺序存放。
存放地点应注意防火、防潮、防污、防窃、防蛀、防鼠。
6、会计档案的清点和检查要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档案完整、借阅情况及安排情况,以及保管期满应处理的档案,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要按规定执行。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调阅
1、本公司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主管会计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有正式介绍信,并经会计主管或企业领导人批准;会计档案原件不得外借。
2、调阅会计档案须填写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需要复印的要经本企业领导同意并进行登记,查阅过程中档案管理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调阅人员不得在案卷中勾、划、涂、抹,不得抄录与调阅无关的内容。
第六条会计档案的销毁
1、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要按照规定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会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对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抽出另立卷,保管到确无保存价值时再进行销毁。
2、对按规定可以销毁的档案,应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领导审查,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销毁,档案销毁时应由财会部门和档案部门共同派员监
销,监销人员在销毁档案之前应认真进行清点核对,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销毁清册一式三份,分别由档案、财会、上级主管单位保留。
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三
一、会计人员要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会计凭证、会记账簿、会计报表、财务计划、单位预算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由会计主管人员或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二、查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事手续。
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有正式介绍信,经单位领导或财务负责人批准。
批准后要详细登记调阅的档案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姓名和工作单位、调阅理由、归还日期等。
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要复制的,要经本单位领导同意。
同时,认真登记档案查阅登记表,作存档处理。
三、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除法律规定的单位领导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执行建设单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即:会计凭证1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3年,现金、银行日记账25年,其他明细账15年,涉及外事的永久保管。
会计报表5年,年度会计决算永久。
会计移交清册15年,会计档案清册和销毁清册25年。
五、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由财政部门和档案部门共同鉴定,报经批准后进行处理。
对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要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六、撤消、合并单位和建设单位完工后的会计档案,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移交给并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单位接收保管,并由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