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持续督导工作底稿之修改对挂牌公司的现场检查情况及现场检查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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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证券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工作底稿
3-1 对挂牌公司的现场检查情况及现场检查工作报告
指引:第十九条公司名称山东xx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督导人员xxxx
督导事项对挂牌公司的现场检查情况及现场检查
工作报告
督导期间
xx年7月28日至xx年12月31
日
督导时间xx年7月28日至xx年12月31日调查方法现场检查
督导过程及内容
一、督导目标
在挂牌公司发生特定事项时,督导主办券商应该进行现场检查,主办券商可以自行制定
持续督导管理办法,规定例行现场检查时间及内容事项。
现场检查旨在对挂牌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规范运行及股转系统要求的其他情形进行调查。
二、现场检查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规定:“挂牌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的,主办券商应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之日起十五个转让日内对其现场检查: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不能按照公司治理要求履行职责或者规范运
作;(二)公司不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占
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四)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五)公司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六)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七)公司经营业绩异常波动;(八)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进行现场检查的其他情形。
”
xx在xx年7月28日至xx年12月31日期间未发生过上述应该现场检查的事项。
xx年9月26日,持续督导人员对xx进行了例行现场检查,形成了现场检查访谈及工作记
录。
三、督导取得的文件及事实分析
无
四、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无
督导结论
xx在xx年7月28日至xx年12月31日期间未发生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
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要求应该现场检查的事项,根据公司持续督导管理规定,持续
督导人员对公司进行了例行现场检查。
xxxx年度生产经营正常,法人治理运行规范有序,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重大事项。
其他应说明
事项
无
附件
3-1-1 现场检查访谈记录;
3-1-2 挂牌公司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