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寿县古城墙保护范围内寿县西门街区整治项目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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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寿县古城墙保护范围内寿县西
门街区整治项目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18.05.22
•【文号】办保函〔2018〕464号
•【施行日期】2018.05.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关于寿县古城墙保护范围内寿县西门街区整治项目的意
见
办保函〔2018〕464号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寿县西门街区整治工程涉及寿县古城墙建设控制地带的请示》(皖文物保〔2018〕19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意
一、所报方案深度不够,地下文物埋藏情况不明,拟建建筑高度过高,我局暂不同意所报方案。
二、具体修改意见如下:
(一)开展必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明确项目区域的地下文物埋藏情况,并据此调整方案设计;考古发掘项目应按程序另行报批。
(二)明确拟建项目与寿县古城墙、寿春城遗址保护区划的关系,拟建建筑的高度、密度、容积率、外观样式等应符合文物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
保护区划的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要求;建筑应为一层,檐口高度不超过4米,建筑形式应进一步研究寿县地方传统建筑做法,控制建筑组体量,与文物的景观风貌相协调。
(三)深化项目区域防洪防涝措施,并与古城防洪系统有机衔接,确保雨季积水及时排除。
(四)充分考虑施工振动对文物的影响,制定必要的文物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
(五)重新编制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准确、客观评估拟建项目对文物安全及景观风貌的影响。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