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企业炒股是否应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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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取 利 差 为 目的 ,它 属 于 金 融 业 范 围 ,因 此 被 纳 入 营 业 税 的 征税 范 围 。对 此 ,( ( 国家税 务总 局 关 于 印发 ( 金 融 保险 业 营 业税 申报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国税 发  ̄ 2 0 0 2 1 9号 ) 做 出规 定 :“ 金 融 商 品 转
条例 )第五条第五项规定 : 外汇、有价 证券 、期 规 定的 劳务 、转 让 无形 资产或 者销 售 不动 产的 单位 货买卖业务 ,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 和 个人 ,为 营业 税 的纳 税人 ,应 当依 照本 条例 缴纳
额。
营 业税 。根 据新 实施细 则 ) )第九 条 的规 定 ,条例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营 业 税 暂 行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股票 市场的 风险 ,也对 经济发展 产生 不稳定 的因素 。 随着 中国金融体系的 国际化进程加快 , 深化 金融 体制 改革成为 必然 。有序 、健康 的资本市场 ,需要规 范盲
目逐利行 为 ,需要保证资金 的安全 。因此 ,通过 将企
业炒股行 为纳 入到营业税征税 范 围,一方面控制 本国 企业资 金对股 市 的影 响 ,另一 方面 控制 国外热 钱 对 我 国股 市的影 响 。通过 税 制 体系 的完 善 反过来 作 用 于经 济体 系是 当 前经 济金融 形 势发 展的 必然 。
汇 、有 价证 券 、期 货买 卖业 务 ,是指 金融 机构 ( 包 括 银行 和非 银行 金融 机构 )从 事的 外汇 、 有价 证 券 、 期 货买 卖业 务 。非 金融机 构 和个 人买 卖外 汇 、有价
及其 他 个人 )从事 外 汇 、有价 证券 、非 货物 期货 和
其 他 金 融 商 品 买 卖 业 务 取 得 的 收 入 暂 免 征 收 营 业
二 、企 业 “ 炒股 ”与 “ 股权转让 ”的区别
企业 “ 炒股 ” ,是 指 股 票转 让 行 为 而非 股 权 转 让 。一 般 情 况 下 ,股 票 买 卖 与 股 权 转 让 的 区 别 主 要 在 于 转 让 对 象 是 特 定 的还 是 不 特 定 的 。 对 于 股 票 交 易 时 没 有 特 定 对 象 的股 票 转 让 行 为 ,属 于 股 票买 卖 行 为 ; 对 于 股 票 交 易 时 已确 定特 定 对 象 的 股 票 转 让 行 为 ,属 于 股 权 转 让 行 为 。股 票 买 卖 以
理论探索
S
浅议 企业 炒股是否应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纳营 业 税
一赵银科
2 0 0 8 年 l 1 月1 0日 ( (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营 业 税 企 业和 个 人 ,所有 从事 外汇 、有价 证 券 、非货 物期 暂 行 条例 ( 国务 院令 第 5 4 0 号 , 以下 简 称新 营 业税 暂行 条例 ) ) )及 2 0 0 8 年l 2月 1 8日 《 中华人 民 共 和 国营 业 税 暂 行条 例 实施 细 则 》 ( 财 政 部 、 国家 货 和其 他金 融 商品 买卖 业务 的纳税 人 均应 缴纳 营业 税 。新 实 施细 则 第 十八 条规 定 : 条例 第五 条第 ( 四 )项 所称 外 汇 、 有价 证 券 、期 货等 金 融 商 品买
不断 ,笔者就该问题进行如下探讨 。
一
、
新 旧营业税暂行条例 及实施细则对 比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营业 税暂 行条 例 ( 1 9 9 3 ) ( 国 务 院令 [ 1 9 9 3 ]1 3 6 号 ,以下 简 称 原 ( ( 营业 税 暂 行
第一条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
