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办公物品采购发放及报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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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办公物品采购发放及报销办法
第一条为了节约办公成本,规范办公物品的采购和发放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公物品的采购、发放由本所行政部统一管理。

第三条购买办公物品应填写采购单,注明购买物品的品名、规格、数量以及金额,向执行主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办公物品的采购资金可先向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采购完毕后持有关付款凭证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条办公物品分类采购、统一报销。

采购类别可分为以下几种:
1、固定资产及其配件;
2、办公耗材;
3、书籍资料;
4、其他办公物品。

第五条办公物品购回后,由采购人员移交物品管理人员,办理入库手续,进行交接登记。

第六条办公物品的发放,由申领人员向物品管理人员申请,办理物品申领发放手续。

第七条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应由办公物品采购人员、管理人员对有关登记情况、物品库存情况进行核验,向执行主任递交书面统计报告,详细说明一年来办公物品购买、发放及资金开销情况,并对下一年度大宗的办公物品的采购、预算提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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