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量测监理控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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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量测监理控制要点
一、规范要求
1、一般规定
1.1开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并结合隧道规模、地形地质条件、施工方法、支护类型和参数、工期安排,以及所确定的量测目的等编制量测方案。

编制内容应包括:量测项目、量测仪器选择、测点布置、量测频率、数据处理、反馈方法,以及组织机构、管理体系等。

量测计划应与施工进度计划相适应。

1.2监控量测是施工工艺流程中的一个重要工序,应贯穿施工的全过程。

监控量测应达到下列目的:
1.2.1掌握围岩和支护的动态信息并及时反馈,指导施工作业。

1.2.2通过对围岩和支护的变形、应力量测,为修改设计提供依据。

1.3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隧道、长隧道、特长隧道,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监控量测。

1.4现场量测仪器,应根据量测项目及测试精度选用。

宜选择简单适用、稳定可靠、操作方便、量程合理、便于进行结果处理和分析的测试仪器。

1.5监测、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必须紧密配合,共同研究、分析各项量测信息确认或修正设计参数或施工方法。

1.6监控量测工作应结合开挖、支护作业的进程,按要求布点和监测,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补充,量测数据应及时分析、处理和反馈。

2、量测作业
2.1隧道施工过程中应进行洞内、外观察,洞内观察分开挖工作面观察和已支护地段观察两部分。

2.1.1开挖工作面观察应在每次开挖后进行。

及时绘制开挖工作面地质素描图,填写开挖工作面地质状态记录表和施工阶段围岩级别判定卡。

对已支护地段的观察每天应进行一次,主要观察围岩、喷射混凝土、锚杆和钢架等的工作状态。

观察中发现围岩条件恶化时,应立即上报设计、监理单位,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2.1.2洞外观察重点应在洞口段、岩溶发育区段地表和洞身埋置深度较浅地段,其观察内容应包括地表开裂、地表沉陷、边坡及仰坡稳定状态、地表水渗透情况、地表植被变化情况。

2.2周边位移、拱顶下沉和地表下沉等必测项目宜布置在同一断面,其量测面间距及测点数量应根据隧道埋深、围岩级别、断面大小、开挖方法、支护形式等确定。

隧道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围岩、初期支扩的周边位移量测、拱顶下沉量测。

当围岩差、断面大或地表沉降控制要求高时宜进行围岩体内位移量测和其他量测。

洞口段、浅埋段或地表有建(构)筑物,应进行地表沉降量测。

2.3量测部位和测点布置,应根据设计、地质条件、量测项日和施工方法等确定。

地表下沉的量测尽量与洞内拱顶下沉量测、周边位移量测在同一横断面内,当地表有建(构)筑物时,应在建(构)筑物周围增设地表下沉测点。

地表下沉量测应与洞内拱顶下沉和周边位移量测频率相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3.1地表下沉监测范围横向应延伸至隧道中线两侧(1-2)(b/2+h+ho)。

纵向应在掌子面前后(1-2)(h+ho)(b为隧道开挖宽度,h为隧道开挖高度,ho为隧道埋深)。

测点间距:宜为2-5m,并应根据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进行调整。

2.3.2地表下沉监测应在隧道开挖前开始,到二次衬砌全部施工完毕,且下沉基本停止时为止。

2.4洞内必测项目,各测点应在不受到爆破影响的范围内尽快安设,并应在每次开挖后12h内取得初读数,最迟不得超过24h,并且在下一循环开挖前必须完成。

选测项目测点埋设时间根据实际需要进行。

测点应牢固、可靠、易于识别,应能真实地反应围岩、支护的动态变化信息。

洞内必测项目各测点应埋入围岩中,深度不应小于0.2m,不应焊接在钢支撑上,外露部分应有保扩装置。

2.5各项量测作业均应持续到变形基本稳定后15-20d结束。

对于膨胀性和挤压性围岩,位移没有减小趋势时,应延长量测时间。

3、量测数据处理与应用
3.1隧道现场监控量测应成立专门量测小组,负责日常量测、数据处理和仪器保养维修工作,并及时将量测信息反馈给施下部门和设计单位。

测点埋设宜在施工部门配合下,由量测小组完成。

各预埋测点应牢固可靠,不得任意撤换和破坏。

3.2现场监控量测应按量测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与其他施工环节紧密配合,不得中断工作。