四 企业 炒股缴 纳营业 税符合 “ 公平税 负 ”
具 体规 定 ,规 定 中明确 : 第 五 条第 ( 五 )项所 称 外
个 人 ,是指 个体 工商 户和其 他个 人 。 随 后 ,《 财 政 部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个 人 金 融 商 品买 卖 等营 业 税 若干 免 税 政 策的 通 知 ( 财 税
( 2 0 0 9 ]l l l号 )规 定 :对 个 人 ( 包 括 个 体 工 商 户
税。
证券或期货 ,不征收营业税。
从上 述 条例 及其 实施 细则 可以 看 出 ,在原 营 业 税暂 行条 例 及其 细则 实施 期 间 ,金 融 企业 炒股 需 缴纳 营业 税 ,但非 金融 企业 炒 股是 不需缴 纳 营业
税的。
从新 ( ( 营业 税暂 行 条例 及其 实施 细 则分 析 我
们知道 ,从新 ( ( 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细
则开 始 , 所有企 业 , 不论 是 金融企 业还 非 金融 企业 ,
进行 金融 商 品买卖 业务 都应 该缴纳 营 业税 。
新 实 施 细 则 不 再 区 分 金 融 企 业和 非 金 融
5 8
纳税 ・ 税政 理论研 究
第一条所称单位 , 是指企业 、 行政单位 、 事业单位 、
( 1 9 9 3 ) 》( 财法字 [ 1 9 9 3 ]4 0号,以下简称原 《 实 军 事单 位 、社会 团体 及其 他单 位 条例 第一 条 所称
施细则) ) )第 三 条 对 条例 第 五 条第 ( 五 )项 进 行 了
税务总局第 5 2 号令 ,以下简称新 实施细则) ) )颁 卖 业 务 ,是 指纳 税 人从 事的外 汇、有价 证 券 、非货
布 实施后 ,对 于企 业 “ 炒股 ”是否缴 纳 营业 税争 议
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这就意味着 ,新
营 业税 暂行 条 例 及其 实 施细 则 和 原 ( ( 营业 税 暂 行 条 例 及其 实施 细 则相 比 ,扩大 了转让 金融 商 品 的纳税 人 范 围 ,把 非金 融机 构和 个人 也纳 入 了征税 范 围。具 体 依据 主要是 : 根 据新 营 业税 暂行 条例
条例 )第五条第五项规定 : 外汇、有价 证券 、期 规 定的 劳务 、转 让 无形 资产或 者销 售 不动 产的 单位 货买卖业务 ,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 和 个人 ,为 营业 税 的纳 税人 ,应 当依 照本 条例 缴纳
额。
营 业税 。根 据新 实施细 则 ) )第九 条 的规 定 ,条例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营 业 税 暂 行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股票 市场的 风险 ,也对 经济发展 产生 不稳定 的因素 。 随着 中国金融体系的 国际化进程加快 , 深化 金融 体制 改革成为 必然 。有序 、健康 的资本市场 ,需要规 范盲
目逐利行 为 ,需要保证资金 的安全 。因此 ,通过 将企
业炒股行 为纳 入到营业税征税 范 围,一方面控制 本国 企业资 金对股 市 的影 响 ,另一 方面 控制 国外热 钱 对 我 国股 市的影 响 。通过 税 制 体系 的完 善 反过来 作 用 于经 济体 系是 当 前经 济金融 形 势发 展的 必然 。
汇 、有 价证 券 、期 货买 卖业 务 ,是指 金融 机构 ( 包 括 银行 和非 银行 金融 机构 )从 事的 外汇 、 有价 证 券 、 期 货买 卖业 务 。非 金融机 构 和个 人买 卖外 汇 、有价
及其 他 个人 )从事 外 汇 、有价 证券 、非 货物 期货 和
其 他 金 融 商 品 买 卖 业 务 取 得 的 收 入 暂 免 征 收 营 业
二 、企 业 “ 炒股 ”与 “ 股权转让 ”的区别
企业 “ 炒股 ” ,是 指 股 票转 让 行 为 而非 股 权 转 让 。一 般 情 况 下 ,股 票 买 卖 与 股 权 转 让 的 区 别 主 要 在 于 转 让 对 象 是 特 定 的还 是 不 特 定 的 。 对 于 股 票 交 易 时 没 有 特 定 对 象 的股 票 转 让 行 为 ,属 于 股 票买 卖 行 为 ; 对 于 股 票 交 易 时 已确 定特 定 对 象 的 股 票 转 让 行 为 ,属 于 股 权 转 让 行 为 。股 票 买 卖 以
