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版权局关于推荐首批“浙江省版权保护示范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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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版权局关于推荐首批“浙江省版权保护示范企业”的
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浙权发[2006]4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版权局
【发布日期】2006.08.28
【实施日期】2006.08.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版权局关于推荐首批“浙江省版权保护示范企业”的通知
(浙权发〔2006〕4号)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版权行政保护工作,加快我省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强化政府扶持力度,促进我省新闻出版、影视动漫、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工艺美术、纺织设计等版权相关产业的繁荣与发展,省版权局决定以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推荐为主、企业自我推荐为辅,在广泛筛选的基础上,评定并公布首批“浙江省版权保护示范企业”。
现将推荐首批“浙江省版权保护示范企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评选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6年7月上旬至8月中旬):省版权局会同省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和版权产业组织,讨论制定《浙江省版权保护示范企业评选标准》、《浙江省版权保护示范企业的权利义务》,协商确定有关评选事宜。
(二)推荐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下旬):根据推荐名额分配数量,由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级有关行业协会和版权产业组织在新闻出版、影视动漫、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工艺美术、纺织设计等版权。