3.3量测数据整理、分析与反馈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对初期的时态曲线应进行回归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最大值和变化速度,掌握位移变化的规律。

当位移-时间曲线趋于平缓时,应进行数据处理或回归分析.以推算最终位移和掌握位移变化规律。

当位移-时间曲线出现反弯点时,则表明围岩和支护已呈不稳定状态,此时应密切监视围岩动态,并加强支护,必要时暂停开挖。

3.3.2数据异常时,应及时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

3.4围岩稳定性的综合判别,应根据量测结果,按下列指标判定:
3.4.1实测位移值不应大于隧道的极限位移,并按下表位移管理等级施工。

—般情况下,宜将隧道设计的预留变形量作为极限位移,而设计变形量应根据监测结果不断修正。

位移管理等级
注:u——实测位移值;
Uo——设计极限位移值。

3.4.2根据位移速率判断:速率大于1mm/d时,围岩处于急剧变形状态,应加强初期支护;速率变化在0.2-1.0mm/d时,应加强观测,做好加固的准备;速率小于O.2mm/d时,围岩达到基本稳定。

在高地应力、岩溶地层和挤压地层等不良地质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判断标准。

3.4.3根据位移速率变化趋势判断:当围岩位移速率不断下降时,围岩处于稳定状态;当围岩位移速率变化保持不变时,围岩尚不稳定,应加强支护;当围岩位移速率变化上升时,围岩处于危险状态,必须立即停止掘进,采取应急措施。

3.4.4初期支护承受的应力、应变、压力实测值与允许值之比大于或等于0.8时,围岩不稳定,应加强初期支护;初期支护承受的应力、应变、压力实测值与允许值之比小于0.8时,围岩处于稳定状态。

3.5竣工文件中应包括下列量测资料:
3.5.1现场监控量测计划。

3.5.2实际测点布置图。

3.5.3围岩和支护的位移一时间曲线圈、空间关系曲线图,以及量测记录汇总表。

3.5.4量测变更设计和改变施工方法地段的信息反馈记录。

3.5.5现场监控量测说明。

3.6已竣工并交付运营的隧道,经批准后应进行长期运营量测时,运营量测点应在施工期间埋设并移交运营管理单位。

运营量测由运营管理单位设专人进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

4、量测管理
4.1隧道量测应成立专门量测小组,由承包人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单位承担。

4.2承包人在提交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应专门提交详细的监控量测计划。

计划中应包括量测内容、方法、量测仪器、测点布置、量测频率、数据处理、量测人员及其负责人,并报监理人批准后执行。

4.3量测组负责测点埋设、日常量测、数据处理和仪器保养维修工作并及时将量测信息反馈于施工和设计。

当量测任务委托给其他单位承担时.承包人应为量测单位的量测工作提供方便和积极的配合,包括以下内容:打眼、埋点、测点保护、高空作业等以及其他一切与此相关的监理人指定的工作。

4.4监控量测资料应列入竣工文件。

5、在复合式衬砌和喷锚衬砌隧道施工时必须进行必测项目的测量。

必测项目见下表:
隧道现场监控量测必测项目
二、监理控制要点
1、应详细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监控量测计划。

计划内容应详细、可行。

2、各项目部应有专门人员负责隧道监控量测工作,不准交给劳务分包队伍负责。

每座隧道必须固定人员,且不得随意变更。

3、负责现场监控量测的人员除进行与监控量测有关的工作外不得从事其他测量工作。

其他部位的测量作业应指派其他人员进行。

4、检查现场量测仪器的精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需要校准等。

5、点位布置、量测频率、数据记录等应符合规范要求。

6、要及时对量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

7、完成的量测资料应及时归档,把监控量测资料作为竣工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保存。

应高度重视监控量测工作,真正做到通过监控量测来指导施工,来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隐患。

杜绝敷衍了事、编造虚假资料等现象。

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加强管理,保证监控量测工作落到实处。

现场监理人员除对上述要求进行检查外,还应独立的进行量测作业,并留下量测数据。

要和施工单位的量测数据进行对照,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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