理论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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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 企业 炒股是否应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纳营 业 税
一赵银科
2 0 0 8 年 l 1 月1 0日 ( (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营 业 税 企 业和 个 人 ,所有 从事 外汇 、有价 证 券 、非货 物期 暂 行 条例 ( 国务 院令 第 5 4 0 号 , 以下 简 称新 营 业税 暂行 条例 ) ) )及 2 0 0 8 年l 2月 1 8日 《 中华人 民 共 和 国营 业 税 暂 行条 例 实施 细 则 》 ( 财 政 部 、 国家 货 和其 他金 融 商品 买卖 业务 的纳税 人 均应 缴纳 营业 税 。新 实 施细 则 第 十八 条规 定 : 条例 第五 条第 ( 四 )项 所称 外 汇 、 有价 证 券 、期 货等 金 融 商 品买
不断 ,笔者就该问题进行如下探讨 。
一
、
新 旧营业税暂行条例 及实施细则对 比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营业 税暂 行条 例 ( 1 9 9 3 ) ( 国 务 院令 [ 1 9 9 3 ]1 3 6 号 ,以下 简 称 原 ( ( 营业 税 暂 行
第一条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
四 企业 炒股缴 纳营业 税符合 “ 公平税 负 ”
具 体规 定 ,规 定 中明确 : 第 五 条第 ( 五 )项所 称 外
个 人 ,是指 个体 工商 户和其 他个 人 。 随 后 ,《 财 政 部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个 人 金 融 商 品买 卖 等营 业 税 若干 免 税 政 策的 通 知 ( 财 税
( 2 0 0 9 ]l l l号 )规 定 :对 个 人 ( 包 括 个 体 工 商 户
税。
证券或期货 ,不征收营业税。
从上 述 条例 及其 实施 细则 可以 看 出 ,在原 营 业 税暂 行条 例 及其 细则 实施 期 间 ,金 融 企业 炒股 需 缴纳 营业 税 ,但非 金融 企业 炒 股是 不需缴 纳 营业
税的。
从新 ( ( 营业 税暂 行 条例 及其 实施 细 则分 析 我
们知道 ,从新 ( ( 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细
则开 始 , 所有企 业 , 不论 是 金融企 业还 非 金融 企业 ,
进行 金融 商 品买卖 业务 都应 该缴纳 营 业税 。
新 实 施 细 则 不 再 区 分 金 融 企 业和 非 金 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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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 ・ 税政 理论研 究
第一条所称单位 , 是指企业 、 行政单位 、 事业单位 、
( 1 9 9 3 ) 》( 财法字 [ 1 9 9 3 ]4 0号,以下简称原 《 实 军 事单 位 、社会 团体 及其 他单 位 条例 第一 条 所称
施细则) ) )第 三 条 对 条例 第 五 条第 ( 五 )项 进 行 了
税务总局第 5 2 号令 ,以下简称新 实施细则) ) )颁 卖 业 务 ,是 指纳 税 人从 事的外 汇、有价 证 券 、非货
布 实施后 ,对 于企 业 “ 炒股 ”是否缴 纳 营业 税争 议
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这就意味着 ,新
营 业税 暂行 条 例 及其 实 施细 则 和 原 ( ( 营业 税 暂 行 条 例 及其 实施 细 则相 比 ,扩大 了转让 金融 商 品 的纳税 人 范 围 ,把 非金 融机 构和 个人 也纳 入 了征税 范 围。具 体 依据 主要是 : 根 据新 营 业税 暂行 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